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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的挣扎(4)

2010-07-02 
近两年,媒体有关变性手术的报道突然多起来,易性癖病人自残生殖器官的痛苦医生做变性手术高超的医术病人术后“皆大欢喜”的结局……

  我问他们:“既然你们认为不公平,为什么还要签字?”

  “因为我们想做手术,报纸上都说这儿做得最好,我们也不知道有别处可以做,以为一切都会像报纸上说的那样,谁知道还会有这样的事!”

  有关人士认为,医疗公证是调节医患双方关系,促进医患一起承担风险、共同努力、齐心拼搏,争取较好治疗结果的有效方法之一。其中的作用包括病人和家属在充分享有“知情权”的情况下,慎重考虑和选择,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意外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变性手术并不是治疗易性病的根本方法,只是一种不得已的方法”

  后来我才知道,实际上在我国,做变性手术向有南“何”北“夏”之说,即上海有411医院的何清濂教授,北京有北医三院的夏兆骥教授。为了了解更多的情况,我给北医三院打电话,寻找夏兆骥教授。

  打到科里,说他早已退休了,打到离退休办公室,对方说,你把电话留下吧,我们跟他联系,看他愿意不愿意跟你谈。但是等了许久,杳无音信。我只好给上海打电话,找到了何清濂教授。

  何教授在电话里非常谨慎,问了半天我的身份,还是不同意接受采访,后经我一再说服之后,还要求我一定要开单位介绍信,并最好两个人同去,互作证明。我说我有记者证,我们出差一般都是一个人,他仍然坚持,我只好带上介绍信,但最终还是一个人去了上海。

  在上海411医院,何教授给我看了一些有关变性手术的材料,但每次看时他都要用手捏着,绝不交给我,他说这里有些牵扯到病人隐私,不能拿给你们。他的这种谨慎,给了我很深的印象。

  何教授认为,并非所有的易性病患者都必须做变性手术。一般来说,能不做就不做,能熬过去就熬过去,能用别的方法就用别的方法。毕竟,变性不仅对于患者自身来说,是一次有生以来最激烈的心理、生理上的变化,而且它还牵扯到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可以说,变性手术已经超越了传统医学范畴,成为一项复杂的社会医学,需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我问何教授:“您做变性手术的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证明?”

  他说:“我需要证明,但不看重证明,我知道现在只要肯花钱,许多事都能办得成,所以我最主要的是和病人沟通,长时间的了解。”

  据何教授科里的医生赵博士说,何教授每接收一个病人,都要做长时间的了解探访,有的通信要达五六年。一位易性病患者找到何教授,要求做变性手术,但何教授在和他谈话中了解到,这位患者夫妻生活很正常,于是何教授规劝这位患者,暂时不要做手术,建议他找些事做,让自己的生活忙碌、充实起来。后来这位患者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一名律师。他在给何教授的信中说,“我现在生活得很好,对于变性,也不再那么渴望了,真的感谢何教授,要不是您,我不知道我现在是一个什么样子,也许是一个遭受世人冷眼的变性人吧。”

  实际上不论是在病人当中还是在记者当中,何教授都有“不好合作”的名声,因为他的要求过于严格,轻易不给病人做变性手术,但是要做就要做完整,绝不留后患。由于他的严谨,他做变性手术的数量,要比被媒体经常报道的其他医生,少许多。他说,我每次拿起手术刀,心里都特别难受,感觉自己像犯罪一样。而对于记者,何教授一直保持低调,他认为医生这个行当尤其是做变性手术的医生,又不是歌星影星,没有必要在媒体频频曝光。

  但是他不知道,他的这种低调也会带来“副作用”。一些病人轻信媒体报道;一些病人在手术做坏之后却求医无门;甚至有医生为了自己名声,对病人谎称何教授已到法国定居。

  曾经有病人辗转找到何教授,因为她们在割去了乳房、子宫、卵巢等女性器官之后,手术医生却没有办法给她们再造男性生殖器,使她们身心备受折磨。于是她们想来这里重新修复。但是她们不知道,改造和修复变性手术是一项很艰难的工作,后面的医生没有病历,不了解前面医生做到了哪一步,又不能重新剖腹探察。

  何教授对此感到非常气愤,他说:“我本来不想管别人的事情,但是,如果有人再这样继续残害我的病人,我绝对不允许!这是害人一辈子的事!给病人带来一辈子生理、心理上的痛苦,跟草菅人命没什么区别!”

  我问何教授:“如果你仍然不让媒体报道,不等于是在纵容一些医生继续做不负责任的变性手术么?”

  对此,何教授感到非常为难,他说:“易性病是一种心理障碍疾病,治疗方向在于通过心理治疗和行为纠正,使患者认识到顺应自己的天然性别,也能很好地生活下去。对那些病史长,症状典型,已严重影响生活乃至生命者,才考虑实施变性手术,医生是治病救人的,你活不下去了,我才有义务救助你。一定要排除那些一时冲动,或别有用心的患者的变性要求。

  “变性手术并不是治疗易性病的根本方法,只是一种不得已的方法。”何教授强调说。

  当我要求看看何教授的病人时,他犹豫再三,只答应带我到病房转转,他说病人在午睡,最好不要打搅他们。他不希望记者骚扰他的病人。

  “我们是弱势群体当中的弱势者,我们的手术还没有彻底做完,我们讲话是要付出一生的代价的”

  在我的采访过程中,所有我接触到的病人都向我谈到媒体的误导,我曾问他们:“记者并没有编造事实,这些话都是病人和医生自己说的,怎么能说是媒体误导呢?”

  他们都很无奈:“我们是弱势群体当中的弱势者,我们的手术还没有彻底做完,我们讲话是要付出一生的代价的,你没有站在我们的角度,怎么能这样要求我们?”

  的确,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是一群特殊的病人,那么他们究竟有没有可能保护自己?出现损害时,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要求赔偿呢?

  遗憾的是,从卫生部有关部门我了解到,我国在变性手术方面,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规和规定。除了弥补身体上的生理缺陷以外,公民有没有要求改变自身性别的法律权利,医疗单位有没有为满足当事人的意愿,而采取药物或手术方式改变当事人性别的法律权利,在我国,都还是一个法律空白。变性手术究竟应该包括那些部分?医院应该承诺病人做哪些部分?什么样的手术才算是完整的变性手术?至今都没有法规的统一规定,甚至什么人可以做变性手术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但是在1999年浙江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整形外科学》一书中,我却看到这样一节:“易性术的标志手术是阴道再造术、阴茎再造术。同时进行表形重塑,如喉结整形,乳房整形等,以符合自我性别再认定。术后患者性功能恢复正常,可以结婚组成家庭,但无生育能力。男变女的手术常可一次完成,女性转变为男性的易性手术较为复杂,难度大,需多次手术才能完成,疗程长。”

  虽然这本由国内著名专家集体编写的医学著作,在法律意义上,还不能成为做变性手术的统一标准和规定,但它至少告诉我们,医学界认为的“完整的”变性手术的行业标准,是存在的。

  既然如此,病人在这方面,应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医生完全可以如实告诉病人,自己能否给病人做完整的变性手术,并让她们了解女变男易性手术的复杂性和高难度,以使她们有这个思想准备,有什么必要再用科学发达后的异体移植来安慰她们呢?当这些女青年了解了异体移植生殖器官在世界上尚无成功先例之后,她们还会去做这个变性手术吗?

  后来我和华华聊起这件事,“他”说:“我可不敢再做了,我就这样生活下去吧。”

  我很难过,我不知道还有多少像然然、华华这样的病人在社会上饱受煎熬,他们不曾想到,期盼已久的变性手术,会使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尴尬和无奈,他们将只能在社会上隐姓埋名,默默品尝苦果,他们难以得到世人的同情和理解,没有人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因为语焉不详的公证书上有他们自己的亲笔签名!

  但是,在一个文明社会里,他们的权益不应当由于人数少而受到忽视———他们需要对病人高度负责的医生,更需要一部能够保护他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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