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起组织、领导作用的人。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犯罪集团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2、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有例外:
291 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292 条:聚众斗殴罪
3、其他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4、处罚:
▲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集团的全部犯罪负责: A 是盗窃公司的党委书记。偷了10 次,每次10 万,总价100 万元,其中有3 次A 不知道。B、C 不是公司领导,但积极参加5 次。A 对100 负责B、C 对50 万元负责。其中D 在最后一次盗窃中强奸了被害人,因为此过限行为不是公司的“业务”。A 对此行为不负责。
▲其他主犯对其所参加的犯罪负责。
①以上案例中的B、C 即如此。
②注意掌握刑法26 条。
③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需要对每一个人的全部犯罪负责。
(二)从犯:在共犯中起次要作和或辅助作用的人
①实行犯不一定是主犯,次要的实行犯是从犯。
②处罚:
▲不存在比照主犯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问题。
▲共犯中可以都是主犯,没有从犯;但不可能都是从犯。
▲22、23 条:未遂犯,预备犯的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处罚。
(三)胁从犯: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①被胁迫的人丧失意思自由的或行为自由的,不成立胁从犯。
②28 条: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主犯、从犯)从轻,减轻处罚。
▲A 被B 胁迫参加爆炸。A 后来很喜欢干这事,B 主动去爆炸。A 是主犯。
(四)教唆犯:怂恿、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①教唆犯可能是主犯,可能是从犯。
②处罚:按照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就是看教唆行为人是主犯或是从犯,来决定如何处罚
▲50 岁的A 教唆19 岁的B 去盗窃,B 按A 的计划实施盗窃,窃得10 万元财物。A 是主犯。
③教唆未遂:只要被教唆的人的犯罪没有既遂,教唆犯都是未遂。
▲A 教唆B 杀人,B 在买火药枪时被抓。A 教唆未遂。
▲A 教唆B 杀C,B 中止。A 教唆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