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冲突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
22、住所: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分为三种:原始住所、选择住所、法定住所。
23、法律规避:又称欺诈规避,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取消了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24、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制度,包括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收集证据、承认或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25、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指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就是先决问题。先决问题是德国法学家梅尔基奥尔和温勒尔先后于1932年和1934年提出来的,并受到国际私法学界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