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转化犯: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其中,前三种情形在量刑上都应当从重处罚。
7.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不要以为只要造成了死亡结果,就一律成立故意杀人罪,而应该根据案件的各种事实,进行综合分析。例如:行为人使用的犯罪工具、打击的部位、打击的强度、犯罪行为是否有节制、犯罪的时间、地点和环境、行为人对被害人是否实施了抢救、行为人有无犯罪预谋、行为人与被害人平时的关系怎样等等。
8.故意伤害罪与刑讯逼供罪、抢劫罪、放火罪、暴力取证罪等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应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处理。
9.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1)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定盗窃、侮辱尸体罪;(3)新增加了一个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