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动植物检疫的依据是什么?检疫的目的是什么?
答:进出境的动植物检疫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检疫的 目的是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 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问:动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应实施动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具体商品如下:
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等。
动物产品 :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如制品、蛋类、血液、精 液、胚胎、骨、蹄、角等。
植物: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植物产品: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 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 等。 其他检疫物: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数液、动植物性废弃物等(装载动植物、动植 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质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也包括 在此范围)。
问:需办理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货物,应向海关交验什么单证?
答:应办理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货物,无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境,均应办理检疫。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均应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检疫并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海关凭“检疫放行单” 接受报关。
问:进出境的货物在哪儿接受动植物检疫?
答:进出境的货物应在进出境地的动植物检疫机关办理检疫。但下列情况除外:
进境后需办理转关的货物,除活动物和来自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仍在口岸检疫外,均可由指运地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
由内地转关至口岸的货物,除活动物在口岸检疫外,均可在起运地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
问:出口到哪些国家的动物产品需要到动植检疫机关办理检疫?
答:出口到与我国缔结动物检疫及兽医卫生合作协定,单项检疫条款的国家的贸易性动物产品,需要到动植检疫机关办理检疫。与我国缔约的国家有:朝鲜、罗马尼亚、南斯拉夫、阿根廷、乌拉圭、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摩尔多瓦、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格鲁吉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
问:出口到非缔约国的动物产品到哪儿办理检疫?
答:出口到非缔约国的动物产品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
问: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有何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8月1日施行)规定,国家商品检验机构对于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依法负责检验。海关对列入该表的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凭商检机构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对列入该表的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问:应何时办理报验手续?
答:进出口报验手续均应在向海关申报之前办理。
问:商品检验的内容是什么?
答:商品检验的内容指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