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完全一致。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法院工作的集中体现,是法院工作实践“三个代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法院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高度关注“民生”案件,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清廉的作风,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审判,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权益,竭尽全力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认真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求,使其成为我们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审判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打官司难”、“执行难”等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合在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完善接访、导诉、处理、督导一体化的便民服务机制,把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成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认真创新和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努力打造便民诉讼宽松环境;要切实关注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需要,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机制,积极正确运用减免缓诉讼费等措施,使人人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四)要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是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和廉政作风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为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我们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武装队伍,着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全面规范队伍管理,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规范、从严监督、从严控权、从严查处,构筑起“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廉政监督机制。完善岗位、人员的分类管理与考核制度,强调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衡量工作、以制度评价干部,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局面。具体来说,要树立三种观念:
一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解决好权力问题尤为重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全部使命和职责,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对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的根本要求。我院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在“三大考核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的法官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要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中院“十条禁令”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廉政档案”等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不断推进我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奖惩体系,特别是建立健全审判工作的考核评价奖惩体系,使其成为重要的导向机制,引导干警兢兢业业地干好工作,引导各级干部实实在在地创造业绩。政绩观直接反映在工作作风上,必须坚持改进法院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法院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多干法院急需的事,多干群众满意的事,多干打基础的事,扎扎实实地把法院工作推向前进。坚决反对好大喜功、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
三是树立正确的协调观。领导干部看问题,做工作要尊重客观实际,符合科学规律。根据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想问题要有统筹的思路,作决策要有统筹的考虑,抓落实要有统筹的措施,注意搞好各方面的协调平衡,处理好法院自身发展中的各种关系,防止顾此失彼、片面性和绝对性。如要处理好法院独立审判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关系,保障法院发展的正确方向;处理好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关系,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处理好法院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既要为大局服务,又要抓住机遇争取支持发展自己,坚持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保障工作整体推进;正确处理好一系列关系法院长远发展的重大关系。
(五)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我院今年要进一步增强宪政意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继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开展情况。要充分利用今年人大常委会评议法院工作的契机,积极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评议,继续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断提高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和效率,改进法院工作,促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
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作为“竭尽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公正,做称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这一实践载体,应当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任务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创新工作,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出色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淮阳和谐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