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种类
1.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表2.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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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设立方式不同 |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
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
股东人数限制不同 |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
发起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出资证明形式不同 |
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为出资证明 |
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
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
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除法律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
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 |
500万元 |
组织机构不同 |
董事会、监事会并非必设机构 |
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 |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
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
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
无限制 |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
2.分公司与子公司【★2011年简答题】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子公司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举例】将自然人甲比作一个公司,其四肢就相当于分公司,四肢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四肢实施的行为是由甲承担;其子女就相当于子公司,子女亦是独立的自然人,一人做事一人当,因此子女的责任由子女自己承担。
【链接】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这二者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1.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只享有对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即法人财产权。
2.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重点)(1)对外投资
①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③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对外担保
①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非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并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提示】“过半数”,不包括半数本身;“半数以上”(1/2以上),包括半数本身。
【例题1·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 )作出决议。
A.总经理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股东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管辖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二)登记事项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九项,其中:
1.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出资方式【★2008、2009年、2010年客观题】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链接】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3.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实收资本是股东已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注册资本不等于实收资本。公司登记时,应当明确实收资本总额。
(三)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表2.2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登记
事项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名称 |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申请设 |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
(四)变更登记的期限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白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五)分公司撤销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六)年度检验、证照和档案管理
1.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2.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