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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讲义及例题解析第十章(1)

2013-05-07 
读书人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讲义及例题解析,希望大家在2013年的考试中都能取得一个理想的成绩!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


  考情分析

  非重点章,每个税种的分值在2分左右,合计该章分值在3-4左右。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应税行为包括:1.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使用进口应税车辆。2.进口使用行为。指直接进口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3.受赠使用行为。4.自产自用行为。5.获奖使用行为。6、拍卖、抵债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关键字“用”

  【典型例题10-1】

  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

  A.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行为

  B.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

  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不包括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

  (二)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产品(商品)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二、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规定使用年限:国产车按10年计算,进口车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

  (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注意以下费用的计税规定:

  1.随车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2.车辆装饰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3.代收款项看票: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实际是卖车方)票据收取款项的,视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否则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4.支付的控购费(行政性收费),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

  5.收取的各种费用一并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典型例题10-2】

  张某2011年12月8日,从某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车价款106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150元,代收保险费352元,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035元,车辆装饰费250元。支付的各项价费均该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

  『答案解析』

  (1)计税价格=(106000+150+352+2035+250)÷(1+17%)=92980.34(元)

  (2)应纳税额=92980.34×10%=9298.03(元)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典型例题10-3】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11年11月12日,从国外进口10辆宝马公司生产的某型小轿车。该公司报关进口这批小轿车时,经报关地口岸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的审查,确定关税计税价格为198000元/辆(人民币),海关按关税政策规定课征关税217800元/辆,并按消费税、增值税有关规定分别代征进口消费税21884元/辆,增值税74406元/辆。由于业务工作的需要,该公司将两辆小轿车用于本单位使用。试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报关进口资料和经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完税证明资料,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答案解析』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98000+217800+21884=437684(元)

  (2)应纳税额=自用数量×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437684×10%=87536.8(元)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如拍卖、抵债、走私、罚没)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

  【典型例题10-4】

  某客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某型号客车,用于本厂后勤生活服务,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前,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金额为44300元,并按此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47000元。该厂对作价问题提不出正当理由。计算该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47000×10%=4700(元)

  (四)特殊情形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1.减税、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典型例题10-5】

  某部队在更新武器装备过程中,将设有雷达装置的东风雷达车进行更换,该车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4年,属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计划的免税车辆,部队更换车辆时将雷达装备拆除,并将其改制为后勤用车。由于只改变车厢及某些部件,经审核,该车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四大组成部分的性能技术数据与东风EQ1092F·202型5吨汽车的性能数据相近。东风EQ1092F F202型5吨汽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56000元。计算改制的这辆汽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答案解析』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

  =56000×[1-(4÷10)]×10%=3360(元)

  2.未按规定缴税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

  区分情况,分别确定征税。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资料的,检查地税务机关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金额与支付的价外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落籍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对其差额计算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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