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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解读指导: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2012-10-29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本类罪与诈骗罪的关系: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特殊诈骗罪的成立以构成普通诈骗罪为前提,当行为人的诈骗行为的数额没有达到各具体诈骗罪的要求,而达到了普通诈骗罪的要求,即2000元以上时,应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共性都是向不特定的人集资;但集资诈骗是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是想低息揽储,高息放贷

  (2)贷款诈骗罪:单位不能构成,只能由个人构成;注意:此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3)金融票据诈骗罪:包含汇票、本票、支票的伪造、变造、冒用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4)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注意此罪只包含伪造、变造,如果是冒用构成诈骗罪;

  (5)有价证券诈骗罪:只包含,使用变造、伪造的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

  (6)保险诈骗罪:注意主体特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数罪并罚问题、单位可以构成此罪、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国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骗领保险金的构成贪污罪,非国有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

  注意: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这里的信用卡仅限于他人的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如果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属于196条1、2项);

  行为人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恶意透支”的,应按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此处的恶意透支,和196条第四项的恶意透支不同,只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是一种广义的恶意透支行为

  仅以盗窃、抢劫、诈骗他人信用卡为目的,事后又没有使用的,如无其他情节,一般不构成罪,但是如果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非法持有信用卡罪或持有伪造的信用卡罪

  实践中常常发生抢劫信用卡的案件。如果仅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应认定为抢劫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06-08实施

  六、关于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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