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培训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时,要安排专门时间进行以参政议政工作为内容的培训。
4、选拔后备干部要把参政议政的能力作为考核的主要条件。
5、在使用上,在进行各级各类人士(即人大、政协、民革各级干部、特约人员、实职干部等)的安排时,都要把参政议政能力和贡献作为重要的条件。
6、挑选政治素质好,学术上有造诣、宏观决策有见解、善于调查研究、有分析和写作能力、热爱民革工作的同志作为骨干,建立骨干队伍,对他们委以重任。
(三)参政议政的支持、保障机制。
加强自身建设,把民革建设成为符合时代要求、能够承担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大责任的参政党,建设成为能够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中国政党制度中合格的参政党,这是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根本保证。
1、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使全党进一步增强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认同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的自觉性,正确理解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把握形势,政治热情高涨,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必须加强参政党的政党意识,使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勇于和善于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等方面献计出力。要力争使我们的意见、建议能够进入执政党的决策程序。
2、加强组织建设,促使各级组织系统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机关运转正常,基层支部富有活力,组织纪律规范有序,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反映。
3、加强机关建设和机关各部门的通力合作。
良好的机关建设,机关各部门的支持,是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必要条件。机关是民革组织的枢纽和窗口,要树立机关团结、和谐、融洽、宽松的良好风气,树立认真、严肃、高效、热情服务的作风,在人员、办公条件、资料、通讯手段、音像设备、交通工具及经费等方面,尽可能给予支持,保证参政议政工作顺利开展。
机关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合作,并承担在各自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参政议政任务,共同搞好参政议政工作。
从外部条件看,支持和保障也是非常重要的。
1、中共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的领导同志,认真贯彻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的统一战线政策,增强统战意识,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开展工作,这对于参政党搞好参政议政工作是极为重要的。
2、扩大知情范围。一是“情况”的范围应当尽可能地扩大,二是知情者的范围也要逐步扩大。
3、扩大民主党派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参与程度,包括参与活动内容的扩大和参与活动人员范围的扩大。
4、继续对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给予支持帮助。如不少地方普遍采用的“党委出题、统战部协调、民主党派调研、政府采纳落实”,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5、政府部门加强和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应当应民主党派的邀请,派出得力干部介绍情况、参与调研。
6、财政部门应当在可能条件下给予民主党派必要的财政支持,使他们能够开展工作和活动。
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都是中共各级党委、政府正在开展的工作,但发展还不平衡,我们希望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加强。
(四)参政议政的激励机制
从社会方面来看,应当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有一定的版面和时间,报道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和优秀提案、优秀撰稿人,扩大民主党派的影响。这是宣传执政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需要,同时也可以激励民主党派的政治热情。
2、对民主党派的提案、专报、反映的社情民意一般应当及时反馈、明确答复,即使有错误、不全面、不了解真实情况等问题,也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给予答复,而不至于使党派同志感到石沉大海、挫伤积极性。
3、党委、政府、政协应当对优秀的提案给予表彰和奖励。
从民革内部来看,应当包括下述几点:
(1)在《团结报》、《团结》杂志及各级组织内部刊物上宣传报道参政议政工作。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宣传,可采取开辟专栏的方式加以保证。
(2)各级组织都应当定期对参政议政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对优秀提案、优秀的专门机构、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要进行表彰、奖励。
(3)各级组织应当把党员在党派参政议政活动中的表现和业绩向所在单位通报,使他们了解党派成员的贡献,以争取他们对民革党员参政议政工作的支持。
(4)在推荐人员进行各种政治安排,实职和特约人员的安排时,要和被推荐人的参政议政的业绩挂钩。
(5)对参政议政工作作出贡献者,应当提供更多的学习考察、接触社会实际的机会。
(6)机关干部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做出成绩者,应当在升级、提拔、评优等方面予以考虑,并应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除了上述的四方面的机制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即创新,包括理论、体制、机制的创新。
我们前面提出的这几个方面机制,是我们对10多年全党的经验、实践中的做法的综合和概括,难免会有些遗漏和偏差,需要我们不断总结,使之更加丰富完善和提高,逐步形成具有民革特色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种经济成分、分配方式的出现,产生了许多新的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人们思想活动的自主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日益多样化,对统一战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参政议政工作也在不断的发展、前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工作实践不断丰富,认识不断深化,我们一定要在参政议政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在参政议政的内容、环节、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地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参政议政工作的内部功能和外部条件,从而更好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能。
建立和完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的主要措施
我们提出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的目标,是在我们现阶段认识水平基础上提出的目标,要实现这样的目标,还有待于全党同志的共同努力。我们认为,现阶段应当从以下六个方面去努力: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并切实遵照执行,是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的核心。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把参政议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参政议政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要跟踪国家和社会的重大问题,有效地指导、周密地部署各级组织的参政议政工作,并身体力行,带头积极参加具体的参政议政工作,如参加各种会议、提出选题、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等等。对代表本级组织的提案、专报,要严格审查、掌握尺度,把好最后一关。要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某一领域的专门家和社会活动家。
按照中央的规定,各级组织要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要选调有较高素质、较强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并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每个人的责任,认真加以贯彻,逐步使参政议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参政议政工作中人是最活跃、最宝贵的因素,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有可能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工作。当前要充分发挥好民革现有人才的作用。
(一)各级组织要认真了解本组织内各类人才和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员的状况,加强和他们的联系,为他们提供服务,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参政议政人才库。
(二)建立健全各种专门委员会,从工作的角度安排委员,并努力开展好专门委员会的活动。要向他们通报情况,组织专题座谈、问题研讨、调查研究、起草并审定文稿,充分发挥其在参政议政工作上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对经过长期考察不称职的委员可采取适当方式加以调整。
(三)党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人员、担任政府实职人员、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机构的成员(常委、委员、候补委员、主委、副主委、基层支部的负责人)是参政议政工作的中坚力量,要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可否考虑提出,要求他们每年每人至少提出一件提案、一条社情民意和一条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参政议政专门机构应当向领导和组织部门推荐在参政议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同志。
(五)基层支部要开展以参政议政为内容的活动,从中发现人才,并向上级组织推荐。要鼓励党员反映社情民意,并要为参政议政工作献计出力。
(六)要特别注意和民革党外的专家、学者、负责实际工作的干部保持经常的联系,经常上门讨教、拜访,请他们到民革来参加座谈、调研等活动,争取他们给予我们的参政议政工作以指导和帮助。
三、集中全党智慧,发挥群体优势
参政议政工作必须集中全党的智慧和发挥整体优势。党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选题和成果上,而选题和成果是参政议政的关键环节和切入点,我们特别要在选题和成果共享上集中全党的智慧和充分发挥群体的优势。为此,必须在全党建立覆盖面广、准确及时的信息网络。
建立参政议政工作汇报制度,地方组织每年要专门就参政议政工作情况向省级组织书面汇报一次;省级组织每年要专门就参政议政工作情况向中央调研部书面汇报一次。
民革中央每年要向各省级组织提供一系列参政议政工作选题,交由地方各级组织认领,在当地组织调研,或与民革中央联合调研,并将调研成果用于中央或地方的参政议政工作。
省级组织每年要提供可以以民革中央名义提出的提案,备民革中央选用。地方组织也可以将民革中央的调研成果作为自己的提案,向有关单位提出。
民革中央调研部准备编印《民革参政议政信息》内部刊物,供党内交流。此刊应包括下述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信息;民革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各省级、地级民革组织的参政议政工作信息;各有关方面对民革参政议政工作的建议和选题策划,等等。此刊发至负责参政议政工作的领导、参政议政工作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党内各级专委会成员、社会联系专家。有条件的省级组织、地方组织都要创办类似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