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债权人权利的特别许可。
债权人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如某债权人的一项债权10 月1 日才到期,其债务人在5月1 日被宣告破产, 则该债权不能等到10 月1 日再来申报,这时候没到期视为已到期,但应减除未到期的利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没宣告之前别除权不能优先受偿。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抵销权,就是说这个债权人和破产人互为债权债务关系,他也欠破产人的债务,这时候就拿相同部分抵销,作为抵销权人,他负有的债务应小于其所享有的债权,才能行使抵销权,如果他享有的债权小于债务,他还是抵销权人吗?就不叫抵销权人了。如一个债权人欠一个破产企业5 万元,破产企业欠他10 万元,这时应以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作为抵销的标准,即以债务人享有的5 万元为标准抵销,而不能以10 万元为标准来抵销。如果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抵销,抵销完5万元后,还得再从破产企业拿 5 万元给该债权人,这个债权人这时即100 % 受偿了,这对其他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取回权人依法可以行使取回权。由破产企业占有但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这时权利人可以取回,如破产人租借的设备,出租人可以取回了,这类财产是不能给分掉的,当破产财产分配的时候取回权标的物仍未被取回可以提存。
5 . 对第三人产生的效力。
一是破产企业所有债务人应按法院通知的要求偿还债务,就是说破产人也有债务人,只要法院通知其偿还,它就得偿还,不论该债务是否到期;二是破产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按照法院的通知向清算组交付财产;三是破产人的开户银行应当将破产人的银行账户供清算组使用。四是债务人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采取此类强制措施的法院在接到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的通知后必须解除此类强制措施,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6. 对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前订立的但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组依法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相对人在破产宣告后有权督促清算组尽快作出决定。如果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向合同对方当事人给予充分的对待给付或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清算组如果决定解除合同,因此给合同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受损害人的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破产宣告作出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破产清算组又称为破产清算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后成立的,依法独立执行清算事务的临时性机构。
人民法院自破产宣告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及专业人员中指定。人民银行分( 支 )行可以依法派人参加清算组。
清算组设组长1 人 ,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可以聘请律师、审计师、涉及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员。清算组的职权包括:接管破产企业;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并编制有关账册、表格 ;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制定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参加必要的诉讼活动;办理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法院指定的其他事项。
清算组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领导和监督;清算组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的询问。清算组对破产财产应当及时登记、清理、评估、审计、变价,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