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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关于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的实施意见(1)

2013-04-28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赶超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企业家是企业发展的核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和财源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经营者创业潜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赶超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财源建设为主线,把支持干事创业、推动科学发展作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做到引进和培育、扶持和激励、考核和奖惩并重,广开渠道吸纳人才,打造土壤促进创业,形成氛围竞相发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高层次的人才保证。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实现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把企业经营管理者纳入人才建设管理规划,充分发挥组织、编办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相关部门配合联动,搞好培养、引进、储备,凝聚各领域优秀人才;对优秀人才做到政策上支持到位、工作上服务到位、政治上关怀到位、生活上照顾到位,为企业家干事创业创造最有利的环境。

  坚持总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在普遍加强企业经营者培训、储备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优秀人才,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快培养一批行业性、区域性企业领军人物,形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梯次结构布局;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标准制定和工作要求上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培养造就一支符合本地实际和产业定位的企业家队伍。

  坚持实用实效、注重贡献的原则。企业家队伍建设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与行业企业现状相结合,在政策措施上出实招求实效,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在目标目的上体现财源建设主线,把地方财政贡献大小作为企业家评选的基本标准和依据,通过企业家队伍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坚持公平公正、进退有序的原则。在企业家培养、评选、待遇等方面实行阳光政务,按标准和程序规范运作,做到公开透明,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对企业家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监督约束和淘汰退出机制,使企业家队伍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2、任务目标。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努力,在全市形成尊重爱护企业家,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家培养、选拔、激励、监督、服务机制;全市企业家成长环境日益优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明显增加,结构更加合理,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引领全市经济发展、在和省乃至国家有重要影响的优秀企业家,形成支撑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到年底,通过企业家队伍建设,带动一批企业上档升级,全市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40户,其中过5亿元的企业达到10户,过10亿元的企业达到5户;年纳税过千万的企业30户,其中过5000万元的企业15户,过亿元的企业5户;有5户以上企业进入市百强企业。

  二、企业家的评价标准和产生办法

  3、评价标准。一是绩效评价。主要依据对地方财源建设的贡献大小进行评价,企业当年入库地方工商税收300万元-1000万元的,作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评选的基本标准;企业当年入库地方工商税收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的,作为“优秀企业家”评选的基本标准;企业当年入库地方工商税收2000万元以上的,作为“功勋企业家”评选的基本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绩效标准可作相应调整。二是能力评价。个人具有较高的科学决策能力、组织驾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国际竞争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破解难题能力,并积极付诸实施取得突出成效,在国内同行业或市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三是社会评价。个人执行政策守规、经营管理守法、廉洁自律守纪、公平正义守信,班子团结带头好、职工权益维护好、企业文化塑造好、社会责任担当好、文明新风示范好。

  4、产生办法。一是申报,本意见“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优秀企业家”、“功勋企业家”评选适用于依法注册在的工业、流通、旅游企业及总部设在的建筑企业,每年年末由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旅游局、住房建设局依据上述标准,组织填写企业家申报表,明确申报企业家称号等级,附2000字以内的个人业绩材料;二是初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经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环保、计生、科技、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并确定公示名单;三是公示,将确定公示的对象及其主要业绩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市内媒体上进行公示,设立公开电话,听取社会意见;四是确认,对公示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对象,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认。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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