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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提升我区财源结构的实施意见(1)

2013-05-03 
为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优化财源结构,提升财源建设效益,促进我区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优化财源结构,提升财源建设效益,促进我区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巩固壮大地方主体财源

  1.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政发〔〕34号)、《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政发〔〕105号),区财政每年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配套,大力扶持发展现代物流、动漫游戏、软件和信息服务、服务业外包等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快发展楼宇经济、港站经济、总部经济基地、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大型批发市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等服务业业态和载体。

  2.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积极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发〔〕31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66号),区财政每年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和资助新兴重点文化产业、文化产业重点技术改造升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和广告创意产业园等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奖励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项目,积极探索资金有偿使用方式。大力发展休闲购物、商务酒店、特色餐饮、酒吧演艺等产业业态,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引导发展文化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提升“休闲”城市品牌。

  3.积极支持金融业发展。对新入驻我区商务楼宇的市级(含)以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类金融分支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24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租赁办公用房三年内按其租赁面积给予每年每平方米80元的补助(该项补助以符合补助条件申报企业的当年区级财政贡献为上限)。

  4.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支持工业企业剥离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升企业专业化发展水平。工业企业剥离后当年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的区级所得部分相应给予补助。对工业企业剥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剥离次年起,3年内,按剥离经营后新增地方税收的30%奖励该工业企业。工业企业剥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等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二、大力培植高效骨干财源

  5.支持都市工业膨胀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8515工程”培强做大企业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政发〔〕4号),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列入全市“8515”范围内我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支持重点企业和新兴产业膨胀发展,壮大现有工业经济规模和实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6.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从年到年,区财政每年设立200万元,专门用于科技创新“五个一”工程实施,对列入市科技创新“六个十”工程的项目,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同时每年选择10家“五个一”工程实施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继续落实区政府〔〕86号文件,对年申请专利50件、30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等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技术转让、软件和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名牌产品实行奖励制度,获得省名牌称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省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力培养选拔科技领军人物,加大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和使用,为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7.支持总部经济企业发展。对总部在外地的有税源的企业,将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入我区或将其在我区的分支机构改组为法人公司,或者我区现有企业外迁,但仍将总部继续留在我区,企业所得税在我区就地交纳的,以及对我区具有总部经济特点的跨区域经营企业,采取由总部统一销售外地分公司产品的方式增加我区地方税收的,前3年按新增区级税收的30%,后2年按新增区级税收的20%给予奖励。

  8.鼓励本地大企业延伸产业链。我区大企业新引进的为其提供主要原材料、主要配件、配套服务的外地生产或服务企业,在区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3年内,按照其上缴区级税收的30%奖励相应的我区大企业。

  9.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上市企业政策上的扶持,拟上市公司首次发行上市,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进入公司指定账户数额(扣除发行费用)为基数,按0.4‰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三、着力抓好新兴后续财源

  10.加快蓝色经济区平台和载体建设。“十二五”期间,区财政设立蓝色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重点用于中央、省、市蓝色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地方配套,对重大事项的推进落实、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以及重点园区给予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等。区发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市蓝色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我区蓝色经济区建设突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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