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落实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工作决定,按照节俭理政、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和制止奢侈浪费的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本县行政成本控制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办法,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制度顺利推进,促进各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确保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要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重点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以及会议、庆典、论坛和出国、出境、出省考察等内容,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控制零增长,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3月)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了广南县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局长余铮任组长,副局长崔仕标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县人事、发改、监察、财政局,县编办,县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分管或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以上单位具体业务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崔仕标担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纪委副书记王开成(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行财股股长陶聪(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担任。从县财政局行财股、预算股、经建股、监督检查股、农财股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全县行政成本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0日正式开展工作。
各行政机关要成立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行政成本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人主抓,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合理制定计划,细化方案。各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方案要求3月底前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和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2.组织学习培训。根据培训教材和培训方案,积极组织各行政机关认真学习《决定》和《实施办法》,准确把握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政策尺度和方法步骤,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扎实有效地推进。
3.制定控制措施。按照行政成本的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并于3月底前完成统计表格下发,做好相关资料的统计工作。
4.启动宣传工作。根据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步骤制定宣传计划,借助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自3月起,编发《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简报》。
(二)推进阶段(4—6月)
1.摸底调查。4月份完成行政成本控制指标摸底调查和表格上报。
2.重点调研。对前期开展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有基础的部门进行调研,收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指导工作。
3.分类梳理。针对控制内容,分别召开人事、发改、财政、编办参加的座谈会,收集整理工作推进相关情况。
4.研究对策。针对控制工作中暴露出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
(三)整改阶段(7—8月)
1.阶段性总结。完成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数据统计和分析,形成上半年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
2.社会化监督。收集各单位上半年控制情况通过相关媒体公开。
3.针对性整改。召开工作会或座谈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深化控制措施,对部门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四)深化阶段(9—10月)
1.重点抽查。抽调部门人员组成工作检查组,对重点部门进行抽查,查缺补漏。
2.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推广行政成本控制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奖惩分明,对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公开曝光。
3.加强制度建设。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部门支出管理相关政策和办法。
(五)总结阶段(11—12月)
1.评估总结。对全年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完成全县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
2.问效问责。组织各行政机关对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情况。对未完成目标控制任务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问责。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继续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进一步压缩财政供养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1.实行更加严格的机构编制管理。各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事项,必须由县编办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准超编进人,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准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冒领财政资金。县编办要做好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2.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协调制约机制。县编办、人事、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在机构和人员方面的财政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县财政局必须在县编办批准的机构设置、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列入政府预算和核拨经费,才能在银行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县人事局才能办理人员录用、调动、聘用、工资等有关手续。对擅自增设的机构,一律不纳入政府预算、不核拨工作经费。对超编进入人员,一律不得办理有关人员配备手续,不得纳入工资统发范围。
3.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力度。2010年,县编办要会同县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分步骤、有计划地对本级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行政机关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三者之间是否对应。积极配合州、县人大开展《文山州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的执法监察工作,继续加大对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力度,抓住典型案件,严肃追究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遏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提供纪律保障。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
2010年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
1.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全县行政机关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中共广南县委办公室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南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办发〔〕38号)和《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广政办发〔〕108号)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必须严格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审批,必须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标明的销售价格拨付购车资金;严格核实各行政机关编制内公务用车数量,并据此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各行政机关车辆调配、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必须报县政府审批。除特殊原因外,未达到规定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不予批准报废。
2.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使用。2010年,原则上不再新增各行政机关车辆编制,各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必须在编制内购买、配备和使用。各行政机关要明确专人管理本单位公务用车,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
3.推行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财政、公安交警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公务用车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车辆信息管理和编制管理数据间的相互衔接,规范各行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行为,科学核定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避免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现象发生。
4.规范公务用车采购管理。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实现全县联动汽车协议供货,增加对国内自主品牌汽车、节能环保车型的采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各行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保险必须在统一招标采购指定的单位进行,在采购过程中,应优先选择和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国内自主品牌产品。
(三)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
为确保2010年会议、庆典、论坛经费在基础上压缩20%的目标顺利实现,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格,缩减会议规模,切实降低会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