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精神鉴定申请书一:
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x)
地址:xx市xx路x号xxxx事务所;
申请事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作司法精神鉴定。
事实与理由: 我作为xxx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通过听取该***亲属的陈述并在其家乡调查反映的资料,认为该***的行为精神状况,有患精神分裂、抑郁偏狂症疾病之可能性。基于涉嫌犯罪人亲属的再三请求对犯罪嫌疑人作司法精神鉴定。为此,本律师特提请你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对涉嫌犯罪人***作以司法精神鉴定”。
事实理由如下: 根据-***亲属的陈述和辩护人的调查取证,反映出-***个人行为表现、精神表象及亲缘精神病史状况,经分析判断***患有精神分裂、抑郁偏狂症疾病之可能性。
一、调查资料和家属陈述有关***身体精神表现状况:
1、***生于xxxx年x月x日,系违计划生育超生人口,家庭困苦贫穷,自小营养不良。其从小被村民称为是黑人黑户,少年时期自身心理潜在自卑孤寂感; 2、xxxx年期间***x岁时曾被其父狠打一耳光,当晚发烧40度,经医院检治确症患小儿脑炎,亦留下神经性后遗症,上学期间反映性格内向孤僻,沉默寡言、不与同学交往; 3、***x学毕业后掇学,曾在外打工,累累遭遇欺凌受捶,回家后显露情绪低落,独自唉声叹气,无所是事,对前途悲观失望; 4、xxxx年底***唯一期望的人生出路参xx,因人为因素参xx未能走成,致精神受到沉重的打击,显露痛苦愤瞒之极,之后亦反常表现状:常独自一人关门于屋或躺卧或呆坐,有时独自一人打开电视机双目死盯,数小时一个姿态一动不动,面部无任何表情,有时独自一人小声自语,有时在家其一人独坐,突然激动拍手在屋内转圈,有时忽显狂躁猛踢小猫或踢翻椅凳,或沉默或狂笑状,偶尔出家门视邻居村人旁若无人,邻居和村民与之招呼其不作理会,凡见其状均感***神经兮兮,大脑有问题。 5、***其母系血统三代有精神病史。该*曾外祖父患精神病,xx岁时严重发作而亡;其外祖父(其母***之父)中年时患精神病,也是发作后医治无效而死;该*之三舅***在xx市工作1994年突然出现精神病,曾在xxx精神病院反复治疗,现仍然在医治中;该*之xxx舅也患精神病经常医治,近日精神病发作乱跑在外。6、***之父亲在xxxx年春节期间,感到其子精神状况表现越来越显异常,疑其抑郁精神患病之可能; xx月x日该*去x姐家吃了月饼后不啃声就跑回家,因为向父母要钱去xxx未如所愿,而赌气悄然离家出走。家人后才得知该***跑去xx县xx月xx日涉嫌犯案。
二、根据上述调查资料反映的***表现状况。辩护人参照《 精神疾病的致病因素》的五种基本因素状态分析:“一、遗传因素;二、素质因素;三、理化、生物性因素;四、心理社会因素;五、机体的功能状态。” 。对于***本人身体精神状况,进行对应性综合分析如下:
1、遗传因素析。该*母系血统上三代有精神病患史。是符合精神分裂症有遗传倾向的因素。按精神病病理: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及某些典型的精神发育迟滞,都有遗传倾向。发生同类精神疾病的比正常人群的发病率有明显的增高,而且血缘愈近,发病率愈高;以此,***有遗传精神病倾向之可能性很大; 2、素质因素析。心理素质即气质和在其背景上形成的性格,其本身不是致病因素,但不良的或易感的心理素质,如过敏、脆弱与内向的性格,在有害的外界致病因素冲击之下,易于出现精神障碍。该***自小生存家庭条件的影响,特别是其父亲曾遭受重大挫折的悲观失望,对该*影响极大,自小自卑、性格内向孤僻,沉默寡言,在家庭贫困的生活中培植的经不起受捶、打击的脆弱情感,情绪低落、唉声叹气、悲观失望等不良心理素质,能够反映其“不良的或易感的心理素质”、“过敏、脆弱与内向的性格”特征,是符合“易于出现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的可能性; 3、理化、生物性因素析。按精神病病理:传染型脑炎、中毒性疾病,都会对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感染;营养缺乏、血管与变性疾病、大脑受重力撞击等均可因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人脑的正常结构与功能,引起精神障碍。具***家庭困苦贫穷,自小营养不良,儿时曾受父亲对头脑掌力打击过,发烧40度患小儿脑炎症。是会存在有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感染、功能引起精神障碍的可能性因素。 4、心理社会因素析。生活中的各种重大或持久的不良心理刺激可引起心身疾病、神经症、人格障碍、心因性精神障碍,也可通过削弱机体防御功能,诱发其它的功能性与器质性精神障碍。***自小都因无户籍、无责任地,在家庭学校都有自卑意识,中学毕业后掇学,进入社会打工挣不得钱累遭欺凌受挫,对人生道路产生迷茫困惑忧郁,唯一期望的参xx又被卡断,精神上受到重大的打击和心理压抑所表现的反常状态,是“诱发其它的功能性与器质性精神障碍”的最大可能性因素。 5、机体的功能状态析。按照精神病病理学:机体的功能状态是指疾病发生当时机体所处的生理与心理状态,它本身不是发病原因,但是不良的功能状态可能诱使疾病的发生,如饥饿、过度疲劳、睡眠缺乏、精神持续紧张、酗酒等。在***身上:“饥饿、过度疲劳、睡眠缺乏、精神持续紧张, 属于失业或经济困难、生活方式骤变的人群”,其体现是较为充分的,这种不良的身体功能、生活状态是诱使精神疾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综上所述,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家人陈述和调查材料反映,归纳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其生存环境、家庭影响、经受教育、生活方式等方面,所具有的精神病患血统遗传因素、意识观念、心理基因、行为表现等等,与其家庭其他成员和邻居村民及同年龄段的人,都有其不同方面的异常表现。这是由于该*自身机体、家庭环境影响、个人经历的特殊性,所伴随着的在外因的作用刺激下,突发出现反常、异样表象的行为表现方式。
从《精神疾病学致病因素》对犯罪嫌疑人***的对照性分析,犯罪嫌疑人***与精神疾病致病五种因素状态,都有不同程度程度表现与吻合。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精神分裂、抑郁偏狂症疾病之可能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提请对犯罪嫌疑人***作司法精神鉴定。
此 致
xxx市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 xx理衡律师事务所
黄元平 律师
xxxx年 xx 月 xx 日
刑事司法精神鉴定申请书二:
申请人:姜云波,贵州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874867XXXX,系陆**的辩护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事实与理由:
我作为盗窃案被告人陆***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并听取其亲属的陈述,认为陆**的行为及精神状况,患有精神疾病之可能性。基于被告人亲属的再三请求对被告人作司法精神鉴定。为此,本律师特提请钟山区人民法院对陆国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理由一:申请人会见被告人时,发现其逻辑非常混乱,表述不清,七拼八凑,答非所问,异于常人;
理由二:被告人的父亲称陆**曾因为头痛导致一只眼睛失明,医院认为这种情况无法控制,时隔多年,辩护人认为其脑部神经很有可能患有疾病。
综上所述陆**的行为和其以往的病史,如不对他作精神病司法鉴定,就有可能会造成刑加精神疾病患者的严重后果。
最后,恳请贵院接受司法鉴定申请,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为陆国军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此致
钟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姜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