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佳认为,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有着十分深刻的时代背景,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处于变革过程中各种现实矛盾、社会问题和体制政策缺陷的综合反映。当前,引发多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利益碰撞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当前群体性事件多数是由于利益冲突而引起的。随着体制转轨,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引起利益分配冲突,而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贫富差距迅速扩大,两极分化日益严重,一些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之显现;一些人采取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危害群众利益和安全,突出的如非法集资、合同欺诈、私挖滥采、制假售假等等。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及时解决,希望通过信访来表达利益诉求和改变自身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二是部分基层组织化解矛盾能力弱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基层组织作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如果有效发挥作用,能起到“稳定器”和“安全阀”的作用。但部分基层组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政权建设,加上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上交矛盾、迁就照顾,驾驭复杂局面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弱,致使一些本该在当地解决的问题未得到解决,群众怀疑“软手段”解决不了问题,只有通过“硬方法”闹访表达诉求。
三是信访渠道不畅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间接原因。基于体制和制度上的原因,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投入足够的力量和建立科学的程序,迅速处理信访事项,未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四是部分群众的“闹访”心理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部分群众在反映利益诉求时片面强调个人利益,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以违法上访等方式给党和政府施压,完全不顾及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三、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也总结了一些经验,但京佳认为,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处置过程看,也暴露出不足,尤其是在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情报信息收集网络不建全,缺乏灵敏、高效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机制。基层组织尤其是基层综治维稳机构和公安机关缺乏一套灵敏、高效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机制,对超前性、行动性、动态性、有实用价值的情报信息收集不多,有时难把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有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低。平时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发现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对有重大隐患的群体性事件苗头难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导致错失最佳的处置时机。
三是处置预案不完善。有的部门制定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不切实际,措施针对性不强,发现重大不稳定隐患,往往手忙脚乱,一时无法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突破口,致使无法有效控制整个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