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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建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1)

2013-0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就我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06-2020年新一轮县城总规施行以来,我县加大了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个人建房问题比较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就我县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及区域划分
  县城规划区为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总面积约126平方公里的范围,北至沪昆高速公路,南至宋家源水库和邱家水库以南,西至下令桥,东至螺丝山东部。
  县城规划区又分为核心区和控制区。
  (一)核心区为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近、中期建设区范围,北至信江,南至外环路以北,西至茶场,东至凤来大桥(以信江和河为界),总面积15.5平方公里。
  核心区包括古镇保护区、建成区和待建区。
  (二)控制区指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除核心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二、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县城规划区规划管理与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责任追究等制度,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推动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及审批办法
  1、核心区内所有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规划方案须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依法审批后方可建设。一般建设项目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依法审批后方可建设。
  2、古镇保护区域内的个人住宅确属危房的,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原样修复。不能维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储或产权调换。
  3、规划待建区内的土地,由国土部门依法征为国有土地收储管理。该区域内要严格按照控规、详规要求统一建设。
  4、控制区内主要地段及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具有一定规模(10亩以上)的农、林、水、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性用地的选址和规划方案须报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核,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依法审批后方可建设。
  5、居民危旧房改造由县房管局或产权所属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每个社区每年改造一至两个片区。农民安置建房由镇、村统一组织实施,每个行政村每年建设(或改造)一至两个农民安置区(或村庄改造点)。
  县城规划区内居民危旧房改造或农民新建、改建个人住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属危旧房户,属本村无房、少房户,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
  (2)危旧房改造区、农民安置区(或村庄改造区)的建设规划,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定;
  (3)居民危旧房改造或农民安置建房项目管理方案(即: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报批土地、统一设计、统一办证、统一放样验线、统一市政设施、统一竣工验收、统一项目管理),经县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核,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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