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把各类专项整治,比如打击黑网吧、扫黄打非、校园周边整治、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犯罪、禁毒防艾等,纳入工商部门规范化、常态化工作之中。要强化日常监管中的制度建设,把问题尽量化解在日常工作中。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信用分类监管、经济户口管理、重点行业监管、网格化管理、12315举报投诉系统以及责任追究等结合起来。今后要逐步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奶站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努力推进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建设
从广西调研的情况看,经过近几年的持续打击,传销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来宾市反映,传销猖獗时,传销人员达上万人,大街上像赶集一样。当前,传销行为和传销方式不断演变,在传统的"拉人头"、对传销人员实施人身精神经济控制、异地作案的同时,还不断衍生出新的特点。一是从传"产品"名目向"资本运作"名目演变。今年以来,广西多地出现了打着"开发北部湾经济区"等旗号,以"纯资本运作"名目蒙骗外地人参与传销的情况;二是从"利诱"式洗脑向"玩弄政治诈骗伎俩"的洗脑演变。传销组织以政府支持的"民间资本运作"等名义,冒充国务院领导的亲属、秘书等接见传销人员,谎称合法,骗人参加。三是传销入门费向"高额加盟"演变。广西以往的传销组织普遍采取交纳3800元申购1份产品取得"加盟"资格,现在入门费大多发展为交纳10400元,甚至69800元。四是参与人员由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向有一定事业、经济基础的"成功人士"扩展。目前,一些大学教授、公务员、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家等也参与其间。五是发现部分传销组织者以成立合法公司为掩护,大肆进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六是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发展到危害社会治安。据广西公安机关统计,2006年以来,广西因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58起,其中故意杀人11起,造成7人死亡,自杀事件5起,暴力抗法案件14起,群体性事件30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