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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新刑诉法解读指导:两审终审制(1)

2012-09-29 
两审终审制

  一、审级制度的概念

  1、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案件起诉后最多经过几级法院审判必须终结的诉讼制度。

  2、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

  二、两审终审制

  1、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不能立即生效,只有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在法定上诉期内,如果有上诉权的人提起了上诉,或者检察院提起了抗诉,上一级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判。上一级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3、两审终审制的实质是允许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也最多只能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审级限制。

  三、我国两审终审制有三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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