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2009年3月,中国证监会制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1.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2.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3.工作底稿的内容:
4.关于工作底稿的其他要求。工作底稿可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留存,其中重要的工作底稿应当采用纸质文档的形式。以纸质以外的其它介质形式存在的工作底稿,应当以可独立保存的形式留存。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5.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