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依法被拘留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下列人员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被劳教、行政拘留的人员;
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嫌疑人;
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已决犯罪分子。
对错拘、错捕、错判而被关押的无辜者单纯逃离监管场所或者摆脱人身羁押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