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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第一章复习指导(1)

2008-11-02 
海关与报关制度简介

第一章 海关与报关制度简介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海关的起源及其设置,中国海关管理的性质、任务与权力,国际海关与关税组织和各国海关,海关的监管制度与担保制度等知识的介绍,要求对海关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学习单元内容概述

第一节 海关概述

一、海关及其设置(一般了解)

二、中国海关管理的性质、任务与权力(一般掌握)

三、国际海关与关税组织和各国海关(一般掌握)

第二节 海关的监管制度与担保制度

一、海关监管的基本制度及通关程序(重点掌握)

二、海关监管的依据(重点掌握)

三、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担保管理(重点掌握)

四、我国报关制度简介(一般了解)

 

第一节 海关概述

一、海关及其设置

(一)海关的产生

1.海关(customhouse)的概念

海关是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的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简言之,海关是依法执行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2.海关的产生

海关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一个国家的国家机器和政治制度比较完备,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管理进出境人员与货物的关卡机构便开始建立。我国海关产生于西周。

(1)最初各国设关的目的:出于军事和国防需要,征收税费。

(2)资本主义初期,海关成了各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的工具,通过征收高额关税,保护本国工业和市场。

(3)目前海关管理的主要作用转向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本国经济的发展。

(二)海关的设置

1.在世界范围内

海关一般设在沿海一带,内陆国家则设在陆路边境线上,沿海国家也常在内地特别是在首都和大城市设立海关。

2.新中国海关的设置

(1)从1949年6月开始,在周恩来总理直接领导,孔原、姚依林、朱剑白等同志的筹备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

(2)50~70年代,我国海关以沿海省市及一些边界为布设重点,内陆省区不设海关。

(3)根据1987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的规定,在凡有外贸业务活动,有国际航空、国际联运、国际邮包邮件交换业务的内地都设立海关。

3.我国海关的设关原则

《海关法》第三条规定了我国设立海关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依据《海关法》,我国在下列地方设立海关机构:

(1)对外开放港口、口岸和进出口业务集中的地点;

(2)边境火车站、汽车站及主要国际联运火车站;

(3)边境地区陆路和江河上准许货物、人员进出的地点;

(4)国际航空港;

(5)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

(6)其他需要设立海关的地点。

海关机构的设立、撤销,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海关总署决定。

(三)中国现行的海关组织机构

1.1949年10月25日中国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2.1953年与对外贸易管理总局合并,归对外贸易部领导。

3.1960年又改为外贸部的职能司──海关管理局领导。

4.1980年,全国海关建制重新收归中央,恢复成立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

中国海关组织机构经过多次变更与调整,目前海关机构的设置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形成了以海关总署为最高领导机构,各地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垂直领导体制。199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察局,设在海关总署。

 

二、中国海关管理的性质、任务与权力

(一)中国海关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中国海关的性质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1.海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权,即海关是代表国家在进出境活动中行使监管职能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关,海关的权力授自国家。

2.海关实施监管的范围是进出境活动,即海关的监管对象是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以及上述货物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二)中国海关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国海关的任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四项基本任务)。

1.监督管理

海关监督管理的对象分为三部分:

(1)对货物的监管;

(2)对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

(3)对运输工具的监管。

2.征收税费

对进出口货物及进出口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关税及代政府其他部门在货物进出口环节征收国内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监管手续费等。

3.查缉走私

查缉走私是世界各国海关普遍承担的一项职责,也是中国海关的基本任务之一。中国海关根据《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各监管场所和设关地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执行缉私任务。海关是法律规定有权查私并处理走私案件的机关。

4.编制海关统计

以数字形式反映一国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的情况。列入中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范围有两大类:

(1)实际出入境的对外贸易货物;

(2)对中国物资储备增减有直接影响的进出境物品。

(三)中国海关的权力

1.海关的权力范围

在被指定的范围内执行监管活动。这个范围主要指各国的关境(我国的国境大于关境)。

2.海关权力的具体内容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的权力主要包括:

(1)许可审批权

许可审批权包括对企业报关权以及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运输、保税货物的加工等业务的许可审批,对报关员的报关从业审批等。

(2)税费征收及减免权

海头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特定地区(如保税区)、特定企业(如三资企业)或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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