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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3)

2010-08-01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校园”是构建“平安万州”、“平安重庆”、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从“平安万州”建设大局出发,增强抓好“平安校园”建设,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平安万州”建设的统一部署,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原则,把认识统一到落实区委、区政府“平安万州”建设战略思想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平安校园”建设的奋斗目标上来,做到思想统一、认识清楚。

  (二)加强组织领导

  在万州区“五个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平安校园”工作组,工作组由区教委、区综治办、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文广新局、区市政管理局等部门领导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

  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与工作职责,将“平安校园”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校教育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平安校园”建设的领导责任,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和“一岗双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把建设“平安校园”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发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教育主阵地、主渠道的宣传引导作用。文广宣传部门要在电视台、新闻广播、报刊、网站等各种宣传媒体上开辟“平安校园”专栏,广泛宣传建设“平安校园”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步骤和重大意义,宣传创建活动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师生的参与意识,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营造“平安校园”建设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

  区教委要切实加强对“平安校园”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做到上下联动、相互协调,力争达到经常性的全面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形成强大的执法攻势,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五)加强考核检查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机制,把“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

  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组定期对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和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加强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六)加强大经费投入

  区财政部门应按照“平安校园”建设资金由中央、市级、区级、学校按比例共同分担的原则,把由本级政府承担的“平安校园”各项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并随着财力的增长而逐步增加投入。区教委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统筹预算,积极筹措资金,为“平安校园”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学校要保证“平安校园”工作正常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统筹安排,确保“平安校园”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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