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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工作意见(1)

2010-04-29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同组织、纪检、人劳。监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实施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有关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创建“平安潼关”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和市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责任划分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把平安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规划,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的主要目标之一;

  2、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3、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级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4、严格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全面推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平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

  6、督促、指导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汇报;

  2、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平安建设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3、对涉及平安建设的重大问题解决,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平安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当好党政领导班子抓平安建设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平安建设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3、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4、组织、指挥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平安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意见,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创新与发

  展。

  (四)其他领导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人。

  1、根据党政领导班子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督促落实;

  2、及时组织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排查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并认真负责解决;

  3、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各级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以下统称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在考核领导班子的领导干部、人劳部门在考核国家公务员时,要把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考核主体。接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机构工作职能,由组织、纪检、监察、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考核。

  (二)考核对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平安建设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能力和绩效。

  (四)考核方法。

  1、各级各部门应将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平安建设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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