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别决议及其通过方式
1.股东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特别决议事项可以分为4种:
①增减注册资本。
②合并、分立、解散。
③变更公司形式。
④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2/3以上股东通过。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以及通过的比例完全一致,唯一的差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全体股东的2/3来计算,而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出席会议”的股东的2/3来计算。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
根据规定,其特别决议事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①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
②增减注册资本。
③发行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