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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知识点精讲(2)

2010-12-14 
读书人导读: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其召开的条件中一般都包括一定比例人数提议、公司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等情形。

  3.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分为一般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

  ①一般董事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②临时董事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这里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相类似,但少了单独的监事提议召开这个情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董事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

  根据规定,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应该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成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根据规定,1/3以上的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董事和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注意】这里规定的提议召开人数和出席比例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相同。

  4.监事会

  主要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这两类公司的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其召开条件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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