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
1.拟录取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招生要求。
2.单考考生复试合格者,原则上应予录取;单考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3.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各学科(专业)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通过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导师。
5.学院党委组织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严格调档政审,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政审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3月7日,全校录取工作会议,并向招生处领取考生材料;
3月8日,学院录取工作会议;
3月15日前,各学科(专业)确定复试名单送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将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式等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招生处;未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材料退回学院研究生科。
3月19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月19日-3月26日,研究生院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3月19日-3月31日,考生体检(具体时间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3月19日-3月26日,各学科(专业)组织复试(含笔试和面试);
3月27日前,各学科(专业)将不录取名单及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以便及时退回研究生招生处;
3月27日前,各学科(专业)将拟录取名单、复试相关材料等一并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开始调档政审。
人文学院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