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
5、加强培训。高度重视企业家自身建设,把提升企业家思想境界、职业道德素养,塑造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作为培训重点,选择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建立培训基地,每年邀请高层人士、专家学者、商界精英,设立企业家论坛、举办报告会、开展专题讲座和管理咨询,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学习培训。对获得相关“企业家”称号的,由市政府出资,每年至少组织2批次到国内先进地区、著名企业或国外考察学习。同时,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企业家到市内重点企业观摩学习,在广播电视台、《工作》、政府网站等媒体开辟企业家专栏,展示企业和企业家形象,促进相互交流。抓好企业家资格培训和认定,每年至少组织10名以上在有影响的企业家,参加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培训和高级经济师评审认定。
6、搭建平台。进一步发挥市企业家协会的作用,由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创建“企业家联谊会”、“市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俱乐部”等交流平台,每年中秋或春节期间举办企业家团拜会,加强党政领导和企业家之间的感情联络,倾听意见和建议。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全市主要行业三年内都要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和服务功能。
7、注重引进。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需要,依托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积极引进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知名人士、核心专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才队伍。到年,争取面向海内外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和职业经理人100名以上。认真研究人才引进政策和待遇,打造人才聚集的洼地效应。
8、抓好储备。建立健全企业家后备人才制度,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尤其注重培养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企业管理部门和各企业都要建立企业家后备人才库,广泛收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建立以基本素质、业绩档案、诚信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加强跟踪培养和服务,促其健康成长。在抓好现有人才发现培养的基础上,每年争取引进20名以上专业对口人才,安排到企业挂职锻炼,努力将其培养成为今后企业发展的领军人物。对纳入后备企业家培养对象的,每年推荐10名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或其它培训活动。坚持备用结合,对德才兼备的优秀后备人才要大胆使用,委以重任,在实践中培育和造就企业家。
四、营造鼓励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9、加大政策支持。从今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累积作为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贷款贴息、过桥资金等。对获得相关“企业家”称号的企业,依据项目情况,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企业融资、设施配套、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扶持,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的形式集中研究解决;需在银行融资的,从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对想干事、能干事、干大事的企业家,根据企业发展规划、企业家愿望和要求,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政策措施,倾全力支持。
10、搞好权益保护。树立只有留住人才才能留住项目的观念,把依法维护企业家的政治地位、经济利益、民主权利作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重点,严厉打击诬告、陷害、报复、威胁企业家的各种违法行为;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保障好企业家及其家属、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检查,对企业家所在企业实行重点保护,收费检查等行为须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复后进行。全年每个月设立企业生产经营“宁静日”,期间原则上没有涉企收费检查行为。加大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三乱”行为查处力度,对存有“三乱”行为的责任单位,严肃处理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11、提高政治待遇。对获得“优秀企业家”和“功勋企业家”称号的,聘请为市政府经济顾问,参与全市重要经济政策制定和重大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标准,优先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其中年地方工商税收达到5000万元的“功勋企业家”,享受政府特别津贴;连续五年年地方工商税收超过5000万元的“功勋企业家”,终生享受政府特别津贴,调离的政府特别津贴予以终止。深入开展“企业评议机关”等活动,让企业家在监督政府和部门中有更多的发言权。改进完善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办法,在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职能部门时,注意听取企业家的意见,把服务企业情况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12、加强生活关心。规划建设高级人才集中居住区,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安家落户、创业发展创造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家,授予“市荣誉市民”称号;对外来投资的企业经营者,在档案、户口以及家属随迁、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功勋企业家,实行定期医疗保健制度,每年由市委、市政府组织进行一次免费查体,并在县级医院相对固定一名保健医生随时提供保健咨询。
13、给予物质奖励。坚持并逐步完善已有的财源建设突出贡献、自主创新及品牌兴企等奖励政策,作为长期性的政策措施予以兑现落实,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建立完善企业家评选表彰制度,每年对在财政贡献、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企业家、功勋企业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隆重表彰,在财源建设突出贡献等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金牌奖励。
五、建立完善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的体制机制
14、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市委、市政府建立企业家队伍建设联席会议,由市委书记或市长定期召集,研究制定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成立由组织部牵头,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旅游局、住房建设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抓总,全市上下密切配合、各领域企业家广泛参与的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格局,推动企业和企业家不断向更高层次和目标迈进。
15、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对获得相关称号的企业家,明确一名市级领导干部负责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包帮,其中获得功勋企业家称号的,由市四个班子主要领导联系。联系企业家的领导要为他们多服务、多参谋、多关心,当他们的合法保护者、发展引路者、无偿服务者和信息提供者,保证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直通企业,企业家的愿望诉求直达市委、市政府。
16、健全监督约束和淘汰退出机制。建立企业经营者信用采集、评价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企业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建立企业家社会评价体系,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对企业的财政贡献、社会贡献、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等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企业经营业绩虽然达到规定标准,但企业产销利税和技改投资等重要指标比上年下降的,产品研发、专利申请、研发机构和品牌创建升级无明显成效的,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不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工资保险等切身利益保障不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因违法乱纪被查处的以及弄虚作假的,当年不得参加“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优秀企业家”、“功勋企业家”评选,不享受市委、市政府为企业家无偿提供的学习培训、外出考察及健康查体等生活和政治待遇。“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优秀企业家”、“功勋企业家”每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达不到标准的自然淘汰,相关待遇随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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