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会议议程——
(1)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2)通过大会议程
(3)选举大会主席团
(4)通过或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议程——
1.致开幕词;
2.上级领导讲话;
3.院长作工作报告;
4.学院行政作有关专题报告;
5.分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6.分工会(或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报告;
7.大会有关选举工作;
8.通过大会决议、决定;
9.其他。
八、向学校党、政、工发出邀请和向教职工代表发出通知
第二阶段,会议期间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由学院分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教职工代表出席会议。
2.预备会议时间,根据会议内容来安排。一般情况可放在大会开幕式同一天提前半小时至一小时进行。
3.预备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参考“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第(七)项中的“预备会议议程”来安排。
4.预备会议表决形式,一般采用举手形式进行。
二、正式会议
1.正式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开几次全体代表会议。一般情况须召开两次全体代表会议,即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和第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暨闭幕式。
2.正式会议主持人由主席团成员担任。主持人的确定和安排,须在主席团会议上通过。
3.出席正式会议的人员,除全体教职工代表外,邀请本院的不是教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还邀请学校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4.每次全体代表大会的会议时间,视会议内容定。
5.正式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除开幕式应先唱(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和闭幕式最后唱(奏)歌曲(自定)外,其它会议程序和内容参考“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中的第(七)项的“正式会议议程”来安排。
6.正式会议表决形式,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三、大会主席团会议
1.在正式会议召开期间,大会主席团应根据情况召开若干次会议。第一次主席团会议应在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主要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讨论通过其他有关事项。其余主席团会议是在大会进行过程中召开。
2.主席团会议主持人可由分工会主席或者主席团推选某一成员主持。
3.主席团主要职责及会议内容:
(1)讨论审议提交大会的议题、议程;
(2)组织草拟大会的决议、决定;
(3)主持会议及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
(4)听取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5)处理和决定大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
四、代表团(组)会议
1.代表团(组)会议由代表团(组)长主持。
2.代表团(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和议题,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如代表人数比较少而没有组建代表团(组)时,可以全体代表一起或者临时划分几个小组进行讨论和活动。
第三阶段、会后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总结、报告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可用文字或口头向学校党委、教代会执委会和工会汇报本次代表大会的情况。
二、组织代表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1.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本次代表大会情况,大会的各项决议;
2.组织带领教职工贯彻落实代表大会精神和所提出的任务;
3.听取了解教职工对代表大会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办理提案和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1.办理提案工作由学院行政和分工会负责进行。
2.落实提案程序
(1)学院行政是提案的主要落实者。教职工代表所提提案,经审核整理、分类立案后转交到学院行政。
(2)收到提案后,由学院行政领导组织召开提案落实会议,对提案逐条研究落实意见。要做到“四定”,即定落实单位、定承办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
(3)对每个提案的落实意见(即“四定”)及主管院长签署的意见,转院工会或提案小组,再通知给提案人,征求提案人对整改措施的意见。对不能落实的提案,要说明原因,同时退回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并转提案人。
(4)学院行政领导在下次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汇报。
3.检查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由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组织教职工代表,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使提案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代表大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