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公民钱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1年收入情况如下:
(1)3月10日转让国内B上市公司股票,取得29000元,3月16日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18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同月取得国内C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18000元。
(2)6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元。7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
(3)8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9700元。
(4)11月A上市公司于与钱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A上市公司一次性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职8年的钱某经济补偿金115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5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75.钱某3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取得红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5400
B.43600
C.37800
D.39600
76.钱某8月出租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A.300
B.600
C.260
D.520
77.钱某8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20
C.120
D.220
78.公司11月支付钱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20
B.360
C.1200
D.1560
【答案】75.C;76.C;77.C;78.B。
【解析】
75.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的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0×20%=36000(元)。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20%=18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6000+1800=37800(元)。
76.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400-800)×10%=260(元)。
77.在甲国演讲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192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920-1800=12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20%)×20%=9600(元),由于在国外已经缴纳9700元,所以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所以钱某8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个人所得税120元。
78.超过免税标准的补偿金为:115000-25000×3=40000(元),40000÷8-3500=1500(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3%×8=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