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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汇报(5)

2010-03-15 
党员目标管理在运行和实施过程中,应抓好三个环节。

  私营企业是企业资产归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以雇佣关系为纽带组合生产要素的一种经济形式。我国私营经济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农村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开端的农村改革,尽管其初衷不是为了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和重建部分个人私有制,但历史的发展是,这场改革实际上在中国农村发育了市场经济机制,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为产生私营企业的发育成熟条件提供了可能。私营企业主在开业之前,他们的身份主要是农民、个体工商户、城镇、农村的各级干部、工人,他们是从原有的劳动阶层中分化出来,重新组合的社会群体。与历史上的民族资产阶级相比,私营企业的产生没有经过资本积累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私营企业的形成发展没有也不可能有暴力掠夺的痕迹。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方针。

  社会主义制度中的私有资产,从功能上来看,是一种社会资本。私人拥有的资产,只要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停顿地运行,为社会主义创造社会财富,而不进入生活消费领域,法律定义上的所有权就应当是次要的。从历史和国际企业的发展趋势来看,私营企业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与其它所有制形式的联合、渗透、融合就会越来越明显。随着资产的普遍股份化,资本的社会化趋势是必然的。私人资产和公有资产都将成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资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私营企业最终仍将是社会主义社会资本的一部分,为社会主义服务。

  正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过程中,在私营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党对于私营企业主的认识不断与时俱进,逐步深化。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于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的认识有了新的突破。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在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报告同时还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这就从历史发展的眼光和实践的角度,肯定了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的地位,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伟大而艰巨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群众共同加以推进。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这一论断的形成是建立在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对于我们党在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长期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这就明确回答了,私营企业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长期认识的基础之上。这就明确回答了,私营企业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只要其符合党员标准,愿意加入党组织,是可以申请入党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们党做出了允许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入党的决定后,在实践中要防止一哄而上,降格以求的现象。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绝不是降低我们入党的标准。要求入党的私营企业主除了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及党规定的附加条件外,还必须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党性原则和党员标准。“有共产主义觉悟”,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这是党性的根本原则和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现阶段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党性的这一原则精神和党员的这一根本标准,则具体体现在党章第一、第二、第三条规定中。要求入党的私营企业主,毫无疑问应当符合党员这些根本条件和标准,才能被接受为中共党员。同时,由于私营企业主本身的地位和属性,对于他们中要求入党的优秀分子,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他们必须带头自觉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坚持合法经营,文明办企业,文明经商,努力为社会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②在企业内部,他们应当实行文明管理,尊重员工权益,支付受雇员工合理、切实的劳动报酬,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保障水平。③在照章纳税、自己致富的基础上,他们必须把经营所得的利润主要服务于扩大再生产,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④在个人和家庭生活方面,他们必须力戒奢侈浪费,在婚丧嫁娶和衣食住行等方面不讲排尝比阔气,养成良好、适度和文明消费习惯。

  二、党员教育与管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在年龄上普遍年轻。年轻人有活力、创造力,但缺乏稳定性。二是在文化素质上有趋同性。在加工、服务类企业,员工多是农村分流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在外资和高科技企业中,则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相对集中。三是流动性强。无论是在什么类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的流动性都较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员更强。这些特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员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的组织都应当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⑴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⑵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介绍信,并按转

  移组织关系的规定权限,到上级党委接转关系。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中央各部门、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省级党委各工委组织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或组织部门等,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⑶组织部门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要求党员提供所去地的证明(或依据),并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进行接转。转移组织关系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接或机要邮政转递。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不在原籍村党组织担任职务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经济组织或经济组织所在地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针对目前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身份不公开、不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问题,各地党组织要加强检查督促,教育他们按规定接转好组织关系,有些要帮助做好接转工作。对于实在有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党员或企业,可以通过临时支部等方式,保证党员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要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故阻止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2.坚持党员目标管理

  党员目标管理是我们党在实践中已经比较成熟的一项党员管理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借鉴和应用。党员目标管理,就是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根据《党章》规定的义务、权利,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党员待业、岗位、身体和文化素质等情况,确定每一名党员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目标,并以责任制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考核的一项制度。实行这项制度,可以把党组织的约束力和党员的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激励党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为党组织表彰先进、民主评议党员提供比较准确的依据。

  党员目标管理的实施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⑴目标制定。目标的确定总的来说是依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依据党组织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及主观条件来定。具体程序为:一是进行调

  查摸底,分析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党员进行思想动员,使大家明确实行目标管理的目的、意义。二是草拟目标。首先制定党支部目标,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和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几个方面。然后对支部目标进行分解、量化,按照岗位责任制确定党小组和党员个人的目标。三是目标评议。召开党小组会,对初步目标进行认真分析、比较和调整,使之尽量符合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四是审定目标。党支部目标要由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党员目标由支部委员会审定后同党员见面认可,以责任书或目标卡的形式签署。

  ⑵目标实施。党员目标管理在运行和实施过程中,应抓好三个环节。第一,记录。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分别建立目标管理记录册。将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以图表形式向全体党员公布。第二,讲评。讲评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通过讲评,调节、控制、修正目标管理的运行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运行中出现的总量和偏差。第三,检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及座谈会等形式,定期检查执行目标的效果和存在的总量,及时对目标的运行给予指导。

  ⑶考核评比。把目标规定的定性、定量指标,与目标责任人完成目标的实际效果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比较、鉴别和测定,作出客观的评价和结论。考核评比可分为装卸初评和年终总评两种。按目标内容的分解项目,通常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考证的步骤:①自我总结评议,直写自评卡;②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③支部鉴定,公布考评结果,年终考评可结合一年一次民主评义党员活动进行;④奖惩兑现,即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然后进行相应的表扬和组织处理。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党员,还可结合业务工作岗位的责任书检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党员,则按有关规定和目标管理的惩戒办法予以处理。

  党员目标管理,对于中小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来说,管理成本是比较高的。在实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处理好目标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目标管理与党员责任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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