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宣告的概念和条件
破产宣告是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定。对债务人来说,破产宣告就像一个自然人被宣判死刑一样,它虽然还未被注销,但其性质已发生根本变化,原来它是为生产经营而存在,而在破产宣告后,它只为清偿债务而存在。
破产宣告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1. 其首要条件肯定是达到破产界限了,即出现破产原因;
2. 和解和整顿被完全否定了,这时就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和整顿被完全否定,一种情况是与债权人会议没能达成和解,另一种情况就是不能和解,就是从根本上不能和解,即国家企业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案件就直接进入破产程序,既不能和解也不能整顿;
3. 和解达成以后在整顿期间,出现前面所述的7种情况之一,即终结整顿进入破产程序进行破产宣告。
(二)破产宣告的程序和效力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法作出的,而且应当当庭宣告,债权人、债务人都应到庭,但是拒不到庭的也不影响宣告的效力。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1 . 破产案件进入清算程序。
进入清算程序以前,债务人可以进行一些生产经营,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这个企业就不能进行生产经营了。所有的财产,债权债务都要进行清理。
2 . 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债务人在破产宣告以后,就是破产人了。这好比是一个人故意杀了人,在宣判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宣判以后就是死刑犯。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在这之前是债务人,是为了生产经营而存在,它被宣告破产以后虽然还没有马上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只是为了清还债务而存在,那么称谓变了,它的性质也就变了,债务人的财产经营权和使用权也就丧失了;它的财产全部变为破产财产了,破产财产是谁的财产呢?是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丧失对其原有财产的支配权。 同时,其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是经法院许可可以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的生产经营。
3 .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从破产宣告这一天起不能再对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事务行使权力,他必须履行破产法为其规定的各项义务。他必须同财会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留守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