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十
朱浮
朱浮与彭宠书,〔一〕责之曰:“伯通自伐,〔二〕以为功高天下。往时辽东有豕,生子白头,〔三〕异而献之。行至河东,见群豕皆白,怀惭而还。若以子之功,论于朝廷,则为辽东豕也。”初学记卷二九
上不征彭宠,〔四〕朱浮上疏切谏曰:“连年距守,吏士疲劳,甲胄生虮虱,弓弩不得弛,上下相率焦心,大兵冀蒙救护生活之恩。陛下辄忘之于河北,诚不知所以然。”御览卷三五六
朱浮上疏曰:“陛下率礼无违。”〔五〕文选卷四张衡南都赋李善注
朱浮为大司空,〔六〕坐卖国恩,〔七〕以为威福。书钞卷五二
〔一〕 “朱浮”,字叔元,沛国萧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朱浮与彭宠书”,建武初年,光武帝拜浮为大将军幽州牧,宠为渔阳太守,二人不协,嫌怨积深,宠举兵攻浮,浮遂与宠书责之。范书朱浮传载其书云: “盖闻知者顺时而谋,愚者逆理而动,常窃悲京城太叔以不知足而无贤辅,卒自弃于郑也。伯通以名字典郡,有佐命之功,临人亲职,爱惜仓库,而浮秉征伐之任,欲权时救急,二者皆为国耳。即疑浮相谮,何不诣阙自陈,而为族灭之计乎?朝廷之于伯通,恩亦厚矣,委以大郡,任以威武,事有柱石之寄,情同子孙之亲。匹夫媵母尚能致命一餐,岂有身带三绶,职典大邦,而不顾恩义,生心外畔者乎!伯通与吏人语,何以为颜?行步拜起,何以为容?坐卧念之,何以为心?引镜窥影,何施眉目?举措建功,何以为人?惜乎弃休令之嘉名,造枭鸱之逆谋,捐传世之庆祚,招破败之重灾,高论尧舜之道,不忍桀、纣之性,生为世笑,死为愚鬼,不亦哀乎!伯通与耿侠游俱起佐命,同被国恩。侠游谦让,屡有降挹之言;而伯通自伐,以为功高天下。往时辽东有豕,生子白头,异而献之,行至河东,见群豕皆白,怀惭而还。若以子之功论于朝廷,则为辽东豕也。今乃愚妄,自比六国。六国之时,其势各盛,廓土数千里,胜兵将百万,故能据国相持,多历年世。今天下几里,列郡几城,柰何以区区渔阳而结怨天子?此犹河滨之人捧土以塞孟津,多见其不知量也!方今天下适定,海内愿安, 士无贤不肖,皆乐立名于世。而伯通独中风狂走,自捐盛时,内听骄妇之失计,外信谗邪之谀言,长为群后恶法,永为功臣鉴戒,岂不误哉!定海内者无私雠,勿以前事自误,愿留意顾老母幼弟。凡举事无为亲厚者所痛,而为见雠者所快。”文选卷四一亦载此书,李善注云:“东观汉记亦载此书,大意虽同,辞旨全别,盖录事者取舍有详略矣。”
〔二〕 “伯通自伐”,文选卷四0任昉到大司马记室笺李善注引朱浮与彭宠书,仅有此下二句。“伯通”,彭宠字。
〔三〕 “子”,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九0三、记纂渊海卷九八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四〕 “上不征彭宠”,此句原误作“上征鼓宠”,今据聚珍本改正。据范晔后汉书朱浮传记载,彭宠举兵攻浮叛汉,涿郡太守张丰亦举兵反。光武帝未能亲自将兵击讨,只遣游击将军邓隆暗中助浮。
〔五〕 “陛下率礼无违”,范晔后汉书朱浮传云:“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浮复上疏曰:‘ 陛下清明履约,率礼无违,自宗室诸王、外家后亲,皆奉遵绳墨,无党势之名’”云云。
〔六〕 “朱浮为大司空”,建武二十年,朱浮代窦融为大司空。二十二年,坐卖弄国恩免。见范晔后汉书朱浮传。
〔七〕 “坐”,姚本、聚珍本无此字。
冯鲂〔一〕
其先魏之别封曰华侯,华侯孙长卿食采冯城,因以氏焉。鲂父名杨。范晔后汉书卷三三冯鲂传李贤注
冯鲂为司空,〔二〕坐免陇西太守邓融免官。书钞卷五二
明帝诏曰:“冯鲂以忠孝典禁兵,〔三〕出入八年,数进忠言直谏,其还故爵为杨邑侯,赐以玉玦。” 〔四〕编珠卷三
永平十五年,上行幸诸国,敕鲂车驾发后,将缇骑宿玄武门复道上,领南宫吏士,保给床席,子孙得到鲂所。诏曰:“南宫复道多恶风寒,左右老人居之且病痱。〔五〕内者多取帷帐,东西完塞诸窗,望令致密。 ”〔六〕书钞卷一一七,范晔后汉书冯鲂传李贤注,御览卷六九九、卷七四二
冯鲂,字孝孙,父子兄弟并带青紫,三世侍中。〔七〕书钞卷五八
〔一〕 “冯鲂”,南阳湖阳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 卷三。
〔二〕 “冯鲂为司空”,“冯鲂” 二字原作“冯犹”。陈禹谟刻本书钞、唐类函卷三六引作“冯模”,姚本、聚珍本同,皆以冯鲂、冯模分为两传。姚本注云:“范书阙。”聚珍本亦认为冯模时代不可考。按“冯犹”、“冯模”皆“冯鲂”之讹。范晔后汉书冯鲂传云:光武帝“中元元年,从东封岱宗,行卫尉事。还,代张纯为司空。……永平四年,坐考陇西太守邓融,听任奸吏,策免”。
〔三〕 “典禁兵”,原脱“禁”字,书钞卷一二八引有此字,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冯鲂传云:永平“七年,代阴嵩为执金吾”。“典禁兵”即指此。
〔四〕 “赐以玉玦”,此条御览卷六九二、玉海卷九0亦引,字句稍略。据范晔后汉书冯鲂传载,光武帝中元二年,冯鲂封为杨邑乡侯。明帝永平四年,坐考陇西太守邓融,听任奸吏,策免,削爵土。十四年,明帝下诏复故爵土。
〔五〕 “痱”,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云:“病痱。”索隐云:“痱音肥,风病也。”
〔六〕 “望令致密”,书钞卷一一七引云:“冯鲂,永平十五年,上行幸诸国,敕鲂车驾发后,将缇骑宿玄武门。”范晔后汉书冯鲂传李贤注引云:“敕鲂车驾发后,将缇骑宿玄武门复道上,领南宫吏士,保给床席,子孙得到鲂所。”御览卷六九九引云:“冯鲂,永平中,上行幸诸国,敕鲂车驾发后,将缇骑宿玄武门复道上,诏:‘南宫复道多恶风寒,老人居之且病靡苦,内者多取帷帐,东西竟塞 诸窗,望令致密。’”又卷七四二引云:“明帝行幸诸国,敕执金吾冯鲂将缇骑宿玄武门复道上,诏曰:‘复道多风寒,左右老人且病痱。多取帷帐,东西完塞窗,皆令致密。’”此条即综合各书所引辑录。御览卷三00、玉海卷一三七亦引,字句皆较简略。
〔七〕 “三世侍中”,“世”字姚本、聚珍本作“代”。此条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一九亦引,字句全同。
冯石〔一〕
冯鲂孙石,袭母公主封获嘉侯,为侍中,稍迁卫尉,能取悦当世,为安帝所宠。帝尝幸其府,留饮十余日,〔二〕赐駮犀具剑、佩刀、紫艾绶、玉玦各一。〔三〕书钞卷一三一
〔一〕 “冯石”,冯鲂子冯柱次子,范晔后汉书卷三三冯鲂传略载其事。
〔二〕 “余”,姚本、聚珍本作“ 许”,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书钞卷一二二、御览卷三四二、事类赋卷一三引作“数”。
〔三〕 “駮犀具剑”,“駮”原作 “骏”,误。姚本、聚珍本作“
駮”,御览卷三四二引同,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冯鲂传亦作“駮”,李贤注云:“以班犀饰剑也。”以“班”释“駮”,益证字当作“
駮”。
虞延
虞延,〔一〕陈留人。〔二〕光武东巡,过小黄,〔三〕高帝母昭灵后园陵在焉。延为部督邮,〔四〕诏呼引见,问园陵之事。〔五〕延占拜可观,〔六〕其园陵树□皆谙其数,俎豆牺牲,颇晓其礼。帝善之,敕延从驾到鲁。还经封丘,城门下小,不容羽盖。上怒,使挞侍御史。延因陛见引咎,以为罪在督邮。上诏曰:“ 以陈留督邮虞延故,贷御史罪。”〔七〕御览卷二五三
虞延字子大,陈留人。孝明帝时,有新野功曹邓寅,〔八〕以外戚小侯每豫朝会,而容姿趋步,有出于众。显宗目之,〔九〕顾左右曰:“朕之仪貌,岂若此人!”特赐舆马衣服。〔一0〕延以寅虽有容仪而无实行,未尝加礼。上乃诏令自称南阳功曹诣阙,〔一一〕拜郎中,迁玄武司马。寅在职不服父丧,帝闻,乃叹曰:“‘知人则哲,惟帝难之。’信哉斯言!”以延为明。〔一二〕御览卷四四二
〔一〕 “虞延”,范晔后汉书卷三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陈留人”,此下三句御览卷三八九引作“陈留人,为都督邮,世祖闻而奇之,二十年东巡,路过小黄”。“都督邮”当作“部督邮”。部督邮为郡之佐吏,负责监察属县,考课殿最,分东、南、西、北、中部,称为五部督邮。
〔三〕 “小黄”,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云“光武巡狩至外黄”。按“小黄”不误,为陈留郡属县。范晔后汉书虞延传李贤注引汉官仪注云: “高帝母起兵时死小黄北,后为作陵庙于小黄。”又引陈留风俗传云:“沛公起兵野战,丧皇妣于黄乡。天下平,乃使使者梓宫招魂幽野,有丹蛇在水,自洗濯,入于梓宫,其浴处仍有遗发,故谥曰昭灵夫人,因作园陵、寝殿、司马门、钟□、卫守。”
〔四〕 “部都邮”,书钞卷七七引同,姚本、范晔后汉书亦作“部都邮”。御览卷三七九引无“部”字,聚珍本作“郡”。据袁宏后汉纪记载,虞延当时为南部督邮。
〔五〕 “问园陵之事”,此句下御览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有“进止从容”一句。
〔六〕 “占拜可观”,范晔后汉书虞延传同,书钞卷七七引作“瞻拜可观”,御览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作“跪拜可观”,卷四三二引作“占对可观”,文字虽异,义皆可通。
〔七〕 “贷”,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作“贳”。按“贷”,宽免。“
贳”,与“赦”字通。二字义相近。御览卷三八九引有如下一段文字:“俎豆牺牲,颇晓其礼,帝善之,敕延从驾西尽郡界,赐钱及剑带佩刀还郡。”据范晔后汉书虞延传,“延从驾”以下十六字当在“贷御史罪”句下。
〔八〕 “孝明帝时,有新野功曹邓寅”,此二句御览卷二六四引作“永平初,新野功曹邓寅”。“邓寅”,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作“邓衍”。
〔九〕 “显宗”,此二字御览卷二六四引作“上”。
〔一0〕“衣服”,原误作“之服” ,聚珍本作“衣服”,御览卷二六四引同,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亦同,今据改正。
〔一一〕“上乃诏令自称南阳功曹诣阙”,此句原无,御览卷二六四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句,但无“诏”字。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云:“ 延以衍虽有容仪而无实行,未尝加礼。帝既异之,乃诏令自称南阳功曹诣阙。既到,拜郎中,迁玄武司马。” 又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云:“延知衍华不副实,行不配容,积三年不用,于是上乃自敕衍称南阳功曹诣阙。”
〔一二〕“以延为明”,聚珍本无此句,而有“寅闻惭而退”一句。御览卷二六四引亦无此句,而有“寅闻而惭退”一句。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云: “衍惭而退,由是以延为明。”
郑弘〔一〕
会稽郑弘为邹县令,〔二〕鲁春雨霜,邹谷独无灾。书钞卷三五
太尉郑弘,以日蚀免。〔三〕书钞卷三五
〔一〕 “郑弘”,字巨君,会稽山阴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会稽郑弘为邹县令”,此句聚珍本作“会稽郑弘字巨君,为邹县令”。
〔三〕 “太尉郑弘,以日蚀免”,书钞卷五一引云:“太尉张酺、郑洪、徐防、赵喜、随延、宠桓,并以日蚀免。”“郑洪”系“郑弘”之讹。此二句即据书钞所引辑录。聚珍本作“为太尉,以日食免”。据范晔后汉书郑弘传,元和元年,代邓彪为太尉,后为窦宪迫害去官,不言以日蚀免。章帝纪云元和三年“太尉郑弘免”,亦不言以日蚀免。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未言以日蚀免。
梁统〔一〕
其先与秦同祖,出于伯益,别封于梁。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
桥子溥,〔二〕溥子延,以明军谋特除西域司马。延生统。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
元帝初元五年,〔三〕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
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四〕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是以五帝、三王之刑,除残去乱。鞭扑不可弛于家,〔五〕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书钞卷四三
统对尚书状曰:〔六〕“元寿二年,三辅盗贼群辈并起,至燔烧茂陵都邑,烟火见未央宫,前代所未尝有。其后陇西新兴,北地任横、任崖,西河漕况,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或从远方,四面会合,遂攻取库兵,劫略吏人,国家开封侯之科,以军法追捕,仅能破散也。”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
〔一〕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有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桥子溥”,范晔后汉书梁统传云:“统高祖父子都,自河东迁居北地,子都子桥。”其下李贤引东观汉记“桥子溥”云云作注。此句上姚本、聚珍本已据范书增补“统高祖父子都,自河东迁居北地,子都子桥”三句。
〔三〕 “元帝初元五年”,范晔后汉书梁统传云:“统在朝廷,数陈便宜。以为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 刑罚,以遵旧典,乃上疏。”此即疏中语。范书载梁统疏,此下诸句作“臣窃见元哀二帝轻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四库全书考证云:“考范书所载减轻条目,其数与原文不合,盖缘元帝所轻三十四事,范书未曾统计耳,赖本书载统疏原文,可订其讹。”
〔四〕 “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此文与上文同为梁统疏中语。“
杀”,聚珍本作“窜”。按陈禹谟刻本书钞卷四三、唐类函卷七八引皆作“杀”,范晔后汉书梁统传亦作“杀”,无作“窜”者。姚本此条全脱。聚珍本作“窜”,纯系辑者臆改。
〔五〕 “鞭扑不可弛于家”,此下五句原无,聚珍本有,唐类函卷七八引,今据增补。
〔六〕 “统对尚书状曰”,梁统上疏建议重刑罚,议者以为不可施行。统又上言,表示“ 愿得召见,若对尚书近臣,口陈其要”。光武帝令尚书问状,故有统对尚书状一事。
梁竦〔一〕
彼仲尼之佐鲁兮,〔二〕先严断而后弘衍。虽离谗以呜邑兮,卒暴诛于两观。〔三〕殷伊尹之协德兮,〔四〕暨太甲而俱宁。岂齐量其几微兮,徒信己以荣名。虽吞刀以奉命兮,〔五〕抉目眦于门闾。吴荒萌其已殖兮,可信颜于王庐?〔六〕图往镜来兮,关北在篇。〔
七〕君名既泯没兮,〔八〕后辟亦然。屈平濯德兮,洁显芬香。句践罪种兮,越嗣不长。〔九〕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强。〔一0〕赵殒鸣犊兮,秦人入疆。〔一一〕乐毅奔赵兮,燕亦是丧。〔一二〕武安赐命兮,昭以不王。〔一三〕蒙宗不幸兮,长平颠荒。〔一四〕范父乞身兮,楚项不昌。〔一五〕何尔生不先后兮,推洪勋以遐迈。服荔裳如朱绂兮,骋鸾路于奔濑。历苍梧之崇丘兮,宗虞氏之俊乂。临众渎之神林兮,东敕职于蓬碣。祖圣道而垂典兮,褒忠孝以为珍。既匡救而不得兮,必殒命而后仁。惟贾傅其违指兮,〔一六〕何杨生之欺真。〔一七〕彼皇麟之高举兮,熙太清之悠悠。临岷川以怆恨兮,〔一八〕指丹海以为期。〔一九〕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
〔一〕 “梁竦”,字叔敬,梁统子,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彼仲尼之佐鲁兮”,范晔后汉书梁竦传云:竦“坐兄松事,与弟恭俱徙九真。既徂南土,历江、湖,济沅、湘,感悼子胥、屈原以非辜沈身,乃作悼骚赋,系玄石而沈之”。此下即悼骚赋中文字。史记孔子世家云:“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仲尼之佐鲁”,即谓此。
〔三〕 “虽离谗以呜邑兮,卒暴诛于两观”,“离”,遭也。“呜邑”,二字或作“呜唈 ”,呜咽也。“暴诛于两观”,指诛少正卯事。刘子心隐篇云:“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同时,孔子门人三盈三虚。”说苑指武 篇云:“孔子为鲁司寇,七月而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元和二年载郑弘对章帝之语云:“窦宪,奸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两观之诛。”
〔四〕 “伊尹”,姚本、聚珍本误作“伊周”。
〔五〕 “虽吞刀以奉命兮”,“虽 ”字聚珍本注云:“疑作‘胥’。”四库全书考证云: “按竦赋本以悼子胥、屈原,此句正用伍员事也。‘虽 ’字疑是‘胥’字之讹。”聚珍本注、考证所疑近是。史记伍子胥列传载:吴王夫差信太宰嚭之谗,“乃使使赐伍子胥属镂之剑,曰:‘子以此死。’伍子胥仰天叹曰:‘嗟乎!谗臣嚭为乱矣,王乃反诛我。我令若父霸。自若未立时,诸公子争立,我以死争之于先王,几不得立。若既得立,欲分吴国予我,我顾不敢望也。然今若听谀臣言以杀长者。’乃告其舍人曰:‘必树吾墓上以梓,令可以为器;而抉吾眼县吴东门之上,以观越寇之入灭吴也。’乃自刭死”。
〔六〕 “信”,与“伸”字通。“ 王庐”,指吴王阖庐,为吴王夫差之父。
〔七〕 “关北在篇”,此句文义不明,字有讹误。“北”字姚本作一方格,表示脱一字。
〔八〕 “君名既泯没兮”,“名” 字下姚本、聚珍本皆有“其”字。
〔九〕 “句践罪种兮,越嗣不长” ,越王句践平吴,横行江、淮,号称霸王。句践谋臣范蠡认为越王“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遂离开越国。而句践另一谋臣大夫种则称病不朝。有人谗种欲作乱,句践乃赐种剑,迫令自杀。种遂自杀。种卒后,越王七传至无彊,被楚所杀,越从此败散。事详史记越王句践世家。
〔一0〕“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强” ,重耳以献公骊姬之乱出亡,后归晋得立,是为晋文公。晋文公赏从亡者及功臣,以赵衰为原大夫,居原,任国政;以魏武子袭魏氏之后,列为大夫,治于魏;又封赏司空季子、狐偃等,从亡者介子推未能得到封赏。介子推认为:“献公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怀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得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开之,二三子以为己力,不亦诬乎?窃人之财,犹曰是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下冒其罪,上赏其奸,上下相蒙,难与处矣!”遂隐居不出。晋至昭公时,六卿赵、魏、韩、范、中行、智氏势盛,公室卑微。此所云“重耳忽推”,即指忽视介子推之言,封赏赵衰、魏武子等,导致后来六卿之强。事见史记晋世家、赵世家、魏世家。
〔一一〕“赵殒鸣犊兮,秦人入疆” ,“鸣犊”,即窦鸣犊。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既不得用于卫,于西见赵简子。至于河而闻窦鸣犊、舜华之死也,临河而叹曰:‘美哉水,洋洋乎!丘之不济此,命也夫!’子贡趋而进曰:‘敢问何谓也?’孔子曰: ‘窦鸣犊、舜华,晋国之贤大夫也。赵简子未得志之时,须此两人而后从政;及其已得志,杀之乃从政。丘闻之也,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皇不翔。何则?君子讳伤其类也。夫鸟兽之于不义也尚 知辟之,而况乎丘哉!’”是鸣犊曾辅佐赵简子,赵简子从政后杀之。“赵殒鸣犊”即谓此。“秦人入疆”,指赵王迁时秦兵入邯郸,赵亡。
〔一二〕“乐毅奔赵兮,燕亦是丧” ,燕王哙时,齐兵入燕,攻破燕国,燕王哙死,燕昭王嗣立。昭王卑身厚币以招贤者,乐毅自魏往,昭王二十八年,为燕上将军,与秦、楚、三晋合谋伐齐,齐兵败。燕军攻入齐都临淄,齐城不下者独聊、莒、即墨。昭王卒,子惠王立,因与乐毅有隙,不加信任,使骑劫代乐毅为将,乐毅亡走赵。齐田单以即墨击败燕军,骑劫死,燕兵引归,齐悉复得其故城,此后燕国力衰败。事见史记燕召公世家。
〔一三〕“武安赐命兮,昭以不王” ,“武安”,即白起。白起事秦昭王,以功封武安君。武安君晚年与昭王相应侯范睢有隙。昭王四十八年,使五大夫王陵攻赵邯郸,少利。四十九年正月,发兵佐陵,陵战不善。昭王欲使武安君代陵为将,武安君称病不肯行。昭王使王龁代陵,围邯郸,不能拔。楚又使春申君和信陵君将兵攻秦,秦军多有亡失。昭王、应侯欲起用武安君,武安君遂称病笃。于是昭王免武安君为士伍。诸侯军急攻秦军,秦军屡次败退。昭王使人遣武安君,不得留咸阳。武安君既行,出咸阳西门十里,至杜邮,昭王与应侯群臣议曰:“白起之迁,其意尚怏怏不服,有余言。”昭王乃使使者赐之剑,令自裁,武安君遂自杀,此即所谓“武安赐命”。武安君死后,王龁未能攻拔邯郸,引兵而去。“昭以不王”,即谓此。事详史记白起列传、秦本纪。
〔一四〕“蒙宗不幸兮,长平颠荒” ,“蒙宗”,犹言“蒙氏”,指蒙恬、蒙毅。秦始皇尊宠蒙氏,蒙恬任外事,多年统兵在外,居上郡,威震匈奴;蒙毅在内位至上卿,出则骖乘,入则御前。始皇死,胡亥、赵高处死蒙恬、蒙毅。“蒙宗不幸”,即指此。事详史记蒙恬列传。“长平颠荒”,指秦二世胡亥被赵高、阎乐困杀于望夷宫。因望夷宫在长陵西北长平观道东故亭处,故云“长平颠荒”。事详史记秦始皇本纪。
〔一五〕“范父乞身兮,楚项不昌” ,“范父”,谓范增,项羽谋士,羽尊之为“亚父”。楚、汉相争时,刘邦采用陈平之计,离间项羽、范增。项羽对范增发生怀疑,范增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为之。愿赐骸骨归卒伍。”项羽许之。范增离开项羽,未至彭城,疽发背而死。范增死后,项羽所建立的楚政权日渐衰弱,终于被刘邦所灭。事详史记项羽本纪。
〔一六〕“贾傅其违指兮”,“贾傅 ”,指贾谊,谊先后为长沙王太傅、梁怀王太傅。贾谊建议文帝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又草具诸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悉更秦法。因遭到大臣的反对,文帝未能采纳其议。后来谊又上疏言诸侯地连数郡,当稍削其地,文帝亦未能采纳。“违指”之言当即指此。事详史记、汉书贾谊本传。
〔一七〕“杨生之欺真”,“杨生” ,指杨雄。王莽篡汉,建立新朝,雄曾事莽。在东汉人看来,刘汉为“真”,新莽为“伪”。因雄事莽,故云 “欺真”。
〔一八〕“岷川”,即岷水,出自蜀境,古人视为江水正源。
〔一九〕“指丹海以为期”,“丹海 ”,川名,拾遗记卷一云:“舜葬苍梧之野,有鸟如雀,丹州而来,吐五色之气,……常游丹海之际,时来苍梧之野。”又名丹渊,汉书律历志云:唐帝“让天下于虞,使子朱处于丹渊为诸侯”。此句下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永元九年,制诏三公、大鸿胪曰:‘夫孝莫大于尊尊亲亲,其义一也。追命外祖,以笃亲亲。其追封谥皇太后父竦为褒亲愍侯,好爵显服,以慰母心。 ’”姚本亦有此文,然“永元九年”误作“永和元年” 。据书钞卷四七所引,此文出和帝纪,今编入和帝纪。
梁商〔一〕
商少持韩诗,兼读众书传记,天资聪敏,昭达万情。举措动作,直推雅性,务在诚实,不为华饰。孝友着于闾阈,明信结于友朋。其在朝廷,俨恪矜严,威而不猛。退食私馆,接宾待客,宽和肃敬。忧人之忧,乐人之乐,皆若在己。轻财货,不为蓄积,故衣裘裁足卒岁,奴婢车马供用而已。朝廷由是敬惮委任焉。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商传李贤注
梁商,字伯夏,安定乌氏人。〔二〕常曰:“多藏厚亡,为子孙累。”每租奉到及两宫赏赐,便置中门外,未尝入藏,悉分与昆弟中外。〔三〕御览卷五一五
梁商,〔四〕饥年谷贵,有饿馁,辄遣苍头以车载米盐菜钱,〔
五〕于四城散乞贫民。〔六〕书钞卷三九
梁商上书曰:“猥复超起宿德。”〔七〕文选卷四二应璩与侍郎曹长思书李善注
商病笃,敕子冀等曰:“吾以不德,享受多福,生无以辅益朝庭,死必耗费帑藏,衣衾饭唅玉匣珠贝之属,何益朽骨。百僚劳攘,纷华道路,祇增尘垢。虽云礼制,亦有权时。方今边郡不宁,〔八〕盗贼未息,岂宜重为国损。气绝之后,载至冢舍,即时殡敛。敛以时服,皆以故衣,无更裁制。殡已开冢,冢开即葬。祭食如前,〔九〕无用三牲。孝子善述父志,不宜违我言也。”〔一0〕聚珍本
梁商薨,给赐东园□车、朱寿器、银镂、黄金玉匣。〔一一〕书钞卷九二
初,帝作诔曰:“孰云忠侯,〔一二〕不闻其音。背去国家,都兹玄阴。幽居冥冥,靡所且穷。” 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商传李贤注
梁商朝廷敬惮,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见礼过尊显所未曾有。〔一三〕商门无驻马请谒之宾,谦虚抑损,九命弥恭,汉兴已来,妃后之家亦无商比。御览卷四二三
〔一〕 “梁商”,梁竦次子梁雍之子,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安定乌氏人”,四库全书考证云:“考史家体例,凡子孙附于祖父传者,但于祖父传中书明为某地人,后此更不复载。此条当是梁统传文,后来采摘东观汉记者移入商传。”
〔三〕 “悉分与昆弟中外”,此条记纂渊海卷四八亦引,字句微异。
〔四〕 “梁商”,原误作“梁高” ,姚本同误,并立梁高传。按范晔后汉书无梁高,“梁高”乃“梁商”之讹。商轻财好施,此所载事与商行迹相符。聚珍本把此条辑入梁商传,甚是。
〔五〕 “盐”,姚本、聚珍本无此字。
〔六〕 “于四城散乞贫民”,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于四城外给与贫民”。
〔七〕 “猥复超起宿德”,此句文义不明,当有脱误。
〔八〕 “郡”,姚本作“境”,范晔后汉书梁商传同。
〔九〕 “前”,姚本同,范晔后汉书梁商传作“存”。
〔一0〕“不宜违我言也”,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
〔一一〕“朱寿器”,原作“寿朱器 ”,姚本、聚珍本作“朱寿器”,初学记卷一四、御览卷五五一引同,今据改。“匣”,原作“柜”,姚本、聚珍本作“匣”,初学记卷一四、御览卷五五一引同,今据改。范晔后 汉书梁商传云: “赐以东园朱寿器、银镂、黄肠、玉匣、什物二十八种。”
〔一二〕“忠侯”,永建元年,梁商袭父封乘氏侯,卒赐谥忠侯。见范晔后汉书梁商传。
〔一三〕“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见礼过尊显所未曾有”,此有讹误,似当作“其委任礼过尊显,前世外戚所未曾有”。聚珍本作“其委任自前世外戚礼遇所未曾有”。
梁冀〔一〕
父商献美人支通期于顺帝。〔二〕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李贤注
梁冀僭侈,作平上軿车。〔三〕事类赋卷一六
永昌太守铸黄金之蛇献之冀,益州刺史种皓发其事。大将军夫人躬先率礼,淑慎其身,超号为开封君,即大将军梁冀妻也。〔四〕聚珍本
〔一〕 “梁冀”,字伯卓,梁商长子,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
〔二〕 “父商献美人支通期于顺帝 ”,范晔后汉书梁冀传云:“初,父商献美人友通期于顺帝,通期有微 过,帝以归商,商不敢留而出嫁之,冀即遣客盗还通期。”李贤注云: “东观记‘友’作‘支’。”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三〕 “作平上軿车”,此条上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梁冀拜步兵校尉,上书:‘ 列校之职,上应天工,下厌群望,实非愚臣所宜。’” 姚本亦辑有此段文字。按二本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卷六一辑录。据孔广陶校注本书钞和御览卷二四二所引,“ 梁冀”当作“梁不疑”。今于梁冀传中不录此条,而辑入梁不疑传。
〔四〕 “即大将军梁冀妻也”,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永昌太守铸黄金之蛇献之冀,益州刺史种皓发其事”为一事,“大将军夫人躬先率礼”云云又为一事,二事不相关涉,聚珍本当从两处辑录。聚珍本注云:“‘大将军夫人’以下十九字当是诏策之词,‘即大将军梁冀妻也’句恐为后人加注,而节录者误作正文。又范书本传,冀妻孙寿封襄城君。梁商传:夫人阴氏薨,追号开封君。此以号开封君者为冀妻,疑亦有误。”
梁不疑
梁不疑拜步兵校尉,〔一〕上书曰:“列校之职,上应天工,下厌群望,〔二〕实非过少所宜任也。” 书钞卷六一
〔一〕 “梁不疑”,梁商次子,范晔后汉书无传,梁冀传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群”,原作“郡”,御览卷二四二引作“群”,今据改。
张纯
张纯,〔一〕字伯仁,建武初,先诣阙,封武始侯。〔二〕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
张纯,字伯仁,为太中大夫,〔三〕在朝廷累世,明习故事。建武初定,旧典多缺,每有疑义,辄以访问,以断是非,一日或数四引见。〔四〕书钞卷五六
张纯,字伯仁,为虎贲中郎将,纯素重慎周密,时上封事,辄削去草。御览卷四三
张纯,字伯仁,为大司空,〔五〕务于无为。〔六〕书钞卷五二
张纯,字伯仁。建武二十六年,纯奏议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七〕冬者五谷成熟,时备礼成,〔八〕骨肉合聚饮食也。”〔九〕书钞卷九0
子奋,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纯病困,敕家丞翕曰:〔一0〕“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之事。”纯薨,大行移书问嗣,翕上书奋。中元二年,诏书封奋。奋上书曰:“根不病,哀臣小称病,令翕立后。臣时在河南冢庐,臣见纯前告翕语,自以兄弟不当蒙爵土之恩,愿下有司。”帝以奋违诏,收下狱,奋乃袭封。奋既嗣爵,谦俭节约,闺门和平。〔一一〕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书钞卷四八、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五一五
〔一〕 “张纯”,京兆杜陵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八亦略载其事。
〔二〕 “封武始侯”,此句下尚有 “子奋,字稚通”云云一段文字,已移置于后。
〔三〕 “为太中大夫”,建武五年张纯为太中大夫。见范晔后汉书张纯传。
〔四〕 “或数四引见”,此条唐类函卷五0引作“张纯,字伯仁,为太中大夫,在朝累世,明习故事。建武初,旧典多阙,每有疑议,辄以访纯,自郊庙婚冠丧纪礼仪多所正定,一日或数四引见”。姚本即据唐类函所引辑录,字句全同。聚珍本亦同,仅删“张纯,字伯仁”五字。
〔五〕 “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三年,代杜林为大司空。见范晔后汉书张纯传。
〔六〕 “务于无为”,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七〕 “祫祭以冬十月”,原误作 “禘祭以冬十二月”。范晔后汉书张纯传载纯奏议云: “祫祭以冬十月。”今据改正。
〔八〕 “时”,范晔后汉书张纯传所载纯奏议作“物”。
〔九〕 “骨肉合聚饮食也”,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九0引云:“
建武二十六年,诏纯曰:‘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宜据经典,详为其制。’纯奏曰: ‘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传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及未毁庙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汉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祭。元始五年,诸王公列侯庙会,始为禘祭。又前十八年亲幸长安,亦行此礼。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谷成熟,物备礼成,故合聚饮食也。斯典之废,于兹八年,谓可如礼施行,以时定议。’帝从之,自是禘、祫遂定。”其下注 “补”字,即谓已据他书增补。查范晔后汉书张纯传,可知陈本书钞系据范书张纯传增补。姚本、聚珍本皆从陈本书钞辑录。
〔一0〕“家丞翕”,范晔后汉书张纯传李贤注云:“东观记曰家丞名歙。”
〔一一〕“闺门和平”,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引云:“子奋,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纯病困,敕家丞翕:‘司空无功,爵不当传嗣。’纯薨,大行移书问嗣,翕上书夺,诏封奋。奋上书曰: ‘根不病,哀臣小称病,今翕移臣。’”“夺”字乃“奋”字之误。书钞卷四八引云:“纯临死,谓家人曰:‘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之事。’”类聚卷五一引云: “张纯临终,谓家丞曰:‘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爵。’子奋,上诏奋嗣爵,奋称纯遗旨,固不肯受。帝以奋违诏,收下狱,奋乃袭封。”御览卷五一五引云:“张纯封武始侯,有子根、奋。及纯病,敕家丞翕曰:‘无功于国,猥蒙大恩,爵不当及于后嗣。’纯薨,大行移书问嗣,奋。中元二年,诏书封奋。奋上书曰:‘不病,哀臣小称疾,令翕立后。臣时在河南冢庐,臣见纯前告翕语,自以兄弟不当蒙袭爵之恩,愿下有司。’诏不听。奋既嗣爵,谦俭节约,闺门和平。”“大行移书问嗣,奋”,“奋”字上脱“翕上书”三字。此条即综合各书所引辑录。
曹褒
曹褒,〔一〕字叔通,笃学有大度,〔二〕常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沉思,〔三〕寝则怀铅笔,行则诵文书。〔四〕当其念至,忽忘所之。〔五〕事类赋卷一五
褒笃学有大度,举孝廉,拜车府令。书钞卷五五
曹褒在射声,〔六〕营舍有停棺不葬百余所,褒亲自履行,问其意故。吏对曰:“此等多是建武以来绝无后者。”褒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设祭以祀之。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七〕时疾疫,褒巡行病徒,〔八〕为致医药,经理饘粥,多蒙济活。〔九〕 御览卷四一九
曹褒为河内太守,〔一0〕时旱,春至六月无雨,谷贵,百姓颇流离。褒到,省吏职,〔一一〕退去贪残,屡得澍雨。其秋大熟,百姓给足,流民皆还。〔一二〕御览卷一一
〔一〕 “曹褒”,范晔后汉书卷三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有大度”,此三字原无,书钞卷五五引有,今据增补。
〔三〕 “研精”,此二字原无,书钞卷一0四引有,今据增补。
〔四〕 “文书”,书钞卷九八、类聚卷五五引作“诗书”。
〔五〕 “忽忘所之”,此条书钞卷九七两次引征,字句较略。
〔六〕 “射声”,即射声校尉,掌宿卫兵,秩比二千石。据范晔后汉书曹褒传,褒于永元四年迁此官。
〔七〕 “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 ,此句原无“城门校尉”四字,聚珍本有,书钞卷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按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亦云褒由射声校尉“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
〔八〕 “褒巡行病徒”,此下四句聚珍本作“褒愍哀病徒,亲自省治,医药饘粥,多蒙济活”。书钞卷三九 引作“愍哀病徒,亲自省致,医药粥糜,好者知感”。聚珍本是综合书钞、御览所引而成,个别文字又作了校改。
〔九〕 “多蒙济活”,此条御览卷八五九亦引,字句疏略。
〔一0〕“曹褒为河内太守”,据范晔后汉书曹褒传,褒在永元七年为河内太守。
〔一一〕“省吏职”,此句当是四字句,与以下几句文例相同。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作“省吏并职”,当据补“并”字。
〔一二〕“流民皆还”,“民”字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作“□”,误。此条姚本、聚珍本漏辑。
郑兴
郑兴从博士金子严为左氏春秋。〔一〕范晔后汉书卷三六郑兴传李贤注
光武帝问郊记事,郑兴曰:“臣不为谶。”上曰:“卿之不学,非之耶?”兴曰:“臣于书有所未学,无所非之也。”〔二〕书钞卷九六
〔一〕 “郑兴”,字少赣,河南开封人,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 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 “无所非之也”,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郑众
郑众,〔一〕字仲师,建武中,太子及山阳王因虎贲将梁松请众,〔二〕欲为通引籍,〔三〕赂遗缣帛,众悉辞不受,谓松曰:“太子储君,无外交义,汉有旧防,诸王不宜通宾客。”松讽以长者难逆。众曰:“犯禁触罪,不如守法而死。”太子及王皆奇之。〔四〕书钞卷三七
庐江献鼎,诏召郑众问齐桓公之鼎在柏寝台,见何书?春秋左氏有鼎事几?众对状,除为郎中。〔五〕 御览卷七五六
永平八年,〔六〕匈奴遣使求和亲,上遣郑众持节使匈奴。众素刚烈,至北庭,虏欲令拜,众不为屈。单于大怒,围守闭之,不与水火,欲胁服众,众拔刃自誓,〔七〕单于恐而止。御览卷四三八
永平中,遣郑众使北匈奴,众因上书言:“臣前奉使,不为匈奴拜,单于恚恨,〔八〕故兵围臣。〔九〕今复衔命,必凌折臣。臣诚不忍将大汉节对毡裘独拜。〔一0〕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将有损大汉之强。”上不听,众不得已,既行,后果为匈奴所杀。〔一一〕类聚卷六八
〔一〕 “郑众”,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虎贲将”,聚珍本作“虎贲中郎将”,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同。
〔三〕 “欲为通引籍”,此句聚珍本作“欲为通籍”,御览卷四二七引同。范晔后汉书郑众传作“欲为通义,引籍出入殿中”。
〔四〕 “太子及王皆奇之”,聚珍本脱此句。
〔五〕 “除为郎中”,此条事类赋卷一六、玉海卷八八亦引,文字微异。
〔六〕 “永平”,原误作“永和” 。永平为明帝年号,永和为顺帝年号。郑众卒于章帝建初八年,没有活到顺帝时期,“永和”二字必误。聚珍本作“永平”,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合,今据改正。
〔七〕 “众拔刃自誓”,原无“众 ”字。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众拔刀自誓”,书钞卷四0引作“众按刀自誓”,今据补“众”字。
〔八〕 “恚恨”,原误作“悉恨” ,姚本同误。御览卷六八一引作“恚恨”,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同,今据校改。聚珍本作“恚怒”。
〔九〕 “故兵围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放兵围臣”,御览卷六八一引作“遣兵围臣 ”,范晔后汉书郑众传作“故遣兵围臣”。按范书当是东观汉记旧文。
〔一0〕“独”,此字原无,书叙指南卷一九引亦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四一、卷六八一,记纂渊海卷四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一〕“后果为匈奴所杀”,此句疑为类聚作者妄加。据范晔后汉书郑众传记载,众被迫北使匈奴,在路途上连续上书,有诏追还,拘系廷尉,会赦归家。建初六年,代邓彪为大司农,八年卒官。书钞卷五四两引华峤后汉书,亦言郑众为大司农。是众非为匈奴所杀,而卒于任大司农时期。
范升
范升,〔一〕字辨卿,迁博士,每有大议,辄见访问。书钞卷六七
〔一〕 “范升”,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
陈元
陈元上疏曰:〔一〕“抉瑕擿衅,掩其弘美。”〔二〕文选卷二五傅咸赠何劭王济李善注
光武兴立左氏,而桓谭、卫宏并共毁訾,故中道而废。〔三〕聚珍本
〔一〕 “陈元”,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四库全书考证云:“陈元传,按此传姚本前后两见,一编王綝传后,一编尹勤传后,并讹贺玄,永乐大典同。”
〔二〕 “掩其弘美”,陈元习左氏春秋,光武帝建武初,议立左氏传博士,范升奏以为左氏传浅末,不宜立。陈元诣阙上疏辩之。范晔后汉书陈元传详载其事。此二句即疏中语。
〔三〕 “故中道而废”,此条聚珍本辑录,不知摘自何书。
贾逵
贾逵,〔一〕字景伯,能讲左氏及五经本文,以大小夏侯尚书教授。长八尺二寸,〔二〕诸儒为之语曰: “问事不休贾长头。” 御览卷六一五
明帝永平十七年,〔三〕神雀五色翔集京师,帝以问临邑侯刘复,〔四〕不能对,荐贾逵博物。〔五〕对曰:“昔武王修父之业,鸑鷟鸣于岐山,〔六〕宣帝威怀戎狄,神雀仍集,〔七〕此降胡之征也。”〔八〕帝召贾逵,〔九〕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一0〕稽瑞
建初元年,贾逵入北宫虎观、南宫云台,〔一一〕使出左氏大义,书奏,上嘉之,赐布五百疋、衣一袭。〔一二〕御览卷八二0
贾逵,字景伯,拜侍中。〔一三〕逵在朝侍帷幄,兼领秘书近署,甚见纳用。书钞卷五八
〔一〕 “贾逵”,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长八尺二寸”,此句原无,聚珍本把此句置于“字景伯”之下。御览卷三七七引云:“贾逵长八尺二寸,京师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范晔后汉书贾逵传云:“逵悉传父业,弱冠能诵左氏传及五经本文,以大夏侯尚书教授,……身长八尺二寸,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是此句当在“诸儒为之语曰”句上。
〔三〕 “永平十七年”,类聚卷九九、御览卷九二二、事类赋卷一九误引作“永安十七年 ”,姚本同误。聚 珍本尚不误。玉海卷六0云:“贾逵传:‘显宗永平中,有神爵集宫殿官府,冠羽有五采色,帝异之,以问临邑侯刘复,复不能对,荐逵博学多识,帝乃召逵问之。……因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显宗永平中”句下注:“
东观记永平十四年。”可见王应麟所看到的东观汉记“永平十七年”作“永平十四年”。
〔四〕 “临邑侯”,原误作“瑞邑侯”。刘复为刘兴之子,建武三十年封临邑侯,见范晔后汉书北海靖王兴传。贾逵传亦作“临邑侯”,今据改正。
〔五〕 “贾逵”,原脱“逵”字。
〔六〕 “鸑鷟鸣于岐山”,范晔后汉书贾逵传李贤注云:“鸑鷟,凤之别名也。周大夫内史过对周惠王曰:‘周之兴也,鸑鷟鸣于岐山。’事见国语也。”
〔七〕 “仍”,频也。
〔八〕 “此降胡之征也”,原脱“ 胡之征也”四字,文义未完,据范晔后汉书贾逵传当有此四字,今据增补。李贤注云:“宣帝时神雀再见,改为年号,后匈奴降服,呼韩入朝也。”
〔九〕 “帝召贾逵”,此下三句原无,书钞卷一0四引有,今据增补。
〔一0〕“使作神雀颂”,此条御览卷九二二、事类赋卷一九引作“
永安十七年,公卿以神雀五色翔集京师,奉觞上寿,令贾逵作神雀颂”。
〔一一〕“虎观”,当作“白虎观” 。范晔后汉书贾逵传云:“建初元年,诏逵入讲北宫白虎观、南宫云台。”
〔一二〕“赐布五百疋、衣一袭”,此条文选卷三九江淹诣建平王上书李善注、卷五四刘峻辩命论李善注亦引,文字较为简略。
〔一三〕“拜侍中”,此句以下四句姚本、聚珍本作“拜侍中,领骑都尉,内备帷幄,兼领秘书近署,甚见信用”,与范晔后汉书贾逵传无一字之别。疑姚本系据范书增改,而聚珍本又移用姚本文字。
司马均〔一〕
争曲直者,辄言“敢祝少宾乎”?心不直者,终不敢祝也。〔二〕范晔后汉书卷三六贾逵传李贤注
〔一〕 “司马均”,其事略载范晔后汉书卷三六贾逵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八。
〔二〕 “终不敢祝也”,范晔后汉书贾逵传云:“逵荐东莱司马均、陈国汝郁,帝即征之,并蒙优礼。均字少宾,安贫好学,隐居教授,不应辟命。信诚行乎州里,乡人有所计争,辄令祝少宾,不直者终无敢言。”其下李贤即引东观汉记此条文字作注。姚本、聚珍本在此条文字前据范书增入“司马均, 字少宾,东莱人,隐居教授,诚信行乎州里,乡人有”二十二字。
汝郁
汝郁,〔一〕字叔异,陈国人。年五岁,母病,不能饮食,郁常抱持啼泣,〔二〕亦不肯饮食。母怜之,强为餐饭,欺言已愈。郁察母亲色不平,〔三〕辄复不食。宗亲共奇异之,因字曰“异”。〔四〕御览卷四一二
汝郁再征,载病诣公车,〔五〕尚书敕郁自力受拜。郁乘辇白衣诣止车门,〔六〕台遣两当关扶郁,〔七〕入拜郎中。 文选卷四三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李善注
〔一〕 “汝郁”,范晔后汉书卷三六贾逵传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 “常抱持啼泣”,此五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贾逵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初学记卷一七引脱“泣”字,有前四字。
〔三〕 “母亲色”,初学记卷一七、类林卷一引作“母颜色”,“
亲”乃“颜”之误。姚本、聚珍本作“母色”,类聚卷七二引同。“
不”,初学记卷一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未”,类聚卷七二引亦作“未”。
〔四〕 “因字曰‘异’”,聚珍本脱此句。此条御览卷五一五、卷八四七亦引,文字较简略。
〔五〕 “公车”,范晔后汉书丁鸿传李贤注:“署名,公车所在,因以名。诸待诏者,皆居以待命。”又光武帝纪李贤注引汉官仪云:“公车掌殿司马门,天下上事及征召皆总领之。”
〔六〕 “止车门”,聚珍本同。疑当作“公车门”。
〔七〕 “当关”,谓守门者。
张霸
张霸,〔一〕字伯饶,蜀郡成都人。年数岁,有所啖,必先让父母,乡里号曰“张曾子”。九岁通春秋,〔二〕复欲进业,父母语“
汝小何能多曰”。〔三〕御览卷四一二
张霸,字伯饶,以樊鯈删严氏公羊春秋犹多繁词,〔四〕乃减为二十万言,更名张氏之学。书钞卷一0一
张霸博览五经,孙林、刘固等并慕之,市宅其傍以就学。〔五〕书钞卷九六
〔一〕 “张霸”,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九岁”,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张霸传作“七岁”。
〔三〕 “汝小何能多曰”,字有脱误。聚珍本作“汝小何能多少”,字亦有误。按范晔后汉书张霸传云:“七岁通春秋,复欲进余经,父母曰‘ 汝小未能也’,霸曰‘我饶为之’,故字曰‘饶’焉。 ”据此,东观汉记“汝小”六字当作“汝小何能,霸曰 ”,其下又有脱漏。
〔四〕 “樊鯈”,原作“樊鯈”,姚本、聚珍本作“樊倏”,御览卷六一0引同。按“鯈 ”字是。范晔后汉书樊宏传附载樊鯈事,名作“鯈”,并云字长鱼。鯈为鱼名,以“鯈”为名,与字长鱼义相关连,这正符合古人名与字的一般规律。
〔五〕 “市宅其傍以就学”,此条书钞卷九六两次征引。范晔后汉书张霸传亦载此事。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张楷
张楷,〔一〕字公超,隐居弘农山中,学者随之,所居成市,后华阴山南遂有公超市。〔二〕书钞卷九六
〔一〕 “张楷”,范晔后汉书卷三六张霸传后附有张楷传。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亦略载其事。
〔二〕 “后华阴山南遂有公超市” ,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桓荣
桓荣,〔一〕字春卿,沛郡龙亢人也。荣本齐桓公后。〔二〕桓公作伯,支庶用其谥立族命氏焉。少学长安,治欧阳尚书,事博士朱普,贫窭无资,〔三〕常客佣以自给,精力不倦,十五年不窥家。〔
四〕御览卷四八四
桓荣勤学,讲论不怠。〔五〕书钞卷九七
桓荣拜议郎,入侍太子,每朝会,辄令荣于公卿前敷奏经书,帝称善,曰:“得卿几晚。”〔六〕初学记卷二一
欧阳尚书博士缺,上欲用桓荣,荣叩头让曰:〔七〕“臣经术浅薄,不如同门生郎中彭闳、扬州从事皋弘。”帝曰:“俞,往,女谐。”〔八〕因拜荣为博士,引闳为议郎。〔九〕车驾幸太学,会诸博士论难于前,荣被服儒衣,温恭有蕴藉,明经义,每以礼让相厌,〔
一0〕不以辞长人,儒者莫之及,特为加赏赐。又诏诸生雅吹击磬,尽日乃罢。〔一一〕御览卷四二四
桓荣为博士,入会庭中,诏赐奇□,受者皆怀之,荣独举手奉以拜。帝笑指之曰:〔一二〕“此真儒生也。”愈见敬厚。御览卷三九一
桓荣常寝病,〔一三〕太子朝夕遣中人问疾,赐以帷帐奴婢,曰:“如有不讳,无忧家室也。”后病愈,入复侍讲。类聚卷六八
建安二十八年,大会百官,诏问谁可傅太子者。群臣承意,皆言太子舅执金吾阴识可。博士张佚正色曰:“今陛下立太子,为阴氏乎?为天下乎?即为阴氏,则阴侯可;为天下,则固宜用天下之贤才。”上称善,曰:“欲置傅者,以辅太子也。今博士不难正朕,况太子乎!”即拜为太子太傅。〔一四〕御览卷二四四
建武二十八年,〔一五〕以桓荣为少傅,赐以辎车乘马。荣大会诸生,陈车马印绶,曰:“今日所蒙,〔一六〕稽古之力也,可不勉乎!” 御览卷二四四
太子执报桓荣书曰:“君慎疾加餐,重爱玉体。 ”〔一七〕文选卷二四曹植又赠丁仪王粲李善注
初,桓荣遭仓卒困厄时,尝与族人桓元卿俱捃拾,投闲辄诵诗。〔一八〕元卿谓荣曰:“卿但尽气尔,当安复施用时乎?”〔一九〕荣笑而不应。后荣为太常,元卿来候荣,荣诸弟子谓曰:〔二0〕“
平生笑君尽气,今何如?”元卿曰:“我农民,安能预知此。”御览卷三九一
显宗即位,尊桓荣以师礼。常幸太常府,令荣坐东面,设几杖,会百官骠骑将军东平王苍以下、荣门生数百人,天子亲自执业,时执经生避位发难,〔二一〕上谦曰“太师在是”。即罢,悉以太官供具赐太常家,其恩礼如此。永平二年,辟雍初成,拜荣为五更。〔二二〕每大射养老礼毕,上辄引荣及弟子升堂,执经自为下说。〔二三〕御览卷四0四
明帝诏曰:“五更沛国桓荣,以尚书辅朕十有余年,〔二四〕诗云:〔二五〕‘日就月将,示我显德行。’其赐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二六〕书钞卷四八
〔一〕 “桓荣”,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荣本齐桓公后”,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引,就文理来看,此下三句当置于此。聚珍本即如此连缀。又此句下原引有 “也”字,据上下文气,不当有此字,聚珍本已删,今从之。
〔三〕 “资”,原脱此字,聚珍本有,与范晔后汉书桓荣传同,今据增补。
〔四〕 “十五年不窥家”,此条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作“ 桓荣字春卿,沛国人也。治欧阳尚书,事九江朱文刚,穷极师道,赐荣爵关内侯”。据汉书儒林传,朱普字公 文,李善注引作“朱文刚”,误。
〔五〕 “讲论不怠”,从叙事文理来看,此条应在上条“少学长安”句前。
〔六〕 “曰:得卿几晚”,此五字原无,类聚卷四六引云:“桓荣授皇太子经,每朝,令荣于公卿前说经。上曰:‘得卿几晚。’因除博士。” 今据补。此条书钞卷六七引作“桓荣授皇太子经,每朝会,辄令荣于公卿前说经”。又御览卷六一五亦引,文字与初学记卷二一引全同。
〔七〕 “荣”,原脱,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二一引亦有,今据增补。
〔八〕 “俞,往,女谐”,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俞’,然也。然其所举,□令往,言汝能和谐此官。”
〔九〕 “引闳为议郎”,范晔后汉书桓荣传云:“引闳、弘为议郎。”
〔一0〕“每以礼让相厌”,“礼” 字下原衍“义”字,聚珍本无,与范晔后汉书桓荣传相合,今据删。“厌”,服也。
〔一一〕“尽日乃罢”,此句下尚有 “荣卒,子郁当袭爵,上书让于兄子泛,显宗不许,不得已受封,而悉以租入与之。帝以郁先师子,有礼让,甚见亲厚”一段文字,因与桓郁传重出,今删去。此条文选卷五0范晔逸民传论李善注亦引,字句极为简略。杜工部草堂诗笺卷一赠比部萧郎中十兄亦引,仅有“桓荣温恭有蕴藉”一句。
〔一二〕“指”,原误作“止”,聚珍本作“指”,与范晔后汉书桓荣传同,今据改正。
〔一三〕“常”,姚本、聚珍本作“ 尝”。按二字通。
〔一四〕“即拜为太子太傅”,此条为桓荣传中文字,范晔后汉书桓荣传亦载此事,字句几乎全然相同。范书于“即拜为太子太傅”句下云:“而以荣为少傅,赐以辎车、乘马。荣大会诸生,陈其车马、印绶,曰:‘今日所蒙,稽古之力也,可不勉哉!’ ”姚本未辑录此条文字,聚珍本另立张佚传,以此条文字列置其中。
〔一五〕“建武”,原误作“建兴” ,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
〔一六〕“今日所蒙”,聚珍本同,六帖卷七五、记纂渊海卷三三引作“今日之荣”。
〔一七〕“重爱玉体”,据范晔后汉书桓荣传载,桓荣为太子少傅,以太子经学成毕,上疏归道,故太子报书。此即书中语。此条聚珍本连缀于上条之前,据范书桓荣传当置于此。
〔一八〕“投闲辄诵诗”,此句姚本作“投闲辄诵”,书钞卷九七引同。聚珍本作“投间辄诵诗”,御览卷八二四引作“投闲辄讲”。
〔一九〕“安复”,聚珍本同,御览卷八二四引作“复有”。
〔二0〕“荣诸弟子谓曰”,原脱“ 荣”字、“弟”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一〕“时执经生避位发难”,此下二句原作“每言‘太师在是’”,今据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引校改。
〔二二〕“五更”,礼记文王世子云:“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郑玄注:“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天子以父兄养之,示天下之孝悌也。”汉书礼乐志云:“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二年“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养老礼。诏曰:‘……令月元日,复践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轮,供绥执绶。… …’”此时三老为李躬,五更即桓荣。
〔二三〕“执经自为下说”,“下说 ”二字聚珍本作“辩说”。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 “‘下说’谓下语而讲说之也。”此条翰苑新书卷二一引作“桓荣为太常,上幸太常府,荣东面坐,设九宾会。后为五更禄终厥身”。初学记卷一八、类聚卷四九、御览卷六一五、续编珠卷一亦引,文字较简略。
〔二四〕“辅”,姚本、聚珍本作“ 授”,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引同。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载明帝诏,字亦作“授”。书钞卷六七引作 “教”。书钞卷六七所引已辑入明帝纪。
〔二五〕“诗云”,此下三句原无,而有“示我以德行”一句。姚本、聚珍本作“诗云”三句,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引同,今据改。
〔二六〕“五千户”,姚本、聚珍本作“五百户”,而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桓荣传作“五千户”,书钞卷六七引同。此条书钞卷一二亦引,字句疏略。
桓郁〔一〕
桓荣卒,子郁当袭爵,让于兄子,显宗不许,不得已受封,而悉以租入与之。〔二〕类聚卷五一
永平十四年为议郎,〔三〕迁侍中。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郁传李贤注
上谓郁曰:〔四〕“卿经及先师,致复文雅。” 其冬,上亲于辟雍自讲所制五行章句已,复令郁说一篇。上谓郁曰:“我为孔子,卿为子夏,起予者商也。” 又问郁曰:“子几人能传学?”郁曰:“臣子皆未能传学,孤兄子一人学方起。”〔五〕上曰:“努力教之,有起者即白之。”〔六〕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郁传李贤注
皇太子赐郁鞍马、刀剑,郁乃上疏皇太子曰:“ 伏见太子体性自然,包含今古,谦谦允恭,天下共见。郁父子受恩,无以明益,夙夜惭惧,诚思自竭。愚以为太子上当合圣心,下当卓绝于众,宜思远虑,以光朝廷。”〔七〕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郁传李贤注
和帝永元三年,〔八〕西谒园陵,桓郁兼羽林中郎将从,〔九〕赐马二匹,〔一0〕并鞍勒、防汗。〔一一〕御览卷三五九
桓荣子郁,以明经复为太常。〔一二〕类聚卷四九
〔一〕 “桓郁”,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而悉以租入与之”,此条御览卷五一二亦引,文字与此全同。
〔三〕 “永平十四年为议郎”,此句上聚珍本有“上以郁先师子,有礼让,甚见亲厚,郁以”十五字,是据范晔后汉书桓郁传增入。
〔四〕 “上谓郁曰”,此句上聚珍本有“上自制五家要说章句,令郁校定于宣明殿”二句,是据范晔后汉书桓郁传增入。
〔五〕 “孤兄子一人学方起”,四库全书考证云:“考李贤范书桓荣传注引华峤书云:‘ 荣长子雍早卒。’范书郁传云:‘荣卒,郁当袭爵,让于兄子泛。’则郁所谓‘学方起’者,当指泛言。”
〔六〕 “有起者即白之”,此条御览卷六一五,玉海卷二六、卷二八、卷一五九亦引,字句较为简略。
〔七〕 “以光朝廷”,范晔后汉书桓荣传云:“永平十五年,入授皇太子经,迁越骑校尉,诏□太子、诸王各奉贺致礼。郁数进忠言,多见采纳。”其下李贤即引此条文字作注。
〔八〕 “永平三年”,姚本、聚珍本作“永元二年”,初学记卷二二引作“永元元年”,皆误。据范晔后汉书 和帝纪,和帝于永元三年“冬十月癸未,行幸长安”。“十一月癸卯,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下文所云“西谒园陵” 事即指此。永元元年、二年皆无西谒园陵之举。
〔九〕 “从”,姚本、聚珍本无此字,初学记卷二二引亦无此字。
〔一0〕“赐马二匹”,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上”字,初学记卷二二引亦有“上”字。
〔一一〕“防汗”,即鞈,革制的胸甲,当心着之,可以御矢。
〔一二〕“以明经复为太常”,此条原作“桓荣为太常,上幸太常府,荣东面坐,设九宾会。子郁,以明经复为太常”。“设九宾会”以上诸句是桓荣传中文字,为免重复,今删去。据范晔后汉书桓郁传,和帝永元四年,郁代丁鸿为太常。
桓焉
桓焉为太傅,〔一〕以母忧自乞解职,听以大夫行丧。逾年,使赐牛酒,〔二〕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书钞卷九三
〔一〕 “桓焉”,桓郁第三子,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使赐”,姚本、聚珍本作 “诏使赐”,御览卷五四六引作“诏赐”。
桓典
桓典,〔一〕字公雅,举孝廉为郎中。居无几,国相王吉以罪被诛,〔二〕故人亲戚莫敢至者。典独弃官收敛归葬,服丧三年,负土成坟,为立祠堂,尽礼而去。御览卷四二0
桓典为御史,是时宦者执政,典无所回避,常乘骢马,京师畏惮,为之语曰:“行行且止,避骢马御史。”〔三〕类聚卷九三
〔一〕 “桓典”,桓焉中子桓顺之子,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国相”,指沛国相。
〔三〕 “避骢马御史”,此条御览卷八九四亦引,文字稍异。
桓鸾〔一〕
鸾父良,龙舒侯相。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鸾传李贤注
鸾贞亮之性,着乎幼冲。学览六经,莫不贯综。推财孤寡,分贿友朋。泰于待贤,狭于养己。常着大布褞袍,粝食醋餐。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鸾传李贤注
除陈留巳吾长,旬月闲迁河内汲令。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鸾传李贤注
〔一〕 “桓鸾”,桓焉弟桓良之子,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
桓礹〔一〕
礹到吴郡,〔二〕扬州刺史刘繇振给谷食衣服所乏者,〔三〕悉不受。后东适会稽,住止山阴县故鲁相钟离意舍,太守王朗饷给粮食、布帛、牛羊,一无所留。临去之际,屋中尺寸之物,悉疏付主人,纤微不漏。移居扬州从事屈豫室中,中庭橘树一株,遇实熟,乃以竹藩树四面,风吹落两实,以绳系着树枝。每当危亡之急,其志弥固,宾客从者皆肃其行。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礹传李贤注
〔一〕 “桓礹”,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范书云:“晔字文林,一名严。”李贤注“东观记‘严’作‘礹’” 。
〔二〕 “礹到吴郡”,此句上聚珍本有“桓礹,字文林,尤修志介,一餐不受于人,不应辟命,初平中,天下乱”数句,系摘范晔后汉书桓晔传文句增补。
〔三〕 “刘繇”,姚本同,聚珍本作“刘孙”,误。刘繇,字正礼,为扬州刺史,范晔后汉书献帝纪、许劭传、陶谦传、袁术传、刘宠传均有记载。
丁綝
綝字幼春,〔一〕定陵人也。伉健有武略。范晔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李贤注
丁綝从上渡河,拜河南太守。〔二〕及封功臣,上令各言所乐,谓綝曰:“诸将皆欲县,子独求乡,何也?”綝曰:“昔孙叔敖敕其子,受封必求硗确之地。〔三〕今綝能薄功微,得乡厚矣。”上从之,封为定陵新安乡侯,食五千户。〔四〕后徙封陵阳侯。类聚卷五一
〔一〕 “丁綝”,范晔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略载其事。
〔二〕 “拜河南太守”,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二0一引同,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丁鸿传载,建武元年,丁綝拜河南太守。
〔三〕 “硗确”,瘠薄之地。吕氏春秋异宝篇云:“孙叔敖疾,将死,戒其子曰:‘王数封我矣,吾不受也。为我死,王则封汝,必无受利地。楚、越之间有寝之丘者,而名甚恶。荆人畏鬼,而越人信机。可长有者,其唯此也。’孙叔敖死,王果以美地封其子,而子辞,请寝之丘,故至今不失。”事又见列子说符篇、淮南子人间训。
〔四〕 “食五千户”,原无此句,聚珍本有,今据增补。御览卷二0一引亦有此句,只是脱“五”字。范晔后汉书丁鸿传云:丁綝“封定陵新安乡侯,食邑五千户”。
丁鸿
丁鸿年十三,〔一〕从桓荣受欧阳尚书,三年而明章句,善论难,为都讲,〔二〕遂笃志精锐,布衣荷担,不远千里。御览卷三八四
丁鸿父綝,从征伐,鸿独与弟盛居,怜盛幼少而共寒苦。及綝卒,鸿当袭封,上书让国于盛,书不报。既葬,乃挂衰绖于冢庐而去,〔三〕留书与盛曰:“鸿贪经书,不顾恩义,弱而随师,生不供养,死不饭唅,皇天祖祢,并不佑助,身被大病,不任茅土。前上疾状,愿辞爵,章不报。迫于当封,谨自放弃。”〔四〕御览卷五一五
丁鸿让国于弟盛,逃去。鸿初与九江人鲍骏同事桓荣,甚相友善。及鸿亡,骏遇于东海,阳狂不识骏。骏乃止而让之曰:“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可谓智乎?”鸿感怆,〔五〕垂涕叹息,乃还就国。御览卷七三九
丁鸿,字孝公,〔六〕兼射声校尉。〔七〕肃宗召鸿与太常楼望、少府成封、屯骑校尉桓郁、卫士令贾逵等论定五经同异于白虎观,〔八〕鸿最明,诸人称之。上叹嗟其才,〔九〕号之曰“殿中无双丁孝公”,赐钱二十万。〔一0〕书钞卷六一
元和二年,车驾东□狩,鸿以少府从。上奏曰: “臣闻古之帝王,统治天下,五载巡狩,至于岱宗,柴祭于天,望秩山川,协时月正日,同斗斛权衡,使人不争。陛下尊履蒸蒸,奉承弘业,祀五帝于明堂,配以光武,二祖四宗,咸有告祀。瞻望太山,嘉泽降澍,柴祭之日,白气上升,与燎烟合,黄鹄群翔,所谓神人以和,答响之休符也。”上善焉。范晔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李贤注
以庐江郡为六安国,徙封为马亭侯。〔一一〕范晔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李贤注
永元四年,〔一二〕司徒丁鸿兼卫尉。类聚卷四九
日蚀,司徒丁鸿上疏曰:〔一三〕“臣闻春秋日蚀三十六,而弑君三十六,〔一四〕变不空生。夫帝王不宜以重器假人,观古及汉倾危之祸,靡不由世位擅宠之家。伏见大将军,〔一五〕刺史二千石初除谒辞,求通待报,虽奉玺书,受台敕,不敢去,至数十日。背公室,向私门,此乃上威损,下权盛。〔一六〕外附之臣,〔一七〕依讬权门,谄谀以求容媚,宜诛之。”御览卷四五三
鸿薨,子湛嗣。湛卒,子浮嗣。浮卒,子夔嗣。〔一八〕范晔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李贤注
〔一〕 “丁鸿”,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亦略载其事。
〔二〕 “都讲”,主持讲学之人。范晔后汉书侯霸传云:霸“师事九江太守房元,治谷梁春秋,为元都讲”。
〔三〕 “冢”,原误作“家”,聚珍本作“冢”。书钞卷四八两引,一引作“冢”,御览卷二0一引亦作“冢”,今据改。
〔四〕 “弃”,聚珍本脱此字。
〔五〕 “怆”,聚珍本同,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褚谘议蓁让兄袭封表李善注引作“悟”,与范晔后汉书丁鸿传同。
〔六〕 “字孝公”,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褚谘议蓁让兄袭封表李善注引作“字季公”,不可信。范晔后汉书丁鸿传作“字孝公”。
〔七〕 “兼射声校尉”,和帝永元十年,丁鸿被征诣公车,不久拜侍中。十三年,以侍中兼射声校尉,见范晔后汉书丁鸿传。
〔八〕 “肃宗召鸿与太常楼望、少府成封、屯骑校尉桓郁、卫士令贾逵等论定五经同异于白虎观”,此句书钞卷六一原引作“肃宗召鸿与诸儒桓郁、贾逵等论定五经同异于白虎观”,范晔后汉书丁鸿传李贤注,玉海卷四二、卷一六六引作“与太常楼望、少府成封、屯骑校尉桓郁、卫士令贾逵等集议”。此句即据诸书所引合校而成。
〔九〕 “上叹嗟其才”,此下诸句书钞卷六一原引作“帝数嗟叹曰:‘殿中无双丁孝公。 ’”今据范晔后汉书丁鸿传李贤注引增改。
〔一0〕“赐钱二十万”,此条聚珍本作“兼射声校尉。肃宗诏与太常楼望、少府成封、屯骑校尉桓郁、卫士令贾逵等集议五经同异于白虎观,使五官中郎将魏应主承制问难,侍中淳于恭奏上,上亲称制临决。上嗟叹鸿才,号之曰‘殿中无双丁孝公’,赐钱二十万”。所增字句,与范晔后汉书丁鸿传大体相同。
〔一一〕“徙封为马亭侯”,范晔后汉书丁鸿传云:“元和三年,徙封马亭乡侯。”李贤注:东观汉记云 “‘以庐江为六安国’,所以徙封为马亭侯”。此条文字即据此酌定。姚本、聚珍本作“元和三年,以庐江郡为六安国,徙封鸿为马亭侯”。也是据范书和李贤注增改。
〔一二〕“永元四年”,原作“永元二年”,御览卷二三0引作“永元三年”,皆误。范晔后汉书丁鸿传云:“永元四年,代袁安为司徒。是时窦太后临政,宪兄弟各擅威权。鸿因日食,上封事,…… 书奏十余日,帝以鸿行太尉兼卫尉,屯南、北宫。于是收大将军印绶,宪及诸弟皆自杀。”今据校正。范书和帝纪载永元四年闰三月,太常丁鸿为司徒,可见鸿兼卫尉不可能在永元四年以前。
〔一三〕“日蚀,司徒丁鸿上疏曰” ,范晔后汉书和帝纪载,永元四年闰三月,太常丁鸿为司徒,六月戊戌朔,日食。丁鸿上疏当在此月。
〔一四〕“弑”,原误作“杀”,聚珍本作“弑”,范晔后汉书丁鸿传同,今据改。“三十六”,聚珍本同,范书作“三十二”。李贤注云:“刘向上书云:‘弑君三十六。’今据春秋与刘向同,而东观及续汉、范氏诸本皆云‘三十二’,盖误也。”是东观汉记原文作“三十二”。
〔一五〕“伏见大将军”,此下有脱文。范晔后汉书丁鸿传载鸿疏云:“今大将军虽欲敕身自约,不敢僭差,然而天下远近皆惶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谒辞,求通待报,虽奉符玺,受台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数十日。”由此可以看出,所脱文字为“虽欲 ”至“承旨”二十一字。
〔一六〕“下权盛”,据范晔后汉书丁鸿传,此句下删削颇多,其中有“闲者月满先节,过望不亏,此臣骄溢 背君,事功独行也”诸句,李贤注云:“‘月满先节’,谓未及望而满也。东观记作‘先节’,俗本作‘失节’,字之误也。”可见东观汉记原有“闲者月满先节”诸语,御览卷四五三引时删去。
〔一七〕“外附之臣”,谓背离公室,□附私家的臣属。
〔一八〕“子夔嗣”,范晔后汉书丁鸿传云:永元“六年,鸿薨,赐赠有加常礼。子湛嗣。湛卒,子浮嗣。浮卒,子夏嗣”。李贤注云:“东观记及续汉书‘夏’字作‘夔’也。”此条文字即综合范书和李贤注辑出。姚本、聚珍本同。
杨乔
杨乔曰:〔一〕“臣伏念二千石,〔二〕典牧千里。” 文选卷三八张悛为吴令谢询求为诸孙置守冢人表李善注
〔一〕 “杨乔”,会稽乌伤人。聚珍本以为时代不可考。按范晔后汉书杨琁传云:“兄乔,为尚书,容仪伟丽,数上言政事。桓帝爱其才貌,诏妻以公主。乔固辞不听,遂闭口不食,七日而死。”又循吏孟尝传云:“桓帝时,尚书同郡杨乔上书荐尝。” 是杨乔为桓帝时人。
〔二〕 “念”,聚珍本作“见”。
毛义
庐江毛义,〔一〕性恭俭谦约,〔二〕少时家贫,以孝行称。〔
三〕南阳张奉慕其名,〔四〕往候之。坐有顷,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五〕义奉而入白母,〔六〕喜动颜色。书钞卷一0三
〔一〕 “毛义”,范晔后汉书卷三九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袁宏后汉纪卷一一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七、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性恭俭谦约”,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九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以孝行称”,此句下聚珍本有“为安阳尉”一句。按范晔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李贤注引云:“义为安阳尉,府檄到,当守令。”通鉴卷四六胡三省注引云:“义为安阳尉,府檄至。”聚珍本所增即据此。
〔四〕 “名”,御览卷五九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义”,类聚卷五八引亦作“义”。
〔五〕 “以义守令”,“守”,摄代。“令”,县令。通鉴卷四六章帝元和元年载:“南阳张奉慕义名,往候之, 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安阳令。”是以毛义摄代安阳县令。
〔六〕 “奉”,姚本、聚珍本作“ 奉檄”,类聚卷五八引同,御览卷五九七引作“摄檄” 。
薛苞
汝南薛苞,〔一〕字孟尝,丧母,以至孝闻。父娶后妻而憎苞,分出,〔二〕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晨昏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御览卷四九一
〔一〕 “薛苞”,范晔后汉书无传,刘平等人传序略载其事,“苞”字作“包”。其事又见袁宏后汉纪卷一一。
〔二〕 “分出”,范晔后汉书刘平等人传序作“分出之”。
刘平
刘平,〔一〕字公子,楚郡人。更始时,天下乱,平弟仲为贼所杀。其后贼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难,抱仲遗腹女而弃其子。母欲还取之,平不听,曰:“力不能两活,仲不可以绝类。”遂去不顾,与母俱匿野泽中。平朝出求食,逢饿贼,〔二〕将烹之,叩头曰:“今旦为老母求菜,〔三〕老母待归为命,愿得归,食母毕,还就。”因涕泣,〔四〕贼哀而遣之。平还,食母讫,因白曰:“属与贼期,义不可欺。”遂还诣贼。众皆大惊,相谓曰:“常闻烈士,〔
五〕今乃见之。去矣,吾不忍食子。”于是得全。平既免脱,〔六〕乃摭荚得三升豆,以谢贼恩。御览卷四二0
刘平,字公子,以仁孝着闻,永平三年为宗正。〔七〕书钞卷五三
〔一〕 “刘平”,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逢饿贼”,范晔后汉书刘平传同,聚珍本作“为饿贼所得”。
〔三〕 “今旦为老母求菜”,刘平语聚珍本作“今旦为老母求菜,老母饥,少气,待归为命。愿得归,饭母毕,还就死”。类聚卷八五引作“老母饥,少气力,待平为命。愿得还,饭食母,驰来就死 ”。御览卷八四一引与类聚卷八五引同,仅无“力”字、“食”字。按刘平语中“母待归为命”一句,当从范 晔后汉书刘平传作“母待旷为命”。刘平初名旷。
〔四〕 “因涕泣”,类聚卷八五引作“涕泣发于肝胆”。
〔五〕 “常”,聚珍本作“尝”。按二字通。
〔六〕 “平既免脱”,此下三句原无,今据御览卷八四一引增补。聚珍本有此三句,仅无 “脱”字。类聚卷八五引作“乃摭三升豆,以谢贼恩” 。
〔七〕 “永平三年为宗正”,此句下姚本、聚珍本尚有“数荐达名士承宫、郇恁等”一句。范晔后汉书刘平传有此句,疑聚珍本据范书增补。此条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0、合璧事类后集卷二三、翰苑新书卷二二亦引,文字略同。又六帖卷七五、卷七七亦引,“宗正”二字皆误为“祭酒”。
赵孝
赵孝父为田禾将军,〔一〕孝尝从长安来,欲止亭。亭长难之,言有贵客过,扫洒,不欲秽污地,良久乃听止。吏因问曰:“田禾将军子从长安来何时发?〔二〕几日至?”孝曰:“寻到矣。”御览卷一九四
赵孝为郎,每告归,往来常白衣步担,过道上邮亭,但称书生,寄止于亭门塾。〔三〕御览卷一八五
赵孝,字长平,沛国蕲人。王莽时,天下乱,人相食,孝弟礼为饿贼所得,孝闻,即自缚诣贼,曰:“ 礼久饿羸瘦,不如孝肥。”饿贼大惊,并放之。〔四〕 初学记卷一七
赵孝,字长平,建武初,天下新定,谷食尚少,孝得谷,炊将熟,〔五〕令弟礼夫妻使出,〔六〕比还,孝夫妻共茹蔬菜,〔七〕礼夫妻来归,告言已食,辄独饭之。积久,礼心怪疑,后掩伺见之,亦不肯复出,〔八〕遂共蔬食,兄弟怡怡,乡里归德。〔九〕御览卷八四七
〔一〕 “赵孝”,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田禾将军”,王莽时置此将军,掌管北边屯田之事。
〔二〕 “田禾将军”,原脱“禾” 字,今据上文增补。
〔三〕 “寄止于亭门塾”,以上两条聚珍本作“赵孝,字长平,沛国蕲人,父为田禾将军。孝为郎,归告,每往来,常白衣步担。尝从长安来,过直上邮亭,亭长难之,告有贵客过,洒扫”。其下“ 不欲秽污地”云云诸句与御览卷一九四引同,而“田禾将军子”句“禾”字未脱。
〔四〕 “并放之”,此条类聚卷二一、续编珠卷一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五〕 “将”,原脱,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一四三,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卷八三七 引皆有此字,今据增补。
〔六〕 “使出”,姚本、初学记卷一七引同,御览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卷八三七引皆无 “使”字。聚珍本作“俱出外”,类林卷一引同。
〔七〕 “比还,孝夫妻共茹蔬菜” ,此下五句聚珍本作“孝夫妇共蔬食,比礼夫妻归,即曰‘我已食讫’,以谷饭独与之”。姚本和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八三七引与御览卷八四七引同,惟“茹蔬菜 ”三字作“蔬食茹菜”。按“蔬食茹菜”四字当为原书旧貌,书钞卷一四三引东观汉记赵孝事,标目即作“蔬食茹菜”。又御览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引各句次序亦与御览卷八四七引同,只是个别文字歧异。
〔八〕 “亦不肯复出”,“肯复” 二字原作“肯后”,御览卷八三七引作“复肯”,可知 “肯后”乃“肯复”之讹,今改正。此句聚珍本和御览卷五一五引作“亦不肯食”,御览卷四一六引同,惟无 “亦”字。
〔九〕 “乡里归德”,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四三引作“赵孝,字长平,建武初,天下新定,谷食贵。孝得谷,炊将熟,时弟他出,至莫始回,孝待之同饭,虽蔬食茹菜,兄弟怡怡”。所述与他处所引略有不同。此句下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孝辟太尉府,显宗闻其行,官至长乐卫尉,弟礼为御史中丞。帝嘉其笃行,宠异之,诏礼十日就长乐卫尉府,太官送供具,相对尽欢。数年,礼卒,令孝从官属送丧归也。”此段文字不知从何书辑出,范晔后汉书赵孝传、书钞卷五三引华峤 后汉书、袁宏后汉纪卷九亦载有相类内容,字句间有异同。
魏谭
魏谭,〔一〕字少闻,〔二〕王莽末,政乱,盗贼起,人民相食。谭为夷所得,〔三〕等辈数十皆缚束,当稍就啖。见谭貌谨敕,独放,令主炊养。有夷长公哀谭,〔四〕谓曰:“汝曹皆当以次死,哀纵汝,急宜去。”〔五〕谭不肯去,叩头曰:“我常为诸君主炊养,〔六〕食馨肉肌香,余皆菜食,羸瘦,肉腥臊不可食,愿先等辈死。”长公义之,即相谓此儿有义,可哀纵也。贼遂皆放之,数十人皆得脱。御览卷四二0
魏谭有一孤兄子,年一二岁,常自养视,遭饥馑,分升合以相生活。〔七〕谭时有一女,生裁数月,念无谷食,终不能两全,弃其女,养活兄子,州郡高其义。御览卷五一二
〔一〕 “魏谭”,范晔后汉书卷三九赵孝传附有魏谭传。
〔二〕 “少闻”,聚珍本作“少间 ”,范晔后汉书赵孝传附魏谭传作“少闲”。按“间” 与“闲”,二字同。此下聚珍本有“琅邪人”一句。
〔三〕 “夷”,聚珍本作“贼”,下同。
〔四〕 “夷长公”,范晔后汉书赵孝传附魏谭传云:“贼有夷长公。”李贤注:“夷,姓也。”按“夷”疑指少数民族,“长公”似为夷族下级头目之称。
〔五〕 “急宜去”,此句聚珍本作 “急从此去”,范晔后汉书赵孝传附魏谭传同。
〔六〕 “常”,聚珍本作“尝”。按二字通。
〔七〕 “生”,聚珍本作“存”。
倪萌
倪萌,〔一〕字子明,齐国临淄人也。仁孝敦笃,不好荣贵,常勤身田农。遭岁仓卒,兵革并起,人民馁饿相啖,与兄俱出城采蔬,为赤眉贼所得,欲杀啖之。萌诣贼叩头言:〔二〕“兄年老羸瘠,不如萌肥健,愿代兄。”贼义而不啖,命归求豆来赎兄。〔三〕萌归不能得豆,复自缚诣贼,贼遂放之。〔四〕初学记卷一七
〔一〕 “倪萌”,范晔后汉书卷三九赵孝传后附载其事。“倪”字范书作“儿”,二字同。
〔二〕 “萌”,此字原无,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三七八、卷八四一引有,今据增补。
〔三〕 “命归求豆来赎兄”,此下诸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四一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贼遂放之”,此条续编珠卷一亦引,字句与初学记卷一七引同。
王琳
汝南王琳字巨尉,〔一〕年十余,丧父母,遭大乱,百姓奔逃,唯琳兄弟独守冢庐。〔二〕弟季出,遇赤眉贼,将为哺。琳自缚,请先季死,贼矜而放之。类聚卷二一
〔一〕 “汝南王琳字巨尉”,此句原仅有“王琳”二字,聚珍本有“汝南”、“字巨尉” 五字,御览卷四一六、卷四二0引同,今据增补。王琳,范晔后汉书卷三九赵孝传后附载其事。
〔二〕 “冢”,原作“家”,聚珍本作“冢”。按“冢”字是,范晔后汉书赵孝传后载王琳事云:“琳兄弟独守冢庐,号泣不绝。”“
冢”与“冢”,二字同。
淳于恭
淳于恭以谦俭推让为节,〔一〕家有山田橡树,人有盗取之者,恭助为收拾。载之归,乃知是恭。其盗还橡,〔二〕恭不受。〔三〕类聚卷二一
淳于恭,字孟孙,北海淳于人。以谦俭推让为节,人有刈恭禾者,〔四〕恭见之,〔五〕念其愧,因伏草中,至去乃起。恭家井在门外,上有盆,邻里牧牛儿争饮牛。〔六〕恭恶其争,多置器其上,〔
七〕为预汲水满之。小儿复争,恭各语其家父母,父母乃禁怒之,里落皆化而不争。御览卷四0三
淳于恭养兄崇孤儿,教诲学问,时不如意辄呼责,〔八〕数以捶自击其胫,欲以感之。儿惭负,不敢复有过。〔九〕御览卷五一二
〔一〕 “淳于恭”,姓淳于,名恭。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橡”,亦称橡子,即栎实,可食。范晔后汉书李恂传记载,恂免官后,“徙新安关下,拾橡实以自资”。
〔三〕 “恭不受”,此句下原有“ 人又有盗刈恭禾者,恭见之,念其愧,因伏草中,至去乃起”数句,为避免与下条重出,今删去。此条御览卷四二四、卷四九一亦引,文字大同小异。
〔四〕 “者”,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八五,御览卷四二四、卷四九一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五〕 “恭”,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八五,御览卷四二四、卷四九一、卷八三九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六〕 “儿”,聚珍本作“而”,误。
〔七〕 “多置器其上”,事类赋卷八引云:“淳于恭家井在门所,邻儿饮牛,恭恶不净,多置器在井上。”字句多所删改。
〔八〕 “呼”,原作“平”,于此无义,必是误字。聚珍本作“呼”,当是。“呼”字残破,舛误为“平”。今依聚珍本校正。
〔九〕 “不敢复有过”,此条聚珍本置于上条“至去乃起”句下。按以上三条记述了淳于恭的四件事情,一为恭助盗橡者,二为伏草中不见盗禾者,三为置器井旁,不令牧牛儿争,这些举动使得“里落皆化而不争”。四为教诲兄子事,与以上三事不为一类,在东观汉记中,教诲兄子事当在以上三事之后。范晔后汉书淳于恭传云:恭“家有山田果树,人或侵盗,辄助为收采。又见偷刈禾者,恭念其愧,因伏草中,盗去乃起,里落化之。王莽末,岁饥兵起,恭兄崇将为盗所亨,恭请代,得 俱免。后崇卒,恭养孤幼,教诲学问,有不如法,辄反用杖自箠,以感悟之,儿惭而改过”。由此也可看出,“里落化之” 以上为一类内容,以下为另一类内容。东观汉记所记恭教诲兄子事当序在“里落皆化而不争”句后,聚珍本连缀于第三事之前,舛乱失次。
江革
江革,〔一〕字次翁,〔二〕客东海下邳,佣赁以养父母。下邳知其孝,市买辄与好善者,〔三〕虽无钱,任贳与之。御览卷八二七
江革专心养母,幅巾屣屩。〔四〕文选卷四三孔稚珪北山移文李善注
江革母年八十,革不欲摇动之,常自居辕内挽车,不用牛马。〔
五〕书钞卷一四一
永平中,江革为五官中郎将,每朝会,〔六〕帝诏使虎贲迎送扶掖。〔七〕革每进拜,上辄自礼之,〔八〕小有疾,〔九〕辄太官送食,宠遇甚厚。京师贵戚卫尉顺阳侯马廖、侍中窦宪等各奉书致礼遗革,〔一0〕终不发书,无所当受,〔一一〕上以此重之。〔一二〕御览卷四七四
〔一〕 “江革”,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 纪卷一一亦略载其事。
〔二〕 “字次翁”,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二四一引江革拜五官中郎将事有“江革,字次翁”之文,今据增补“字次翁”一句。
〔三〕 “买”,聚珍本作“贾”。
〔四〕 “幅巾屣屩”,“屣屩”,聚珍本作“屐履”,文选卷二一颜延年秋胡诗李善注引同。此条杜工部草堂诗笺卷八引作“江革养母,幅巾屐履”。
〔五〕 “不用牛马”,此条御览卷七七五亦引,文字稍有不同。
〔六〕 “每朝会”,原无“每”字,姚本、聚珍本有,御览卷二四一引亦有,今据增补。此句书钞卷六三引作“每有朝会”,亦有“每”字。
〔七〕 “迎送扶掖”,原脱“送” 字,御览卷三六九引有,今据增补。此四字姚本、聚珍本作“扶持”二字,书钞卷六三、御览卷二四一引同。
〔八〕 “上辄自礼之”,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恒自礼焉”。书钞卷六三引作“常自礼之 ”,孔广陶书钞注云:“‘恒’作‘常’,系唐人转写避穆宗讳也。”御览卷二四一引作“帝自礼之”。
〔九〕 “小有疾”,此下三句姚本作“时有疾不会,辄敕大臣送醪膳,恩宠莫与为比”。 “臣”字当作“官”。聚珍本“臣”作“官”,“醪膳 ”作“餐醪”,余与姚本同。书钞卷六三引与聚珍本全同。
〔一0〕“窦宪”,其下姚本、聚珍本有“慕其行”三字,与范晔后汉书江革传相合。
〔一一〕“当”,姚本、聚珍本作“ 报”,范晔后汉书江革传亦作“
报”。
〔一二〕“上以此重之”,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帝闻而益善之”,范晔后汉书江革传同。
刘般
刘般,〔一〕字伯兴,〔二〕兼屯骑校尉。〔三〕时五校官显职闲,〔四〕府寺宽敞,舆服光丽,伎巧毕给,故多宗室肺腑居之。御览卷二四二
刘般字伯兴,〔五〕为太仆,在朝尽节,〔六〕夙夜不怠。书钞卷五四
刘般字伯兴,迁宗正,〔七〕在朝廷竭忠尽节,勤身忧国,〔八〕夙夜不怠,数纳嘉谋,州郡便宜,〔九〕清净畏慎,受职修治,振施宗族。御览卷二三0
〔一〕 “刘般”,原作“刘磐”。书钞卷五三、卷五四、卷六一,初学记卷一二,六帖卷七五、卷七七,御览卷二三0皆引刘般事迹片段,字皆作“刘般”,姚本、聚珍本亦作“刘般”,今从之。刘般,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字伯兴”,原作“字仲兴 ”,书钞卷六一引刘般为屯骑校尉事,亦云“字仲兴” ,皆误。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0引刘般为宗正事,皆云“字伯兴”,与聚珍本合,范晔后汉书刘般传亦云:“字伯兴”,今据改。
〔三〕 “兼屯骑校尉”,范晔后汉书刘般传载:“永平……十年,征般行执金吾事,从至南阳,还为朝侯。明年,兼屯骑校尉。”
〔四〕 “五校”,范晔后汉书刘般传同。书钞卷六一引作“五校尉”,聚珍本同。按有无 “尉”字,均无妨文义。五校尉,指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云:“大驾卤簿,五校在前,各有鼓吹一部。”
〔五〕 “伯兴”,原误作“与伯” 。
〔六〕 “在朝尽节”,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在朝竭忠尽节”,初学记卷一二引东观汉记云:“刘般字伯兴,代名忠孝,在朝竭忠尽节。建初元年,拜为宗正。”据此,此句上又有“世名忠孝”一句。初学记“代”字原作“世”,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六帖卷七五、卷七七引亦有“代名忠孝”一句。
〔七〕 “迁宗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建初元年,拜为宗正”。与初学记卷一二所引全同。按范晔后汉书刘般传云:“建初二年,迁宗正。 ”
〔八〕 “勤身忧国”,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忧勤国事”,书钞卷五三引作“勤忧国事” ,字异而义同。
〔九〕 “州郡便宜”,此下四句姚本、聚珍本无。
刘恺
刘恺,〔一〕字伯豫,以当袭父般爵,〔二〕让与弟宪,遁逃避封。〔三〕久之,章和中,〔四〕有司奏请绝国,上美其义,特优加之,〔五〕恺犹不出。有司复奏之,侍中贾逵上书曰:“孔子称‘能以礼让为国,于从政乎何有’。”和帝纳之,下诏曰:〔六〕“故居巢侯刘般嗣子恺,当袭父般爵,而称父遗意,致国弟宪,遁亡七年,所守弥固。盖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听宪嗣爵。”乃征恺,拜为郎,稍迁侍中。恺之入朝,在位者莫不仰其风行。御览卷四二四
〔一〕 “刘恺”,范晔后汉书卷三九刘般传附有刘恺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书钞卷四八引有此条,首云“东观汉记刘恺传云”,可知东观汉记有刘恺传。
〔二〕 “以当袭父般爵”,此句下聚珍本有“封居巢侯”一句,御览卷二0一引亦有此句,但作“居崇侯”。按“居巢侯”是,东汉有居巢县,属庐江郡。据范晔后汉书刘般传,般于建武九年封灾丘侯,后徙封杼秋侯,永平元年又徙为居巢侯。
〔三〕 “遁逃避封”,“遁”字原脱,聚珍本、御览卷五一五引皆有“遁”字,范晔后汉书刘般传附刘恺传同,今据增补。
〔四〕 “久之,章和中”,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一五引亦有此二句,范晔后汉书刘般传附刘恺传同,今据增补。
〔五〕 “加”,御览卷五一五引同,此字误。聚珍本作“嘉”。“
加”乃“嘉”的残破字。范晔后汉书刘般传附刘恺传作“假”,于义亦通。
〔六〕 “下诏”,原误倒作“诏下 ”,聚珍本作“下诏”,范晔后汉书刘般传附刘恺传同,今据改。
蔡顺〔一〕
蔡君仲,汝南人。王莽乱,人相食。君仲取桑椹,赤黑异器。贼问所以,君仲云:“黑与母,赤自食。” 贼义之,遗盐二斗,〔二〕受而不食。〔三〕御览卷九五五
〔一〕 “蔡顺”,字君仲,范晔后汉书卷三九周磐传附载其事。
〔二〕 “斗”,事类赋卷二五引作 “升”。
〔三〕 “受而不食”,此条类聚卷八八亦引,字句略简。
赵咨
赵咨,〔一〕字文楚,东郡燕人,大司农陈奇举咨至孝,〔二〕躬率子孙耕农为养。盗尝夜往劫之,咨恐母惊惧,乃先至门迎盗,因请为设食,谢曰:“老母八十,疾病须养,居贫无储,〔三〕乞少置衣粮,〔四〕妻子余物无所惜。”〔五〕诸盗皆惭叹,跪曰:“所犯无状,干暴贤者。”言毕奔走。类聚卷二0
〔一〕 “赵咨”,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
〔二〕 “字文楚,东郡燕人,大司农陈奇举咨至孝”,此三句原仅有“至孝”二字,今据御览卷四一二引增补。
〔三〕 “无储”,此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一二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少”,原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一二引亦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赵咨传载咨言云:“老母八十,疾病须养,居贫,朝夕无储,乞少置衣粮。”
〔五〕 “妻子余物无所惜”,此句御览卷四一二引作“妻子余物,一无所请”,与范晔后汉书赵咨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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