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篇一】
为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全面提升我县教育信息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办发〔2017〕2号)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府办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质量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各项要求,围绕丰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完善信息化学习环境,以优化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式为核心,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立足应用、突出融合,创新机制、多元参与,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到2020年,使全县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教育管理服务能力、教师信息素养进一步提升,教育资源建设及应用进一步深化,教育信息化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建成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发展的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与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建设体系。
二、突出重点,落实任务
1.推进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按照《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市“互联网+”行动计划,快速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标准配备。加快推进全县教育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全县高中阶段学校——初中以上学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顺序,到2020年底,全县所有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全部建成门户网站。加快“三通工程”建设;一是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改造中小学校园网络,提高网络带宽,至2018年,基本实现各类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带宽达到省级标准,城区学校建成标准校园网络,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二是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重点加强中小学校教室交互式多媒体和一体机配备,升级改造老化的多媒体、电子白板教室,优化教育网络资源服务。至2020年,实现网络教学环境全面普及。三是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依托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建设,积极探索“学习空间”的有效应用。至2020年,全县95%以上师生开通“网络学习空间”并实现常态化深度应用。达到市教育信息化工程主要目标。
2.推进实施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教育管理、课程建设、教学方式变革,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学校、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教研、集体备课、教学交流,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推进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创新,发展“创客教育”,运用虚拟现实、3D打印、智能机器人等技术支持学生开展多种学习体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共建。深入推进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鼓励师生基于省级资源平台开展网络教学、网上学习。发挥本地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相互交流共享自制资源,初步建成具有本土特色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创新教育资源共建模式,按照“企业竞争提供、政府评估准入、学校自主选择”的新思路,构建数字教育资源生成、汇集和共享长效机制。加强本级资源平台的规划建设,扩充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拓宽信息化应用渠道,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贯彻落实教育精准扶贫要求,大力推进“三个课堂”建设。积极推进“专递课堂”建设,推广“中心学校带教学点”,“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等教学和教研组织模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7年,建设1-2个“1+N”“专递课堂”试点,到2018年底,“专递课堂”覆盖全县30%以上教学点,到2020年,覆盖50%以上教学点。开设一批“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试点,发挥名师的示范、辐射和指导作用,推进“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推动名校带动周边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4.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依托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监管、业务应用、教育决策等应用。推动县教育云数据中心建设,利用三大网络运营商、知名软件服务企业的网络和技术优势,建设标准统一、服务多级、互通共享的县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县教育管理部门、学校搭建管理应用平台。规范教育数据管理,完善全县教育基础数据库,推进教育管理数据、平台、应用、运行“四统一”,提高教育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建设,引领带动教育管理和教学应用信息化,每年争取创建1-2所市级“智慧校园”示范校。
5.提升教师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加强教师培训。把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专项培训、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纳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到2020年,实现所有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标。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服务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在职研修等多种形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工作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努力打造一支会应用、善管理、能创新的教育信息化名师队伍。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活动的开展,提高师生信息化环境下应用、学习能力。培育一批信息化教学应用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批信息化教学名师工作室,示范带动全县教师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
6.推进实施网络安全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县教育系统全面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教育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增强应急处置和灾害恢复能力,有效防范和抵御网络安全风险。加强网络有害行为防范能力和不良信息监管力度,防止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对校园文化的侵害。建立信息安全通报机制,构建可信、可控、可查的网络安全环境。
三、创新机制,强化保障
1.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县、乡两级政府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实施主体。县政府成立县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领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统筹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各乡镇学校应参照成立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本区域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具体落实和使用者,要成立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专业人员。
2.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将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各乡(镇)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考核范围。制订学校教育信息化考核评估体系,开展教育信息化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将督导和评测结果纳入乡(镇)年度教育工作考评内容。加强过程指导和督促检查,以督促建,以评促建,确保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健康顺利推进。
3.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建立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国家关于生均公用经费可用于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明确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10%和一定比例的教育费附加费,用于教育信息化宽带接入、资源建设、推进应用、人员培训和设备的日常运维等。要健全不同类别的投入机制,不断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积极鼓励、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实现多元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服务。
4.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政府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将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规划,强力推进。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办、工信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大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支持力度。教育、发改、工信、等部门负责统筹教育信息化规划制定和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完善教育信息化的投入政策。编制、人社部门负责提供编制岗位、职称评审等政策支持。教育部门理顺教育信息化统筹部门、支持机构和业务部门关系,细化任务,落实职责,有效对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5.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浓厚氛围。积极培育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应用、辐射带动作用的示范学校、深入挖掘典型案例、总结梳理优秀成果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县教育信息化影响力。
关于加快推进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篇二】
为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要目标,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市级政府统筹、指导、督查力度不断加大,辖市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
(二)教育投入稳步增加。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经费财政拨款高于省基准定额10%的政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平均水平。
(三)办学标准全面达标。严格按规定标准办学,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班额,大规模学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更加完善。新建学校均按《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配置建设。到2020年,所有学校校园建设、教师队伍、教育装备均达省定要求。
(四)队伍建设更加均衡。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缺口得到有效缓解;学科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不合理、地区差距大等问题得到较大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专业发展机制逐步建立,校长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整体提升。
(五)教育公平有效保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5%的政策,留守儿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享受免费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定补助标准获得帮扶。实行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
(六)教育品质整体提升。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变革成效日益显现,学生身心健康、学业发展等综合素养整体较好,学校内涵品质进一步提升。
(七)群众满意度保持高位。入学机会均等、校园生活丰富、教育理念先进、评价方式多元、教育装备现代、学业负担合理、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有序等方面获得较高的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省定办学标准,及时修订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未按规划和时序配建的不得发放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老城区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学校,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等措施保障标准的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2.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对违规行为一律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配套学校须与住宅地块同步规划,当地块开发建筑面积总量完成50%时,配套学校必须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工程、运动场地建设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梳理确认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名单,实施村小质量提升工程,明确建设进度,确保村小和教学点在改善办学条件、理顺办学体制、健全管理机制、优化师资队伍、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等方面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二)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5.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动态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对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列出区域内未达标学校的具体指标,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加大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每年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并将年度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确保到2018年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6.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校园校舍,推进中小学更新改造加固工程,加强城乡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班额严重超标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限制招生人数。到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国家规定的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实现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基本消除大规模学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7.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31号)要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基准定额高于省财政基准定额10%,各地要按照省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同时,及时足额安排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探索、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举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辖市、区层面要突出精准扶贫,强化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积极性,适当提高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凡是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的辖市、区,一律列为市政府教育督导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8.注重师德建设。选树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志愿导学等公益品牌服务活动,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增强教师业务能力。加强教师教育,强化实习实践环节和教学能力训练,把好教师“入口关”。完善分级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到2018年所有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全部创成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为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发展合格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活动,5年内建成市级教师发展合格校及以上层次学校10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稳步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各辖市、区政府要建立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并全面落实“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各地教师自然减员指标要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通过区域内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11.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应大体相当并逐步向农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贯彻落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镇政办发〔2016〕154号),优先统筹配置乡村教师,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全市每年培养100名左右乡村教师。探索培养小学全科乡村教师,探索乡镇域内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到2020年,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各地要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实施范围及标准由各辖市、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确保落实到位。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中小学教师给予物质奖励。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3.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倡导教育家办学,实施定期轮训制度,加大校长研修力度,引导校长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治校能力。加强名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校长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五)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相关措施
14.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德育研究实践基地为载体,着力实施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以学生发展为本,改革课程实施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成长环境。建好用好课程基地、城市乡村学校少年宫、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推进研学旅行,促进书本知识与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生命教育、公民教育、消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委、团市委、市科协)
15.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持续推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镇教发〔2017〕1号)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进一步改革评价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公开学生文化学科成绩及其排名,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作业量。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各辖市、区政府建立由教育、工商(市场监督)、法治、公安、民政、人社、物价、税务、文广新、体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属地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各地统一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工商(市场监督)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审批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切断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联,规范各类媒体和平台对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行为。(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6.加强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各中小学体育与艺术教育配备达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I类要求,卫生室(保健室)建设符合相关要求。体卫艺师资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严格按国家新课程标准落实课时,开足开齐上好规定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每天1节体育课。定期开展各类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丰富校园体艺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挖掘社会资源充实体艺教学和辅导力量。设立体卫艺特色学校奖励资金,积极开展体艺“1+X”试点工作,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力争每所学校至少有1个特色项目,每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中小学生健康素养、艺术素养明显提升,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5%、优秀率1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
17.整体提升学校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实施薄弱初中和小学质量提升工程,发挥好中小学课程基地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推进前瞻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和校本课程建设,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推动基于教学案的教学管理机制创新,推进区域内、跨地区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工作;统筹本地区教科研力量,采取定点定人联系挂钩等办法,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水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鼓励名校长到薄弱学校挂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切实加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18.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各辖市、区政府要统筹解决区域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出台《市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意见》,落实公办学校接纳随迁子女就学,保证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费和资助政策,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
19.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辖市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乡镇政府负责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不断更新,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支持经批准的学校和社会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学校要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供电话、视频通话等工具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支持适龄儿童随同已取得居住证的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七)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20.加强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按照“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要求,逐条对照,逐校落实,进一步优化长处,补齐短板。出台学校警务室、食品安全、消防、危化品、欺凌等各专项安全管理标准。完善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理赔机制,实现学校、教育局、保险公司三方精准对接。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作用,联合综治、公安、食药监、卫生等部门,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21.严格学生集中接送安全管理。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中接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7〕10号)精神,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和专用校车服务,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在学生集中接送管理的14个环节,共计126个节点,逐点明确目标,逐点领取责任,逐点落实到人,逐点实施到位,确保我市规范学生集中接送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22.严防学生欺凌和暴力。普遍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校园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欺凌和暴力苗头。开展防止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重点目标任务,明确每一项重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按照时序进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指导,深入辖市区和学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重点难点问题与各地专题研究、联动解决。
(三)加大督查考评。市政府将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工作纳入辖市区年度考核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委会要组织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关于加快推进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实施意见范文【篇三】
提高教书育人的质量,关键在教师;如何发挥教师的作用,关键在校长。因此,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必须全面提高包括校长在内的教师队伍的能力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及《市‘槐荫人才’计划》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面抓好中小学(含中职,下同)教师继续教育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实施教师队伍能力提升工程。教师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包括五个子工程,即:校长治校能力提升工程、名师教研能力提升工程、班主任育人能力提升工程、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和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为做好相关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规划学校发展的能力、营造育人文化的能力、领导课程教学的能力、引领教师成长的能力、优化内部管理的能力和调适外部环境的能力,造就一批名校长,成就一批地方教育专家。
2.进一步提高各科名师(包括省特级教师、省市级名师、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市级骨干教师等,下同)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水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促进名师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共同进步,造就一批业内公认、教研结合的教育名家。
3.在名师的引领、校本教育的促进和其他培训计划的助推下,全面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能力。
4.根据现代教育的发展和德育的需要,大力提升班主任教育、管理、指导学生的能力,并规范自身行为操守,促进成长一批学生喜爱、社会推崇的育人楷模。
5.提升全体教师应用信息技术并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育深度融合的能力,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
二、主要内容
(一)校长治校能力提升工程
集中组织校长参加高级研修。市教育局从2015年开始,与国内知名大学合作举办中小学校长(含副校长,下同)高级研修班。5年内,通过该研修班培训校长600人以上。研修班分期分批每年在不同的知名大学进行,每人在一所大学的学习不低于30学时(1天6学时)。培训研修形式主要由全国知名专家和学者围绕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和“人文境界提升、科学视野拓展、管理艺术优化”的要求讲授相关专题。
在此基础上,适时组建市校长协会和名校长工作室,搭建校长相互学习与借鉴的平台。同时,市教育局分批次组织相关校长赴外地学校考察学习,从外地名校的成功案例中汲取营养、获得启迪。
(二)名师教研能力提升工程
集中组织名师参加高级研修。市教育局从2015年开始,对全市获得名师称号的在职教师,每年组织一次高级研修,每期研修班均在国内知名大学举办,每人每次研修学习不少于30学时。研修形式主要由全国知名专家和学者,围绕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知识拓展、专业提升、科学育人、幸福生活”的要求讲授相关专题。
组建市名师协会。依法依规组建由全市在职名师参加的市名师协会。除集中培训研修外,协会要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和成果分享会议。协会内可按不同的学科、学段组建不同的学术组织,构建网上学习交流平台,开展着实有效、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术活动。
组建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既是有形的工作场所,更是无形的工作团队。名师工作室由一位名师任室主任,工作室以室主任姓名命名。工作室成员由本校或其他学校同科教师组成,成员可由学校组织加入,也可由教师自由申请加入,成员数量最低5人,最高不限。名师工作室在室主任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促进和教学研究活动。2015年,全市组建30个市级名师工作室,其中市直学校组建11个,大悟、孝昌各组建2个,其他县市区各组建3个。市级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核定授牌。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本级名师工作室。
(三)班主任育人能力提升工程
集中组织优秀班主任参加高级研修。从2015年开始,市教育局每年组织全市100名优秀班主任到国内知名大学参加高级研修,每人每次研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主要围绕德育内涵、德育模式、管理能力、沟通技巧、师生心理减压以及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等内容进行研修提高。
广泛开展班主任工作交流研讨。学校、学区要以班级文化建设策略和班主任工作艺术为主题组织班主任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充分发挥优秀班主任“传、帮、带、领”的作用,促进新、老班主任共同进步。
(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
各地各校通过名师引领、师徒帮带、校本培训、自学提高、参加“国培”“省培”计划等形式,夯实教学基本功,培养“打通关”的能力,提高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的教学水平。
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知名大学由知名教授牵头的工作团队作为本校教育专家顾问团,就教师培养、课题研究、学校教学、学校德育、学校文化等进行咨询、诊断和辅导;还可与国家、省、市名校结成友好学校。同时,通过“校际联盟”等城乡教师交流的方式,拓展交流学习的渠道。
(五)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教师的集中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
同时,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和应用能力大比武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相结合,通过以评促学、以赛促用的形式,促进教师持续学习、长期应用;并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
在落实上述工程专项内容的同时,继续举办教育大讲堂。“大讲堂”由市教育局举办,市直相关学校或单位承办。除暑假和寒假外,每两月在城区举办一期。每期“大讲堂”,市直各学校、孝南区城区内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班主任和教师根据统一要求参加听讲,其他县(市)相关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大讲堂”主要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和学者授课,适当挑选本地名校长、名师和优秀班主任走上讲堂。“大讲堂”的讲授内容,在注重教育教学业务的同时,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国学、哲学、时事热点、现实问题、英模报告等领域扩展,使全体教师既立足校园又跳出校园,全方位地提升知识和能力,充实从教者的精神内涵和学养储备。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根据以上五项工程内容要求制定方案计划,实施本区域内教师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实现教师队伍能力提升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教师继续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规划、教研、装备及体卫工作的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党群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抓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继教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兼任,确定2-3人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或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区域(学校)内的教师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工作。
市继教办每年初拿出当年的校长、名师、班主任高级研修计划、校长外出考察学习计划和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经市继教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行文下达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由市继教办负责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院站)在市继教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参与相关研修、考察的组织工作。每期校长、名师、班主任研修班和校长外出考察学习活动,一般均应有市、县(市、区)教育局领导、干部带班(队),既跟班(队)组织,又跟班(队)学习。
教师具有多种身份的,学校应按其发展定位及个人意愿,确定其重点参与某一项能力提升工程。
(二)落实工作经费
自2015年始,将列支专项资金作为教师队伍能力提升工程的工作经费以及对市名师协会、市级名师工作室、教育大讲堂和专家顾问团等项目的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和办法另行确定。
校长、名师、班主任高级研修和校长外出考察学习的学费、差旅等费用,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和学校负担。
(三)严格工作考核
市继教办对参加校长、名师、优秀班主任高级研修的全体人员,要建立包括学习、业绩等在内的管理档案,全程记录、全程跟踪;学校要指导、督促教师建立个人学习、成长档案,并将档案内容作为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参加高级研修的校长、名师和班主任,学完回校后必须及时举办一次主题报告会,将研修内容和体会传导给每位教师。
名师协会和名师工作室,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拟定明晰的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初将当年的工作计划报市继教办审核备案。
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市继教办会同市教育局相关科室(院站)分别制定教师队伍能力提升工程中5个子工程的考核细则,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市教育局将考核、评比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以及相关人员工作评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