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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礼仪

2007-01-30 

 


国旗,是一种最为最常见的国家标志和象征。它通常指的是一种经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一定正式规格与式样的旗帜,用以在正式场所内进行悬挂。目前,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拥有正式颁布的国旗。

在正式活动中,人们往往通过升挂本国国旗,来表达自己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以及对祖国的无比热爱。在涉外交往中,恰如其分地升挂本国国旗或外国国旗,不仅有助于维护本国的尊严与荣誉,而且还通常有助于对外国表示应有的尊重与友好。

出于维护国旗的崇高地位的目的,各国对升挂本国或外国的国旗大都自有一套通行的做法,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些有关国旗使用的惯例,这就是所谓国旗礼仪。基层公务员在面对或者使用国旗时,必须对国旗礼仪严格地加以遵守。

一、国旗的升挂

在正式场合升挂本国国旗,不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也是人们向祖国致敬的一种方式。升挂国旗的基本礼仪,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基本规定

各国对本国国旗的制作、使用以及升挂,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国家还特意以立法形式正式加以颁布。对于有关我国国旗的一切规定,基层公务员均应加以遵守。

1.标准的国旗。作为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各国国旗大都具有标准的固定式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依照权威部门的解释,在五星红旗上,旗面的红色象征着革命。旗上的五颗黄色的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则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根据规定,我国国旗的形状、颜色应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旗面应为长方形,其长与高为3与2之比。旗杆套为白色。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我国国旗的通用尺寸应为以下五种:其一,长288厘米,高192厘米;其二,长240厘米,高160厘米;其三,长192厘米,高128厘米;其四,长144厘米,高96厘米;其五,长96厘米,高64厘米。

2.国旗的维护。每一名代表政府执行公务的基层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均应自觉维护我国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其一,基层公务员必须明确,我国国旗及其图案至高无上。根据惯例:悬挂国旗,应以正面面向观众,不准随便将其交叉悬挂、竖挂或反挂,更不得倒挂。有必要竖挂国旗或使用其反面时,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室外升挂国旗时,通常不宜令其角及地面,尤其是不得将其直接弃置于地面之上。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国旗,夜间通常不在室外升挂国旗。倘若必须如此,则必须将其置于灯光照射之下。

在任何情况下,我国“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其二,通常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我国国旗,均属违法行为,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升挂要求

对于升挂我国国旗的地点与时间,我国国旗法均有十分具体、详尽的要求,基层公务员对升挂我国国旗的有关要求必须认真遵守。

1.升挂国旗的时间。升挂我国国旗,一般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国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我国国旗。

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其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2.升挂国旗的地点、机构。我国国旗法规定,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其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其三,外交部;其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我国国旗法还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其工作日升挂国旗。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如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在同一建筑物办公,可在其工作日升挂国旗。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其他常驻外交代表机构,我国在外国的投资企业,我国旅居外国的公民,则应根据其所在国的规定或习惯升挂我国国旗。我国国家领导人和各种代表团出国访问或者参加各种国际会议时,亦应如此。

我国的各类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三)升挂方式

升挂国旗时,有一些规范性的做法,是基层公务员必须认真遵守的。

1.升旗的做法。在直立的旗杆上升挂国旗时,应当将其徐徐升起。升挂国旗时,一定要将其升至杆顶。在同一旗杆上,不得升挂两面国旗。将一面国旗与另外一面其他旗帜升挂于同一旗杆上,亦为不妥。

需同时升挂国旗与其他旗帜,或者同时升挂我国国旗与外国国旗时,通常应当首先升挂我国国旗。

2.降旗的做法。降下国旗时,应将其缓缓降下。不允许降旗时令国旗直接落地。

需同时降下国旗与其他旗帜,或者同时降下我国国旗与外国国旗时,一般应当首先降下我国国旗。

3.下半旗惯例。按照国际惯例,下半旗,即将国旗降下一半的做法,意在向某些人士致哀。因此,平时不得随意下半旗。在有些国家,有以在国旗上方加挂黑纱代替下半旗的致哀方法,但在我国不允许在国旗上方挂任何物品。

我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逝世时,应下半旗致哀。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下半旗致哀。

我国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依法应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下半旗的正规方法是:应当首先将国旗升至旗杆杆顶,然后将其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将其降下时,亦应首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将其降下。

二、升旗的仪式

在实际工作与生活中,基层公务员时常有可能参加升旗仪式。所谓升旗仪式,一般指的是在正式场合里以一系列的规范化程序郑重其事地升挂本国国旗的整个动作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专门规定:“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按国际惯例,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外交代表机构,在其开馆时,应举行升旗仪工。基层公务员出于对国旗尊重的考虑,对升旗仪式务必要慎重对待。

(一)仪式操作

负责具体操作升旗仪式时,基层公务员对有关基本程序与主要环节,必须一清二楚,并认真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

1.升旗的程序。举行正式的升旗仪式时,通常应包括以下五项基本程序。

其一,全场肃立。

其二,宣布仪式正式开始。

其三,出旗。出旗,是指国旗正式出场。出旗应由专人负责,其负责操作者通常由1名旗手和双数的护旗手组成,出旗时,通常为旗手居中,护旗手在其身后分列两侧随行,大家一起齐步走向旗杆。

其四,正式升挂国旗。升旗者可以是旗手,亦可由事先正式指定的各界代表担任。

其五,奏国歌或唱国歌。升旗时,若演奏国歌,宜与升旗同步进行,一般讲究旗升乐起,旗停乐止。若演唱国歌,则也可以升旗之后进行。

2.降旗的要求。作为升旗仪式最重要的后续环节之一,降旗必须为基层公务员所重视。此处的降旗,特指降下升旗仪式中所升挂的国旗。做好此点,升旗仪式才谈得上有始有终。正式的降旗活动,往往称为降旗仪式。

一般而言,降旗的具体形式不限,并非需要组织专门仪式,但仍须由训练有素的旗手、护旗手负责操作。届时,所有在场者均应肃立。无论有无他人在场,降旗时其具体操作者均应态度认真,对国旗毕恭毕敬。降旗完毕,旗手、护旗手应手捧国旗,列队齐步退场,然后将其交由专人保管,切不可将其乱折、乱叠、乱揉、乱拿、乱塞、乱放。

(二)临场表现

出席升旗仪式时,所有基层公务员均应有意识地对个人表现严加约束。以下三点,尤应重视。

1.肃立致敬。我国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因此,当国旗升降之时,任何在场者均应停止走动、交谈,并且停下手中的一切事情,然后面向国旗立正,并向其行注目礼。戴帽者通常应届时脱下自己的帽子,唯有身着制服者可例外。

2.神态庄严。参加升旗仪式时,每一名基层公务员均应以自己庄重、严肃的态度与表情,来认真表达对国旗的敬意。此时此刻,绝对不应当态度漠然,或者嘻皮笑脸。

3.保持安静。在升旗的仪式上,基层公务员应自觉保持绝对安静。不许在此过程中交头接耳,打打闹闹,更不许接打移动电话,或者令自己的寻呼机鸣叫不止。

三、国旗的排序

基层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接触或使用国旗时,往往全面对其具体排序问题。在正式场合,这一问题通常被视为最敏感、最关键的一个国旗礼仪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国旗排序指的是我国国放与其他旗帜或外国国旗同时升挂时的具体顺序的排列,具体而言,它应被分为中国国旗与其他旗帜的排序,中国国旗与外国国旗的排序这两个具体问题。

(一)国内排序

国旗与其他旗帜排序,具体是指国旗与其他组织、单位的专用旗帜或彩旗同时升挂时的顺序排列。在国内活动中,此种情景时有所见。我国国旗法专门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国旗与其他旗帜的排序具体有下列三种常见的情况。

1.前后排列。当我国国旗与其他旗帜呈前后列队状态进行排列时,一般必须使我国国旗排于前列。

2.并排排列。国旗与其他旗帜并排升挂,存在两种具体情况:

其一,一面国旗与另外一面其他旗帜并列。其标准做法,是应使国旗位居右侧(见图三十四)。

图二十九我国国旗与另一旗帜并排升挂位次

其二,一面国旗与另外多面其他旗帜并列。在此情况下,通常必须令国旗居于中心的位置(见图三十)。

图三十我国国旗与多面其他旗帜并列升挂位次

3.高低排列。国旗与其他旗帜呈高低不同状态排列时,按惯例应当使国旗处于较高的位置(见图三十一)。

图三十一我国国旗在有高低之别时与其他旗帜并排升挂位次

(二)涉外排序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我国境内有可能升挂外国国旗。因此,客观上便出现了中外国旗的排序问题。具体处理这一问题时,基层公务员一定要遵守有关的国际惯例与外交部的明文规定。

1.升挂外国国旗的规定。只有在下述情况下,外国国旗才有可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升挂使用。

其一,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寓邸与乘用的交通工具。

其二,外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副首脑、议长、副议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总司令或总参谋长,率领政府代表团的正部长,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派遣的特使,以其公职身份正式来华访问之际所举行的重要活动。

其三,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的签字仪式。

其四,国际会议,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博览会等的举行场所。

其五,民间团体所举行的双边和多边交往中的重大庆祝活动。

其六,外国政府经援项目以及大型三资企业的重要仪式,重大庆祝活动。

其七,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其他的常驻中国机构。

此外,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与我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国旗,方能在我国境内的室外或公共场所按规定升挂。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升挂未建交国国旗,须事先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升挂伪“中华民国”的旗帜。

2.升挂外国国旗的限制。为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外国国旗即使在我国境内合法升挂,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其一,在我国升挂的外国国旗,必须规格标准,国案正确,色彩鲜艳,完好无损,为正确而合法的外国国旗。

其二,除外国驻华的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之外,在我国境内凡升挂外国国旗时,一律应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其三,在中国境内,凡同时升挂多国国旗时,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其四,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平日不得在室外和公共场所升挂国籍国国旗。唯有其国籍国国庆日可以例外,但届时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其五,在中国境内,中国国旗与多国国旗并列升挂时,中国国旗应处于荣誉地位。外国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民在同时升挂中国和外国国旗时,必须将中国国旗置于上首或中心位置。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企业旗时,必须把中国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其六,中国国旗与外国国旗并挂时,各国国旗均应按本国规定的比例制作,尽量做到其面积大体相等。

其七,多国国旗并列升挂时,旗杆高度应该统一。在同一旗杆上,不能升挂两国的国旗。

3.中外国旗并列时的排序。中国国旗与外国国旗并列时的排序,主要分为双边排列与多边排列这两种具体情况。

其一,双边排列。我国规定:在中国境内举行双边活动需要悬挂中外国旗时,凡中方所主办的活动,外国国旗应置于上首;凡外方所主办的活动,则中方国旗应置于上首。以下,以中方主办活动为例,说明三种常用的排列方式。

一是并列升挂,中外两国国旗不论是在地上升挂,还是在墙上悬挂,皆应以国旗自身面向为准,以右侧为上位(见图三十二、图三十三)。

图三十二在墙壁上并列悬挂中外两国国旗

图三十三在地面上并列升挂中外两国国旗

二是交叉悬挂。在正式场合,保外两国国旗既可以交叉摆放于桌面上,又可以悬空交叉升挂。此时,仍应以国旗自身面向为准,以右侧为上位(见图三十四、图三十五)。

图三十四在桌面之上交叉摆放中外两国国旗

图三十五悬空交叉悬挂中外两国国旗

三是竖式悬挂。有时,中外两国国旗还可以进行竖式悬挂。此刻,也应以国旗自身面向为准,以右侧为上位。竖挂中外两国国旗又有两种具体方式,即或二者皆以正面朝外,或以客方国旗反面朝外而以主方国旗正面朝外(见图三十六)。应当指出:某些国家的国旗因图案、文字等原因,既不能竖挂,也不能反挂。有的国家则规定,其国旗若竖挂需另外制旗。

其二,多边排列。当中国国旗在中国境内与其他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并列升挂时,按规定应使我国国旗处于以下荣誉位置:一是一列并排时,以旗面面向观念为准,中国国旗应处于最右方。二是单行排列时,中国国旗应处于最前面。三是弧形或从中间往两旁排列时,中国国旗应处于中心。四是圆形排列时,中国国旗应处于主席台(或主入口)对面的中心位置。

图三十六以竖式悬挂中外两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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