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8.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人才、劳动力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维护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用工信息发布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查处虚假招聘信息、就业歧视和违规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9.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央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基层创业成才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宣传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基层政府的先进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长期在基层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20.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际需要安排专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财政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的市(州)、县(市、区)给予支持。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高校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21.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人才战略、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重要部署,统筹规划,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各级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配套文件,把各项政策和项目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分解任务,硬化考核,构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