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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及解析:辩护人(2)

2012-12-20 
新刑事诉讼法同步测试习题:辩护人

  14.【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以B选项当选。

  【陷阱分析】本题没有陷阱可言,属于对法条的机械考查。

  15.【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以A选项当选。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16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个在第9题解析中做过总结。所以B选项不当选,因为B选项中甲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甲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仅涉嫌绑架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绑架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即使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要负刑事责任,只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C选项中,乙不满16周岁,但是乙涉嫌的不是贩卖毒品而是制造毒品,所以乙不负刑事责任。故C当选。

  精神病人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后者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所以D选项不当选。

  【陷阱分析】将刑诉规定和刑法规定结合一起出题是命题趋势,本题BC两个选项就是其突出体现。

  通过D选项意在提醒看书,看书要仔细,特别是限定条件或定语。

  否则,你也会体验“不全会”和“全不会”是什么样的逻辑。

  当看书看到一定程度,要适当做一些题目,题目不要多,而要精。用题目帮你找盲点,用题目帮你训练做题的思路。

  还是要告诫考生,真题是很重要,即便是刑诉修改了,仍是如此。只有八分之一的题目被修改了。

  只是有些新增加的规定,或修改了原来刑诉法或司法解释的内容,可以适当做真题以外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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