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的概念和人员
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它既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十分严肃的法律行为。一经注册登记,土地权利即产生法律效力。注册登记人员包括经办人和审核人。经办人和审核人必须由获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熟悉精通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
二、注册登记的依据和内容
《土地登记审批表》是土地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的重要依据。注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共有使用权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填编《土地归户册》。
三、土地登记卡及其填写要求
(一)土地登记卡组成和内容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它由土地登记卡主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和共用宗使用权登记卡三部分组成。其内容包括三部分:宗地的基本状况,如地号、图号、座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以及便于查找的有关图、表、册的编号;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或他项权利者名称、通讯地址、单位性质、主管部门;登记的其他内容,如他项权利、变更事项、登记依据等。
(二)土地登记卡填写要求
1、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土地权利人独自拥有或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其他内容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3、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宗地及土地权利状况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各土地权利人的状况在共用宗地使用权登记卡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其他内容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4、宗地进行第一次登记时,除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外,无论有无登记的其他内容均须在土地登记卡续表序号、日期栏内分别填写登记顺序号1及批准登记时间,并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字。
5、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设定、变更以及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但土地登记卡主卡中地号、图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卡。
(三)土地登记卡填写方法
1.单位:按采用的度量单位情况填写
2.地号:地籍调查中的地籍编号,即宗地的编号。
3.图号:宗地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4.宗地面积:宗地土地面积。
5.用途:填写宗地的主要用途。按《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填写土地分类的三级类型。 6.座落:宗地所在地的名称。
7.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8.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或集体土地使用者名称。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本栏为土地他项权利人名称。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填写一个权利人名称及权利人总个数。
9.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个人。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0.通讯地址: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1.使用权类型:使用权类型是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入股、租赁或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具体取得方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等。
12.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本栏不填。
13.土地证号:土地权利人持有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号码。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4.调查表号:宗地地籍调查表的编号。
15.审批表号:土地权利人土地登记审批表的编号。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6.归户卡号:土地权利人所有土地归户卡的编号。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7.土地等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宗地的土地等级。
18.标定地价: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测算的基准地价评估求得。
19.申报地价: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共用宗地时,土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20.建筑容积率:宗地上的建筑总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