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推广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各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加大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力度。凡是会议内容只涉及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做出相关工作部署的全县性的部门工作会议一律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其他会议由会议审批部门在审批中结合会议召开范围和参会人数等实际情况,首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逐步转变会议召开方式,切实减少会议经费支出。
3.逐步推行会议定点饭店制度。县财政局在今年内完成会议定点饭店的采购,采购完成后各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会议定点饭店制度,保证按政府采购的协议价格进行结算。
(四)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出省考察
各行政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10年出国、出境经费零增长,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目标的实现。
1.实行出国、出境经费审批和团组审批双向控制,无正规手续和出访计划的团组,县财政局不得审批经费,无经费预算的团组外事部门不予上报出访计划。凡是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的团组,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经费的团组,一律不予上报审批,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强化因公出国、出境部门内部经费审批管理。各行政机关要从严核查出访团组的出访任务、人员结构、行程安排等事项,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不得借机公费旅游。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审批、核销手续,对每个因公出国、出境团组的所有经费应建立专账进行核算。
3.建立出省学习考察报备制度,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手续。各行政机关应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年度出省学习考察计划,出省学习考察的人数和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水平,并于出发前5个工作日内报县行政成本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行政机关应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本单位出省学习考察的审批报销手续,按照审批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以及经费计划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五)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要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1.严格控制新建和改扩建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2010年,一律不得新建行政机关的办公楼,一律不再审批行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购置和置换行政机关办公楼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各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进所属接待设施或场所经营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实现与所属部门彻底脱钩。因地震、地质灾害等原因确需新建办公楼的,必须报省、州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坚决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等级、建筑面积、装璜、工程造价等标准。
2.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维修改造。2010年,一律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行政机关办公楼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达到使用年限、确需维修改造的,必须严格按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程序,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经论证评估后才能申报立项,并按现行办公楼维修改造标准审核控制投资预算,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严禁超标准审批和安排相关经费,严禁高档装修,防止变相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
3.加大行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联合县监察、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在2010年8月底以前,对各行政机关在建和正在维修改造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行一次清查,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立项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未依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挪用专项资金、使用贷款、借款、接受赞助或捐赠、集资摊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行为。
五、其他要求
一是周密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要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组织计划,科学安排,明确责任,形成长效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务求取得实效;二是研究确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要紧紧围绕重点控制的内容,研究经费支出控制的指标体系,直观反映各行政机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控制程度,以便于统计和考核;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行政机关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四是按时上报情况。县财政局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以简报、信息等形式,积极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每季度向县人民政府和州财政局上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