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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解读:抽象行政行为(1)

2013-01-23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重点掌握行政法规的制定)

主体国务院
权限①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②执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③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
立项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②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起草①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
审查①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②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③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但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配套法规可以传批
决定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②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公布①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②公布后 30 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 立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③公布后 30 日内由办公厅报请备案

解释

①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 ②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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