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部分会员单位赴台湾考察,考察团一行10人走访了台北、高雄、台中、台东、花莲等城市,与台湾物业管理协会、台湾物业管理经理人协会等同行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召开了两岸物业管理研讨会。台湾物业管理经理人协会、高雄物业管理协会、太平洋管理公司、安朝管理公司、台业管理公司的同行们对我们的考察非常热情,作了认真充分的准备,给考察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我们的学习和考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学习考察,我们对台湾现行的物业管理模式和体制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台湾物业管理的现状
台湾物业管理的起步其实很早,但真正有物业管理概念已经是在1987年以后。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一些大楼住户由于治安状况不好,常常雇用一些退伍军人看守大门,称为保全。也有聘请一些人员代收管理费之类的。1978年台湾成立了第一家保全公司(相当于国内的保安公司),其后保全业务逐渐兴起。1991年12月30日台湾公布《保全业法》,开始受理申请保全公司经营许可,当时的保全公司主要以从事驻守保安业务为主。由于保全公司人员流动大,服务品质较差,业主希望有专业的公司来承担物业管理这一业务。而台湾当局则以避免企业对单纯劳务提供中间剥削为理由,不准企业经营物业管理业务。因此物业管理在台湾一直得不到发展。
随着先进国家的物业管理逐渐对台湾产生影响,尤其是日本物业管理的成功经验和为社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对台湾产生了很大影响,同时台湾的房产商也要求对不动产进行维护,1987年当局终于准予开放登记物业管理维护营业项目。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叫做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公司。1995年,台湾颁布了第一个物业管理法规,即《公寓大厦管理条例》,1997年又颁布《公寓大厦管理服务人管理办法》,1998年6月台湾建筑物管理维护经理人协会(简称BMA)成立,同年9月开放组织同业公会,设有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桃园县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商业同业公会,并由台湾建筑物管理维护经理人协会整合业者,致力“建构法制环境,推广专业技能、提升业界形象”,积极参与政府法规制定与修改,建筑物管理维护经理人协会以发展建筑物管理维护知识技术,提升建筑物管理维护服务质量为目标,多年来不断办理研讨会、观摩考察,并与两岸三地(台湾、上海、香港)及日本、英国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协会活动,包括世界不动产协会和世界建筑物服务厂商联盟。目前台湾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公司参与公会者近100家,加入BMA的有50余家,这些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在80%以上。但公司名称并未统一规定。2003年,台湾又成立了中华物业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