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内容提示:冲刺班部分讲义;体现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串联全书。
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概论
一、审计的概念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审计的方法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
一、业务范围
(一)审计业务
(二)审阅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四)相关服务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独立性
(一)独立性的含义
(1)注册会计师具有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2)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有义务识别和评价可能对独立性产生威胁的各种环境和关系,并采取适当行动消除这些威胁或运用防范措施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
(三)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有责任考虑执业环境、对独立性的威胁和能够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的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可以分为三类:由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制度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
二、收费与佣金
(一)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相应报价的情况;
(二)或有收费
(三)佣金
三、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相容做出评价。
(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财务报表和审计服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
四、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一)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二)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三)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五、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
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一、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一)鉴证业务要素和目标
(二)业务承接
(三)鉴证业务三方关系
(四)鉴证对象
(五)标准
(六)证据
(七)鉴证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
(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三)职业道德规范
(四)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五)人力资源
(六)业务执行
(七)业务工作底稿
(八)监控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一、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
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的含义和关系
(1)在发生审计风险的时,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2)发生审计风险的原因如果是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和应有的职业谨慎,就有审计失败;
(3)在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时,注册会计师往往被追究是否存在审计失败。
1、重点内容提示:冲刺班部分讲义;体现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串联全书。
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概论
一、审计的概念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审计的方法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
一、业务范围
(一)审计业务
(二)审阅业务
(三)其他鉴证业务
(四)相关服务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独立性
(一)独立性的含义
(1)注册会计师具有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2)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有义务识别和评价可能对独立性产生威胁的各种环境和关系,并采取适当行动消除这些威胁或运用防范措施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可能威胁独立性的情形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
(三)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有责任考虑执业环境、对独立性的威胁和能够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的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可以分为三类:由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制度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
二、收费与佣金
(一)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相应报价的情况;
(二)或有收费
(三)佣金
三、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相容做出评价。
(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财务报表和审计服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
四、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一)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
(二)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三)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五、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
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一、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一)鉴证业务要素和目标
(二)业务承接
(三)鉴证业务三方关系
(四)鉴证对象
(五)标准
(六)证据
(七)鉴证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
(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三)职业道德规范
(四)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五)人力资源
(六)业务执行
(七)业务工作底稿
(八)监控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一、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
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的含义和关系
(1)在发生审计风险的时,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2)发生审计风险的原因如果是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和应有的职业谨慎,就有审计失败;
(3)在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时,注册会计师往往被追究是否存在审计失败。
第十章 风险应对
一、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
(一)总体应对措施
(二)总体应对措施对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的影响
二、针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三、控制测试
(一)控制测试的含义和要求
(二)控制测试的性质
(1)控制测试的性质的含义
(2)实施实质性程序的结果对控制测试结果的影响
(三)控制测试的时间
(四)控制测试的范围
四、实质性程序
(一)实质性程序的性质
(二)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三)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第十一章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一、舞弊发生的因素
二、治理层、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一)治理层、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三、在风险评估和应对过程中对舞弊的考虑
(一)评估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假定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舞弊风险
(二)针对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
(三)针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实施的程序
四、与管理层、治理层和监管机构的沟通
第十二章 审计抽样
一、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一)选取全部项目
(二)选取特定项目
(三)审计抽样
二、审计抽样概述
(一)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
(二)样本设计
(1)总体应当适当、完整
(2)分层
(三)样本选取
(四)样本结果评价
(1)分析样本误差
(2)推断总体误差
(3)形成审计结论
三、控制测试中抽样方法的运用
四、实质性程序中抽样技术的运用
(一)非统计抽样
(二)统计抽样
第十三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一、销售收款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审计
(一)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计量(真实、完整、准确、截止)
(二)分析程序
(三)实施销售的截止测试(参考教材p314页倒数1、2、3段内容)
三、应收账款的审计
(一)分析应收账款账龄
(二)分析程序
(三)函证应收账款
(四)应收账款的重分类
四、坏账准备的审计
三、比较数据
(一)含义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二)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四、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一)重大不一致
(二)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第二十章 特殊审计领域
一、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资
(一)验资的种类
(二)审验程序
(1)货币出资
(2)实物、无形资产出资
(3)应关注的事项
(三)验资报告=zZ|fw NC~Z4?qz:=(本 文来 源于 3COME考试频道财会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 htTP://WWw.reader8.com/exam/]=zZ|fw NC~Z4?qz:=
(1)报告要素
(2)意见段
(3)说明段
(4)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形
知识点解析一、所有权
1.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特征有:
(1)完整性:即完整享有四项权能,但不意味着所有权人必须实际行使该四项权能。
(2)绝对权/对世权。
(3)排他性。
(4)存续的永久性:只要标的物存在,则永久存在。
2.所有权的权能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有四项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所谓占有是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占有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所有人对自己标的物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经所有人同意而取得占有的人为有权占有,而非所有人的同意而对标的物进行的占有为无权占有。
(2)使用:所谓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3)受益:所谓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的孳息。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生产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
(4)处分:所谓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3.所有权的征收和征用
征收 征用
联系 1、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2、都是强制性的
3、既适用于所有权,也适用于用益物权。
区别 法律效果不同 所有权发生转移 使用权暂时发生转移
适用对象不同 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包括动产 不动产和动产均可适用
适用条件不同 只强调为公共利益 不仅应为公共利益需要,而且还要求为了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补偿程度不同 范围大 返还被征用物
补偿额只相当于使用费,因被征用物毁损、灭失造成的损失。
知识点解析二、3种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概述
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在具体的实施上,则由占有国有财产的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行使:(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规定处分的权利。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规定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益。
2.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国家所有权客体
①专属客体:只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包括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②非专属客体: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及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
1.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客体: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包括地下的矿产资源);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2.集体所有权按照以下规则行使: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概述: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