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立法中的特殊问题
授权立法的范围 | 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属法律绝对保留 |
授权立法的义务 | 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权力;权力不得转授;立法须报授权规定机关备案 |
授权立法的终止 | 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报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立法后原授权立法及授权终止 |
授权立法的识别 | 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暂行条例”,而普通行政法规一般称“某某条例” |
其它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问题
| 制定机关 | 报请立项 | 决定 | 公布 | 备案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分直属事业单位 | 部门工作机构 | 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决定 | 标准文本为本部门或国务院公报 | 公布后30日内由法制机构报请备案 |
地方性规章 | 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 | 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下级政府 | 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 | 标准文本为地方政府公报 |
说明:对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问题,尚无法律集中调整,原则上参照规章的制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