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的第二个考点在于被害人昏迷后,钱包究竟归谁占有。如果认定钱包归赵某占有的话,此时张某 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如果认为钱包属于遗失物的话,张某的行为属于侵占罪。对于昏迷者财物的占有者归 属问题,刑法理论认为:如果行为人杀人后短时间内产生取得财物的故意,从整体上观察,昏迷者仍然占 有财物,如果行为人取得财物,构成盗窃罪,如果在被害人昏迷后经过较长时间才产生夺取财物的故意, 则应当解释为侵占罪。因此,本案中的张某应当认定为盗窃罪,选项 C 为正确答案,而选项 D 为迷惑性选 项。至于选项 B,很明显属于错误答案。抢夺罪属于对物暴力的犯罪,行为人以平和的手段取得财物,本 案中没有对物暴力的问题,应当予以排除。(更详细的解析及案例见《指南针命题角度串讲----冲刺班内部 资料》,本题的知识点在第 53 页 。)