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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

2010-08-01 
 不断完善预警机制。坚持以源头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和可能引发安全稳定事件因素的分析和研判,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

  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相关工作流程,制订和完善预防、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完善信息保障、物资保障、人员保障,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安全稳定的信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网络建设,落实专人专管。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形成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影响安全稳定情况动态。

  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集指导、监督、检查于一体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责任追查和追究。

  (四)加强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不断加大政府投入,严格按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四统一”管理模式,扎实推进中小学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学校安全防范硬件等建设得到全面改善。

  大力推行校园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建设。切实抓好校园报警点或警务室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校园重要部位应安装监控与报警设施。

  不断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新建校舍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防火建设标准。对全区中小学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每所学校的每一栋建筑进行抗震设防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或避险搬迁。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让家长和群众最放心的“三最”校舍。

  进一步完善学生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障体系。从2010年开始,全区所有国办学校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并鼓励和引导学生家庭为学生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增强师生的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监管、学校及社会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挂牌督办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每年重点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网吧、游戏厅、摊点等)、治安秩序等专项整治,努力减少各类矛盾纠纷,有效控制刑事治安案件,坚决防止严重危害影响学校稳定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净化、优化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

  不断创新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保障师生合法信访权利,及时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努力推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解决,做到小事不出学校、大事不出区。深入开展干部大下访、大走访活动,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做到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六)加强组织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稳定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城区学校可实行保安派驻制,推行警校共建工作,进一步抓好校园报警点或警务室建设。

  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以人为本,抓好培训教育,奠定坚实的监管基础。把法制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职工培训内容,分期分批进行系统培训,保证必要的课时,逐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和“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以组织领导、安全基础、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政治稳定和安全环境等为主要内容,分别针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特点,制定中小学校、中职学校以及幼儿园等三个组别的平安校园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严格按照该标准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按照2010年至2012年“平安校园”创建达标率逐年达到20%、50%、85%,2015年全面达标的规划,由区“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连续三年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学校,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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