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卷一 >

2014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知识点——自然人的国籍

2013-12-04 

  自然人的国籍

  自然人国籍的概念: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1)一个是内国,另一是外国,以内国国籍为准;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以当事人最后取得国籍为准,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如瑞士;

  (3)不区别内国或外国国籍,只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我国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本国法。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我国,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相关推荐: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题练习汇总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单选题汇总

2013年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汇总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汇总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汇总

更多2013年司法考试信息请访问

读书人网司法考试频道:http://www.reader8.com/exam/sikao/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