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报检单位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
11.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2.其他报检单位。
问题:是否属于自报检单位或者问下列哪些企业属于自报检单位等。
自理报检备案登记的申请和审核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其他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时,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交付有效复印件,及与出入境事项有关的文件或合同等;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时,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
自理报检备案登记的申请和审核
报检单位持“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表”,并交付证明性文件,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给予办理备案登记。办理备案登记时,须带单位公章或公章印模以领取“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
在报检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过备案登记手续的报检单位,去往其他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无须重新备案登记,而需要按如下程序履行异地备案手续:
(一)报检单位如赴异地报检,持“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副本或复印件,填写异地备案登记表,明确标示已取得的惟一性代码,做异地备案申请工作;
(二)受理申请的异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其数据存入当地数据库,并保留延用该单位已有惟一性代码。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检或
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六)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代理报检单位应按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在向委托人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如实列明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费用,并向委托人出示检验检疫机构的出具的收费票据,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代理报检单位须遵守的其他规定
代理报检单位不得出借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年度审核制度,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年度审核,并提交上一年度的《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办理注册不满一年的,本年度可不参加年审;
代理报检单位遇有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报检员、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及其他已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局登记内容的,均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报检员证书有效期管理
《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
期满之日前1个月,报检员应当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审核申请,同时提交审核申请书。检验检疫机构结合日常报检工作记录对报检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经审核不合格的,报检员应当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未申请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且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延长其《报检员证》有效期;
报检员的其他管理事项
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日常的报检行为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对于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如有以下行为坚决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并注销其企业登记:
(1)违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代理报检规定的;
(2)不向企业如实反映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借代理报检名义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的;
(3)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代理报检职责,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
(4)其他欺诈行为。
入境货物的报检范围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国际贸易关系人申请的其他检验检疫、鉴定工作。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放行通关后进行检验检疫 。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方式
进境一般报检:进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进境流向报检:进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主要检疫交通工具和外包装;
异地施检报检: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是对货物实施具体的检验检疫 。
入境货物报检的地点和时限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及在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重数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需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应在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检验;
《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与在进境前30日报检;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日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日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