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年份
1. 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
2. 我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
3. 我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是商品检验局是:1929年成立的工商部上海检验局
4. 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的《商品检验法》是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
5. 1949年成立由中央贸易部领导的商品检验机构,1952年由外贸部商检总局负责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
6. “三检合一”,1998年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于1998年4月成立。
7. H.S编码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199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8. 1989年2月2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9. 1990年起我国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法定检验
10. 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1.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商检局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12. 我国海关于1992年1月1日开始以H.S编码为基础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13. 美国、加拿大从1998年12月17日起先后对中国输往美国的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规定,要求对所有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或防腐处理,并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无木质包装的货物由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
14. 自2000年1月1日起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对木质包装也应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15. 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个国务院原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强制检验。
16.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4月10日正式成立,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
17. 我国自2001年6月1日起,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18. 欧盟2001年10月起对来自中国等多个国家的的针叶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防止松材线虫传入欧盟。
19. 从2002年1月1日起,所有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办理。
20. 自2002年5月1日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21.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是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1月11日发布的。
2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23. 2003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CCC”认证标志。
24. 新的检验检疫计收费文件规定:新收费标准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