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制度
1.为加强对报检员的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实行报检员凭证报检制度2.国家对进口玩具实行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管理(即CIQ)
3.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涂料的检验采取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
4.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5.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登记制度
6.出口小家电产品生产企业实行登记制度
7.我国对出口玩具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出口玩具的企业必须按《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取得《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凭《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
8.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烟花爆竹的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9.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10.国家对进口涂料实行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
11.国家对出口观赏鱼的饲养场和中转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2.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13.国家质检部门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4.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日常的报检行为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15.国家根据需要,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中的进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16.国家根据需要对涉及安全、卫生等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
17.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转向检测制度
18.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等监督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叔叔后续监督管理。
19.国家质检总局对向我国输出贸易性栽培介质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0.国家对出口观赏鱼的饲养场和中转包装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1.直属检验检疫局对供港澳活羊注册中转场实施年审制度
22.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猪实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
23.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八)主管机构
1.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2.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3.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涂料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涂料实施检验
4.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观赏鱼的检疫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观赏鱼的检疫和监督工作
5.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电池产品的备案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实施进出口核准实施进出口电池汞含量检测实验室负责汞含量专项检测。
6.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的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的检疫和监管工作
7.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繁殖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8.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和监管工作
9.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港澳活牛的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和中转仓的注册、监督管理和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牛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
10.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港澳活羊的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羊中转仓的注册、监督管理和产地疫情监测,负责供港澳活羊的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管理
11.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港澳活猪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猪饲养场的注册、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及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12.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港澳活禽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供港澳活禽饲养场的注册、疫情监测、启运地检验检疫和出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13.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烟花爆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14.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负责对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考核、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内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
15.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食用动物用饲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的检验检疫、生产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受理申请、审核、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等
16.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管:日常监督管理,由检验检疫机构派人员对卫生注册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卫生注册评审员对卫生注册企业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17.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标志的样式、规格由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国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标志加施和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
18.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各地质检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监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对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工作;依法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