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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新疆乌鲁木齐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通知

2011-05-25 
认定教师资格时,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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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11月17日开始,需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者,可在新疆师范大学成教楼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资料袋。

  认定教师资格时,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2010年上半年获得的“体检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本次认定继续有效,2010年12月20日以后作废。2010年上半年已经进行网上报名的申请者,参加本批次的教师资格认定,须重新进行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地址为:新疆师范大学成教楼一楼108室;联系电话:4362086、433398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网址:jszg.xjnu.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网址:www.x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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